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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3 12:21:27瀏覽142|回應0|推薦0 | |
黃世銘心術不正?
法治時報社 2012/10/31
林益世貪汙案 卷宗筆錄有鬼?
割裂陳啟祥 移送高雄
由總長黃世銘親自帶領下,特偵組歷經四個月,終於偵結林益世收賄索賄案,結果,黃世銘總長的辦案方式,果然沒有出現什麼意外,全國真的是一片罵聲,連一向只重八卦新聞,不重視新聞評論的蘋果日報,都以斗大的標題強調「疑點重重 特偵組徹底輸掉公信力」,可見特偵組的這份起訴書,是多麼嚴重地遭到人民的唾棄!
特偵組八成也知道自己寫的這份起訴書經不起人民的檢驗,所以,本來是連起訴書都不想公布,只想用一份改寫過的新聞稿,就打發國人,最後,實在是經不起社會大眾的一再取笑,不得已之下,只好改變原來的決定,將起訴書全部上網,供社會大眾檢視。
據了解,特偵組最後會決定起訴書「可以」公開,和陳啟祥的移送高雄已成「定局」,有很大的關連性。
陳啟祥在本案中,和林益世兩人是「共同正犯」,因為他們兩人之間,一個送錢打點,另一個收錢關說,在法律上,他們兩人是「一個犯罪事實」(貪污)之下的「兩個被告」,也就是一個行賄罪、一個收賄罪,明顯是「一個貪污事實下的兩被告」,就像一個銅板的兩面,不能切割,一旦切割就不再是一個銅板。
所以陳的辯護律師高涌誠就說,司法實務上,不曾看過同一案件的「行賄者、收賄者」被分成「兩個案件」來審理,陳啟祥在台北是證人身分,在高雄卻是被告身分。這根本沒有道理可言。
為什麼特偵組要如此操作?這麼操作的目的是什麼?為何如此操作成功之後,就可以公布起訴書了?
這一連串的疑問,法界了解內情的人士透露分析,真正關鍵的玄機在於,林益世的筆錄及全案卷宗,有很多連特偵組都不想曝光的內幕,一旦林陳兩人一起起訴,則陳啟祥的辯護律師一到法院閱卷,就會連同林益世的筆錄、辦案經過,以及所有林益世的相關犯罪偵查過程,全部都看透透。
因此,務必要動手腳,將林陳兩共同被告切割。
黃世銘 手段極高明
不夠內行 看不出來
傳聞,特偵組這麼做之前,有經過沙盤推演。
沙盤推演之一,萬一移審林益世時,法官納悶,為何只有「起訴收賄」的林益世,沒有「起訴行賄」的陳啟祥,那怎麼辦?
沙盤推演之二,檢方被迫不得已,必須要有應變的配套措施,臨場反應要向法官推說,陳啟祥已經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據說,陳啟祥的「不起訴書」和「緩起訴書」也都已經準備好了,只要法官有疑問,就觀風向,決定拿出那一份來應付。
會傳出特偵組這些內幕,主要是因為陳啟祥被刻意且罕見的移送高雄而引發,傳言還指出,特偵組收到的終極指令就是:一定要操作到,可以「全面封殺」林益世的辦案筆錄及偵辦過程,萬萬不可讓陳啟祥的「那些親綠律師」可以看到任何內容。
陳啟祥的律師黃帝穎說,從第一張狀子到開庭最後陳述,都強調是依「自首」規定,但特偵組就是不直接不起訴;且將收賄者起訴,行賄者移送高雄地檢署,讓陳啟祥台北、高雄兩邊跑,「變相用程序處罰檢舉人」,刑事訴訟上,前所未見,根本是在惡整自首者。
黃律師還指出,特偵組案發半夜去酒店「拘提」自首的陳啟祥,卻不抓索賄的林益世,結案前,還特別南下「突襲式偵訊」陳啟祥的兩兒子。
在在很明顯,這是要給陳啟祥「後續且持續」的暗示性壓力─將來開庭,敢再爆料,須知案子還沒結,還可以不斷追查,不只兒子可以查,祖宗八代都可以查。
熟諳政法界的人士,看到特偵組這種辦案手法,忍不住發出佩服之聲。
認為總長黃世銘實在是有過人之處,相信這種「切割手法」也只有黃世銘總長才想得出來,也只有他才做得出來。
這位人士強調,如果「林益世和陳啟祥」兩人在「同一個案號」之中,則陳啟祥的律師在法院聲請閱卷時,一定會將兩人的筆錄一起影印,中間有任何「放水、吃案、串證」的辦案手法全都會露餡,因此,萬萬不可將陳林置於「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案子」裡頭的「同一個卷宗」,務必要想出辦法,將其區格成為「兩個法院、兩個案子」的「兩個卷宗」,以免被「陳啟祥的律師們」看到全貌。
這位人士分析,檢方辦案能夠具備這種思維和權謀心思的人,放眼國內,大概只有黃世銘總長一個人有「這種火候」和「這種實力」,換成別人當總長,就算想得到這種奧步,也未必敢這麼做,畢竟,這種手法實在太過政治化,也完全不符合法律人的基本信念,只要心中還有幾分法律素養的官員,就不會讓自己和手下如此操弄。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處處放水,但外人沒看到卷宗,無法了解放水放到多嚴重?
訴訟案件的放水,關鍵處往往只在一兩個「小動作」,如,該具結故意不具結,該追問故意不追問,該函查故意不函查,該查扣故意不查扣,該搜索故意不搜索,該改列被告故意不改列,總之,真要「放水」,花樣五花八門,不拘一式。
總之,陳啟祥就是不能和林益世「一起結案」!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03期,101/11/1 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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