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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中華民國憲法》,吃台灣豆腐__作者 李筱峰 2014/02/12
2014/02/12 13:33:02瀏覽71|回應0|推薦0
藉口《中華民國憲法》,吃台灣豆腐
李筱峰 2014/02/12
 
 


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裡,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政策根據憲法,乃理所當然,無庸置疑。但是台灣是舉世罕見的國家,他雖然事實獨立,但是他所實施的憲法,卻是在台灣之外的其他地區醞釀、設計出來的;全世界大概也很難找到像《中華民國憲法》這樣的憲法,不能在醞釀這部憲法的原本地區實行,而卻在與它因緣最淺的領域實行。之所以如此,當然是由於1949年中華民國被中國共產黨推翻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原本為大中國設計的《中華民國憲法》就被帶入台灣來。而且也沒有真正行憲,在其上面又罩上一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罩著「臨時條款」的《中華民國憲法》,套在台、澎、金、馬的身上,就像是一個人不穿合適的衣服,卻穿著蓬鬆的蚊帳,礙手礙腳。這樣的歷史包袱,這樣的「外來憲法」,正是造成往後台灣的國家體制、「憲政」問題的紛爭之關鍵所在。這也就是為什麼長期以來我們主張台灣應該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的道理。

最近教育部急急忙忙、偷偷摸摸要進行歷史、公民課綱的所謂「微調」,引起多方爭議質疑。教育部長搬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說課綱的「微調」,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好像搬出《中華民國憲法》就像亮出尚方寶劍似的,大家就要五體投地喊萬歲!殊不知這這是台灣國家地位與體制紛爭的關鍵。

其實,抬出《中華民國憲法》的根本用意,不是他們在乎憲法、不是他們要強調憲法賦予人民有自由講學的自由,而是想透過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大中國」架構,來替他們大中國史觀找藉口,來消滅台灣主體意識。這根本就是拿憲法的藉口吃台灣豆腐。

我想起了廿二年前,我發表過一篇文章〈《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成分〉,(此文的內容,也收入拙著《台灣史101問》之中的一問:《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史有何關係?),現在趁著馬政府借憲法之名建構大中國史觀之時,容我不厭其煩,節錄其中部分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過程,不只是1946年底制憲國民大會期間的短短一個多月的事而已。蔣介石在是年11月28日國大第三次會議中即提到「政府十四年來制訂憲草的經過」;政治學者荊知仁也說:「…制憲大業,艱苦經營者,前後幾達二十年.…」。可見《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有一段相當時間的醞釀期或懷胎期,在這段醞釀期或懷胎期,台灣並沒有躬逢其會,因為當時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這段醞釀期,若以蔣介石所說的14年計算,則大致應推到1931年5月國民黨政府所制訂之「訓政時期約法」起算;若以荊知仁所說的「幾達二十年」計,則應推到更早,大致是蔣介石結合桂、閻、馮等系軍閥完成北伐前後起算。不管從何者起算,《中華民國憲法》的醞釀成形,都脫胎於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訓政峙期。國民黨北伐後所頒布的「國民黨訓政大綱」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928年10月)開始了國民黨政府的訓政時期,而1931年5月召開的「國民會議」及其通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受到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擴大會議」宣布制定約法的刺激而有此舉),明白揭示國民黨一黨專政。九一八及一二八事變後,日本侵華日亟,國民黨迫於客觀情勢,乃於1932年4月召開「國難會議」,邀集其他黨派及社會人士討論團結禦侮之事。受邀者有半數以上拒不出席。而到會的一百六十餘人當中,有人認為國民黨訓政之成績,尚不及宣統年間的預備立憲,因而想利用國難會議來取消「黨治」,實行憲政。同年12月,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除決定在1935年3月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及憲法頒布日期外,並飭立法院從速起草憲法草案。憲法的起草,自1933年1月至1936年5月,歷時三年餘,其間歷經立法院及國民黨中央之再三易稿修正,而於1936年5月5日明令宣布,是即所謂「五五憲草」。

有趣的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規定(第四條)這樣說: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疆域。」

從條文中,我們發現,台灣並沒有被列在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中,而早已獨立的蒙古,以及在日本操控下的東北(滿洲國),卻都列在其領土中。

1939年9月,「國民參政會」(1938年7月以選舉方式成立)組成25人的憲政期成會,對五五憲草加以研討、修正。然而,由於中國對日抗戰的吃緊,憲法草案一直被「套牢」,直到大戰結束後,透過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製成五五憲草修正案,提供制憲國民大會採納。1946年11月12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此時才有台灣的十七名代表參加)。憲法草案在幾徑折騰、協商、改易之後,終於在12月25日三讀完畢。《中華民國憲法》於焉產生。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產生的過程,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真是微乎其微。在這部憲法醞釀的過程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不但1936年的五五憲草中有關領土的規定,不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國大代表選舉辨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17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勿趕赴南京參加會議。但是這些代表因為是「撿戲尾」的份,簡直插不上嘴。就好像是在喜宴中,最後一道菜都上完才到場的客人,沒吃到什麼,也只好認了。

更遺憾的是,這17名台灣的代表,在開完會回來的兩個多月後,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其中的兩名國大代表張七郎、林連宗不幸死在「祖國」的槍下,另外一名代表顏欽賢也名列「首謀叛亂」的通緝犯名單中,飽受牢災。台灣的制憲國代竟遭此待遇,則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似乎就更今人難以理解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1949年底,中國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政府撤遷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條)。

《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

以上所述,如果嫌太囉唆,可以用我常常展示的以下地圖來簡示:

﹝圖一﹞

圖一是中國國民黨心目中原本的中華民國,並沒有台灣。

﹝圖二﹞

 

簡言之,圖二這個的國家的憲法,是在圖一的領域(而且也是理想中的領域)經過廿多年醖釀產生的。但是實際上圖一那個原來的中華民國,在1949年底已經消失了,他的憲法與國名,拿到圖二的領域來繼續使用。所以,所謂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編寫教科書,就變得很荒唐,也就是圖二這個國家的教科書,是根據圖一的國家的憲法來編寫,全世界沒有這麼可笑的歷史教育!

馬政府的教育部口口聲聲說寫歷史教科書要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就是要根據「一個中國」架構。而馬英九再三強調,「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根據馬英九的憲法一中,中華民國不僅包括現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怪不得馬英九說「去中國雲南不算出國」),還包括蒙古國、俄羅斯自治邦圖瓦共和國、黑龍江北方部分屬俄國的領土、新疆之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阿富汗Badakhshan省領土,以及不丹部分領土,這是世界大笑話!

馬說「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不生氣,卻能樂見呢?因為北京當局知道,馬的「一個中國」(包括前述範圍的「中華民國」)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馬雖說「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然而不存在的「一個中國」,最後必然被併入實存的一個中國(世界公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所編寫的教科書,最後勢必有助於北京對台統戰,而傷害台灣的主體地位!這也就是馬英九急著要更改歷史課綱的最終目的—一切為「祖國」!也怪不得捨全台所有歷史專業學者,而找一個親北京、念念不忘大中國的人物來當課綱「微調」的總召,其心跡與心機,也更昭然若揭了!

〔 資料來源: 民報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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