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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 _ 節錄金恆煒先生的文章
2012/04/17 09:15:08瀏覽42|回應0|推薦1

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用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第一個例證。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起於「國務機要費」;當年(○六年)藍調統媒日日揭弊、時時揭弊,遂而有紅衫軍之亂。然而,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那麼從媒體公審,到特偵組公然宣佈「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追殺,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貪腐」的短劇,製造「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孔傑榮語),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

第二個例證。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絕對是政治操作。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比,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不過咫尺,要用手銬?從北監到台南,車程數小時之久,卻不用手銬!為什麼?更且,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陳前總統最多、最多是待罪之身,為什麼要用手銬?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龍潭案已判刑確定,正在服刑,反而不必手銬?為什麼?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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