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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16:06:18瀏覽232|回應1|推薦1 | |
又有多少人瞭解「扁案」
陳水扁2012/03/06
1. 敗選推給扁案毫無道理 除了獨裁國家,只要有民主選舉,絕對沒有萬年執政黨。選舉有輸贏,原因也不會單一。美國總統大選,每四年、八年或十二年政黨輪替一次,都是兵家常事。二00八年共和黨輸掉政權,麥肯不會把敗選責任推給小布希;同樣地,二000年民主黨敗給共和黨,高爾也不會將責任怪罪柯林頓。唯獨台灣,才有人會把二00八年、二0一二年本土政權敗選責任全推給「扁案」,甚至要求民進黨要和「扁案」確實切割乾淨,不該再由扁家及扁迷,一味地企圖以「扁案」緊緊綁住民進黨。 「扁案」開庭期間,獲准旁聽的民眾不到二十人,媒體的相關報導少之又少,忠實而客觀的報導更絕無僅有。我的答辯、律師的辯護,試問又有幾個人聽到、看到?大家談「扁案」,又有多少人瞭解「扁案」?「扁案」可以判無期,也可以判無罪;「扁案」可以判無罪,也可以改判十幾年的重刑,落差之大,令人髮指! 2. 國務費案更一審已改判無罪 二00八年選後的「扁案」就是二00六年十一月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但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案也在二00七年二月同樣被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起訴。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只差在馬市長貪污起訴時,國民黨全黨力挺,並提名為總統候選人;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時,民進黨採取切割策略,事後証明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都是「歷史共業」。 特別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都有使用他人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的情形。馬英九將特別費存入自己的帳戶,並挪為私用,匯給太太周美青每月二十萬元、匯給姊姊馬以南三百萬元、支付女兒馬唯中在美刷卡消費,蔡守訓的合議庭以「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判處馬英九無罪,但國務機要費用在機密外交等因公支出高達一億三千萬元,大於因公收入,則被蔡守訓的同一合議庭判處無期徒刑。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高院更一審改判貪污部分全部無罪。因國務機要費而起的「扁案」又如何會賠掉蔡英文二0一二年選舉? 3. 外交零用金案已還扁清白 「扁案」無罪定讞的外交零用金案,特偵組也是起訴侵占公物涉及貪污犯罪,可處無期徒刑,案經查明是檢察官拼湊、比附、臆測的羅織成獄,已還「扁案」的清白。 4. 龍潭案屬違憲無效之判決 「扁案」除涉特別費的國務機要費外,其餘各案都是「選舉錢」,和「政治獻金」有關。差別卻是國民黨收取政治獻金是合法的選舉錢,「扁案」的政治獻金,不管是自己選總統或為黨所提名公職候選人募集的政治獻金,就被推定、擬制成有對價關係的貪污收賄。為了總統是否應到立院做國情報告,馬英九也說總統職權都規定在憲法裡頭。司法院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釐清我國憲政體制下的總統與閣揆的職權,其中行政權概括授與行政院,總統職權以憲法及增修條文有列舉者為限。因此有關科學園區的開發、民營機構人事的決定、金融機構的合併均非總統的法定職權,「龍潭案」、「陳敏薰案」認定為總統職權判決有罪確定,顯屬違憲而無效之判決。 5. 一手拿扁獻金、一手與扁切割 至「二次金改案」一審以非總統職權,無對價關係的單純政治獻金判決無罪,二審則認定為總統職權,有對價關係的賄款,改判有罪並處重刑。事實上國泰蔡家及元大馬家的政治獻金都是選舉期間對外的募款,除二00四年總統大選的一億元外,其他全部用於二00一年縣市長、立委;二00二年北高市長及議員;二00四年立委;二00五年縣市長;二00六年北高市長及議員;二00八年立委等選舉的贊助款,包括二00一年、二00四年贊助台聯黨六千萬元,合共十三億元以上。對北高市長及縣市長競選經費挹注,有高達六千萬元、五千萬元、三千五百萬元、兩千萬元者。結果我拿的政治獻金是貪污的黑錢,我轉發給黨公職候選人及友黨的贊助款,似乎是應該的,不但自鳴清高,又要切割! 6. 南港案與扁無關 「扁案」的南港展覽館案,和我無關,既未起訴,也沒判罪。全案余政憲、吳淑珍改判圖利罪,尚未定讞。 7. 錢匯海外為了卸任後作外交 所謂「海角七億」經判「洗錢」有罪部分,連同蔡銘哲姊弟七千萬元,不到三億元,其餘均非「不法所得」。監察院有關宋楚瑜興票案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政治獻金的選舉剩餘款是候選人的個人財產,縱使宋楚瑜用三、四十個人頭匯到海外三億八千萬元,亦不成立洗錢犯罪。宋楚瑜選省長未據實申報競選經費,只報了一億元,卻剩餘六億二千萬元,其中三億八千萬元匯往國外,宋辯稱是夫人理財。吳淑珍將選舉剩餘款匯存海外,是為了方便未來作為台灣國際外交及公共用途的使用,其中一筆未遭扣押的一百九十萬美元交給吳澧培資政推動機密外交之用,特偵組起訴吳澧培參與洗錢,業已獲判無罪確定。 8. 扁案是中共的統戰分化陰謀 「扁案」的政治本質,是國共兩黨聯手打扁的政治追殺。胡錦濤於二00八年六月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時就說,從二00六年起中國國安部就發現扁家在海外存款證據,並轉交給台灣當局;又說「根據我們掌控的情況,陳水扁很快就會被逮捕,他的被捕將給台獨勢力造成重大打擊」。二00八年七月,中共對台工作辦公室為實施《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戰略》,定出具體方案要打擊陳水扁及其親信團夥,加深民進黨內部的思想裂痕,使民進黨長期處於政治思想的混亂狀況,極大減弱其阻碍「我們二0一二年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動力」。特別強調陳水扁是台獨勢力最主要的政治象徵之一,打擊陳水扁不僅可以將其本人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而在社會道德意義上,可以給台獨意識沉重的打擊。遺憾的是,民進黨的切割派對中國以胡錦濤為首的倒扁陰謀竟然視若無睹,落入中共的統戰分化而不自知。 9. 北檢檢察官認定馬金干預司法 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及來賓游盈隆、洪裕宏、陳立宏、王時齊,在二0一0年的節目中指述馬英九與金溥聰以政治力影響「扁案」、國民黨立委以刪除預算干預司法個案,遭到國民黨提告加重毀謗、妨害選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認定,當年馬英九的確在「扁案」宣判前(十一月八日)宴請司法檢察高層,並發布新聞稿指「尊重司法不等於漠視人民對於部分法官作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謝志偉等人以總統邀宴動作與聲明質疑總統干預司法,並非沒有相當理由,因而處分五位電視名嘴不起訴。益証連檢察官也肯認金馬干預司法,介入「扁案」的偵審,我才會在「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六天後,最高法院旋即自行判決確定「龍潭案」及「陳敏薰案」並發監執行。 10. 文革的扁案:毛澤東鬥爭劉少奇 回顧「扁案」的偵辦過程,不難聯想文革期間毛澤東清算鬥爭他內定的接班人劉少奇,儘管「劉案」與「扁案」相隔四十年,一在「中國」一在「台灣」,但兩個中國黨對付政治異己的殘酷手段並無二致。 一九六六年毛澤東在一張報紙寫上「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接著紅衛兵就到被打成「黨內最大的資本主義道路和當權派」的劉宅,貼大字報、掛標語、呼口號,並將他和妻子王光美拖出去批鬥。為了置劉少奇於「永世不得翻身」的死地,江青等獲悉劉少奇在一九二九年、三十一歲時曾從事工人運動,於奉天紗廠被捕過,硬扣上「判徒、內奸、二賊」三頂大帽子。一九六七年花了五十天大查一九二九年前後的檔案資料,並未發現劉少奇所謂「叛變」的証據。遂成立專案小組,虛構劉的叛變情節,只要活著又任過職務的就列為重點「知情人」(証人),即使神智不清的人也找來作証,專案小組尚未調查,就先劃框框、定調子,先想定劉少奇「叛變自首」有罪,不是有沒有的問題,而是查出來查不出來的問題。辦案人對証人威逼恫嚇、疲勞審問、押人取供、教唆偽證,直到証人俯首就範,先後有四位証人因受不了而自殺未遂。一份劉少奇被捕後叛變的偽証就這樣出籠,二年後劉少奇含冤而死,文革結束才獲得平反。 11. 辜、杜兩人證實特偵組脅迫咬扁 「扁案」在二00八年政治追殺時,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走人」;接著法務部長王清峰向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報告,隨即大肆搜索、押人取供;行政院長劉兆玄更在立法院答詢時預告陳水扁很快會被收押。檢察官涉嫌教唆証人咬扁,杜麗萍在法庭坦承她的自殺未遂是檢察官以收押脅迫的結果;辜仲諒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証,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特偵組起訴後,承審周占春合議庭兩次無保釋放我,卻以人為方式,公然違背法官法定原則,硬給換了下來,改由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無視對我有利証據,甚至隱匿「奉天專案」的機密文件,鎖在保險箱不拿出來;共同被告及証人都說我有政治獻金,並有選舉剩餘款,蔡守訓硬拗說「沒有」,就是要定我的罪,先判無期徒刑再說。 12. 扁案何時雲開見月明 劉少奇在共產中國,再大的冤抑還能平反;在民主台灣的「扁案」,何時可以雲開見月明?「民進黨那裡努力不夠?」答案就在這裡。 (2012.02.09) □ 〔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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