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中正大學民調指出,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七十四%;上月底「台灣指標」民調更有六成三的人認為「司法不能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充分顯示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已瀕臨破產。
從林益世案和陳明文、張花冠案兩個最強烈對比的個案,大家看得更清楚。眾所議論紛紛的都是檢調司法辦案「藍綠有別」。辦藍:大案小辦、輕輕放過;辦綠:小案大辦、追殺到底。
檢視黃世銘檢察總長
我比較好奇的是,發動這兩案的調查權,一個是特偵組,一個是高雄地檢署和嘉義地檢署。特偵組的直屬長官是誰?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就是他精挑細選出來的。誰能夠統籌指揮台中以下的雄檢、嘉檢和中檢等檢察官二十六名,檢察事務官十名、四百名調查局幹員警力?非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莫屬吧。
兩案的最高指揮官就是黃世銘先生,然而,他卻是此次完全沒有被媒體檢討到的人物。而我認為,他必須被認真檢視。因為,他是馬總統直接任命;因為,他的老闆是總統,他可以直達天聽;因為,他對檢調系統有指揮辦案的最高權力。
黃世銘是何許人也?黃世銘出任檢察長的第一站是澎湖地檢署。他的「成名代表作」就是以貪汙罪嫌起訴民進黨澎湖縣長高植澎。
高植澎當縣長時,議員質詢有藥商賄賂,捐贈年終獎金五千元。當時馬英九任法務部長,聽聞此事大為光火,要黃世銘立即火速查辦。黃世銘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期間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甚至出動地檢署所有的人,包括司機、工友等都加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最後七位護士和高植澎等被以貪汙罪嫌起訴,高植澎也因此案而停職下台。
官司打到最後,高植澎案全部獲判無罪。可是,同時被起訴的七位護士中,一位不堪訴訟糾纏而自殺;一位則長期鬱悶而罹癌過世。
辦綠成為升官路徑圖
這位起訴高植澎的黃世銘檢察長有受到任何懲處嗎?沒有。他一路高升至嘉義當檢察長,然後桃園檢察長、台北地檢署,最後被馬英九拔擢出任最高檢察總長。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出,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功績」不少,新生高弊案、夢想家案等都不了了之。而最著名的是「拉法葉案停止上訴」,理由是其新聞稿所呈述:「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雷學明等人有刑事上之舞弊或不法情事,為避免再耗費寶貴司法資源,增加法院和被告之訟累,讓極可能無辜之被告在飽受漫長司法程序之折磨等觀點,會後裁示」(不上訴為宜)。
這種體恤「無辜被告可能受漫長司法之折磨」的情懷,如果用在高植澎案,會導致兩位護士輕生和病死嗎?所以關鍵是拉法葉案會動搖國民黨的「黨本」吧?這和林益世案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
黃世銘是不是「深藍」檢察總長?大家心知肚明。我甚至懷疑,黃世銘是否以自身經驗示意了一條「升官路徑圖」,讓後輩檢察官們「深刻體悟」:要升官就要辦「政治」案件,最好是辦綠營政治人物?或許因此「造就」了諸多檢察官「特別喜歡」辦綠營案件吧?
台灣冤案與美國司法
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上述所有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可是,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呢?這些檢察官們不必負任何責任,而且個個都循著黃世銘路徑圖逐步升官,好官我自為之。
請問,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嗎?這是燃燒司法正義、燃燒別人的人格和生命,照亮政治官途!
讓我們來看看美國司法吧。曾任美國檢察官的資深台裔律師江建祥指出,二○○六年北卡州一位郡檢察長Mike Nifong為了炒作媒體、獲取政治利益(參選),明知Duck University三位運動員受一名黑人舞孃誣告,竟然利用職權執意對三名運動員起訴。最後證實是誣告,Nifong被吊銷律師執照和取消檢察官資格。後來三位運動員對Nifong提起民事賠償訴訟,Nifong敗訴。
江律師出任美國檢察官的第一天,他的長官告訴他:「檢察官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你的形象是人民對政府是否信賴的依據。因此,案子的輸贏非你該關心,你最應該在意的是,執行公權力時,你是否全力維護公平與正義。」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反觀台灣呢?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
近幾年來,被司法追殺的綠營案件和媒體人,就是現代版的「白色恐怖」。所謂「獨裁者進化論」即意味著獨裁者也在進化,他們已經學會用更精緻的手段(包括媒體和司法)來整肅異己。
檢調司法已淪為國民黨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司法最大的恥辱,也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再這樣繼續下去,這個國家將沒有希望。
請問,我們還要眼睜睜看著這種惡質司法不斷凌虐台灣社會、凌虐台灣人民嗎?請你告訴我,這種司法值得人民的尊重嗎?請你告訴我,你的道德良知還可以忍受多久?請你告訴我,我們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台灣不能一再重演「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歷史,如果我們不面對處理,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如果我們不追究到底,也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採取集體控訴行動吧!我們要集結力量,對加害者追究責任,這才是現在進行式的「轉型正義」!這一次,我們絕對不再吞下去了!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