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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逆轉無罪 錯殺江國慶 2013年04月03日
2013/04/03 09:59:27瀏覽3232|回應9|推薦8
【綜合報導】空軍作戰司令部17年前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判決結果出現大逆轉!上兵江國慶原被軍方認定是兇手槍決,前年監察院發現江遭刑求冤死,江的同袍許榮洲才是真兇,法院一審判許1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卻認為許在命案現場遺留的掌紋並無血跡反應,他的自白與實際案情也不同,昨改判許無罪,當庭開釋但限制住居。謝姓女童的母親昨得知判決後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地說:「司法已死!」

被收押796天的許榮洲昨出庭聆判,聽到獲判無罪後一臉茫然,法官當庭釋放許榮洲並責付給許父帶回,兩人搭計程車離去。父子倆下午到新北市土城的戶籍地派出所報到,接著返回桃園縣大園鄉住處,因見眾多媒體守候,轉往友人家休息。

枉遭槍決
律師陳益軒轉述許父說法表示:「許父非常感謝法官秉公主持正義,還給兒子清白。」被害謝姓女童的母親得知判決後哭泣說:「拜託不要再報(導)了!」她說,她整天不敢開電視,怕看到新聞受不了,她只求一個公平正義,但司法一直無法辦到,一家人都不願再提起當年悲劇,「想到一次心就撕裂一次」。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則感嘆:「當年陳肇敏等忙著栽贓江國慶,疏忽其他調查,如今司法證明江無罪,又不能確定許榮洲涉案,軍方的錯誤讓整起案子成了悲劇,更讓真兇逍遙法外。」
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女童被發現全裸、腸子外露、下體出血,陳屍於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屍體僅用枝葉、木板覆蓋,數天後軍方逮捕上兵江國慶,連續37小時疲勞偵訊、電擊刑求後,江被迫認罪自白,隔年遭槍決。
10多年來江父四處陳情,直到前年5月,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刑求逼供江國慶,並指出和江睡上下舖的同袍許榮洲(36歲)曾自白犯案,檢警於是重啟調查。


自白與證據不符
許榮洲是性侵累犯,曾在1997年間性侵一名6歲女童被逮入獄,2003年獲假釋後又犯下性侵兩名女童,再遭判刑4年,2010年9月出獄,4個月後因被指涉嫌性侵殺害謝姓女童遭收押,檢方將許榮洲起訴,求刑20年,至於江父已因病過世。
前年底台北地院根據許的5次自白,以及廁所窗戶木條上的血掌紋照片,認定有固著型戀童症的許榮洲,把謝姓女童拐進廁所用手指性侵致死後,將屍體從窗戶推出廁所丟棄,因而在窗戶木條上留下血掌紋,判許18年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許有輕度智能不足,心智年齡約9到12歲,他每次自白都說只用手指性侵女童,但法醫勘驗發現,女童下體曾遭逾25公分長的鋸齒狀刀刃插入,明顯與許的自白不符。

46指紋難斷真兇
至於留有掌紋的關鍵木條早已失蹤,只剩照片,雖木條掌紋的照片經比對與許相符,但當年鑑定已指出該掌紋並無血跡反應,此外現場共找到46枚指、掌紋,根本無法證明哪個指、掌紋是「真兇」遺留,因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改判許無罪。許家轄區警方表示,考量許有性侵前科,今起將在許家設置巡邏箱,每天巡簽一次 ,偵查隊每周至少查訪兩次。
合議庭昨宣判後強調:「檢警需追出真兇為止,但法官只能依檢方所提供證據,判斷許榮洲是否犯罪。」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收到判決後會和高檢署妥善研究是否上訴。」至於是否重啟調查真兇需再研究。國防部說:「尊重司法判決,對陳肇敏等的求償訴訟也不受影響。」


有罪無罪理由對照
「那到底誰有罪」
當年力挺江國慶成功平反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江國慶獲平反是因罪證不足,自白有瑕疵,許榮洲也應適用同樣標準才是司法正義。」林還批「許榮洲的自白明明有問題,沾了血掌印的木條也遺失,為何國防部不追究疏失?」
許榮洲改判無罪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網友yisdl認為:「當時軍方錯失抓真兇的契機,該怪的是那些人才對。」puput則說:「那他媽的到底誰有罪?」

許榮洲小檔案
●年齡:36歲
●現職:無業
●婚姻:未婚
●學歷:國中肄業
●經歷:入伍前幫家中殺鵝販售
●心智:智商僅57-63分,心智年齡約9到12歲,屬輕度智能不足
●前科:
1997年在台中保齡球館廁所性侵6歲女童,遭判刑8年半
2003年假釋期間,在桃園大園誘騙性侵兩名5歲女童,遭判刑4年
《蘋果》
許父怨未審先判「害雞飛狗跳」

翻案關鍵 掌紋無血跡反應

全案未定讞 許仍有嫌疑

真兇還沒找到 國賠已上億

女檢逮許榮洲 列傑出青年

台「司法」從來不是什麼「青天」2013/04/03 08:18
在台灣,「司法」從來不是什麼「青天」。被害者常常永遠沉冤,兇犯常常永遠逍遙法外。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蘇建和三人無罪案)、本案 … 等等,都是顯明例子
118.1*****.103
壞人有人權,好人及死人沒有人權2013/04/03 08:16
台灣的法官,常常會主動多方替罪嫌找各種無罪及脫罪理由,良善百姓對這種情形,不知是該喜? 或該悲? 但有一點可確定的是,壞人看在眼理,會越來越敢做奸犯科,即使犯刑案殺了人,也不會當成一回事
118.1*****.103

許榮洲被控殺人事件簿
1996/09/12 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餐廳廁所,發生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案,許榮洲坦承犯案,但軍方認定兇手是江國慶
1997/05/04 許因性侵另名女童被判刑8年半
1997/08/13 江國慶遭判死刑定讞且槍決
2003/04/02 許再因性侵2名女童被判刑4年
2010/05/12 監察院糾正軍方錯殺江,並指許才是真兇
2010/09/10 許榮洲出獄
2010/10/13 命案現場血掌紋重新鑑定後,與許相符
2011/01/28 許自白殺害謝姓女童遭羈押
2011/05/24 台北地檢署起訴許
2011/09/13 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
2011/11/29 國防部核發冤獄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給江母
2011/12/12 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許榮洲18年徒刑
2012/04/12 國防部向陳肇敏等7軍官求償8856萬元
2012/08/24 北檢2度不起訴陳肇敏等7軍官
2012/09/06 江國慶母親3度聲請再議獲准
2013/04/02 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判許榮洲無罪,當庭釋放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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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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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女童命案/許榮洲無罪 獲賠159萬
2014/11/07 09:05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2014.11.07

十八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士兵江國慶含冤遭槍決,特偵組重啟調查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而起訴;
不過法院最後認為缺乏涉案證據,判決許榮洲無罪定讞。
許榮洲偵審期間遭羈押兩年多,昨天獲賠一百五十九萬餘元刑事補償金。

許榮洲無罪獲釋後,協助父親殺鵝、清潔,每月賺三萬元生活費;遭羈押七百九十六天的他,委託律師請求刑事補償,希望補償金以每日五千元計算,共三百九十八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勘驗當年偵訊畫面,發現許榮洲在檢察官提示相關資料後改口認罪,檢方沒有脅迫、誘導;羈押庭法官問他為何自白,他說「有做就要承認」,知道錯了、請法官給他一個機會。
高院認為,許榮洲有可歸責事由,法院裁定羈押沒有不當,補償金以每日兩千元計算為適當,准予補償他一百五十九萬兩千元。

謝姓女童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遭姦殺,軍方誤認凶手是江國慶、隔年槍決,事後發現烏龍一場;後來檢方起訴許榮洲,也不被法院認可,全案至今「沒有凶手」。

國防部補償江國慶家人一億三百萬餘元,轉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求償,一審法院判決陳肇敏等人給付國防部五千九百萬多元。
國防部認同此判決結果,不提上訴,但陳肇敏等人上訴,高院受理後雙方律師仍在交換書狀,尚未開庭。【2014/11/07 聯合報】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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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是世界的司法笑話
2014/05/30 12:23
今天所有北院判決賠償新聞,

一 ,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

國防部與媒體都沒法律常識?

軍事法院非合法訴訟代理人,怎能訴訟?

台灣創世界記錄!

這不是司法笑話, 什麼是司法笑話?

二,死刑判決,所有法官,檢察官都沒責任?
其他人負責任?!
台灣再創世界記錄!

這不是司法笑話, 什麼是司法笑話?

創夏分析,只見其然, 不論所以然?

這些人,行走江湖多年,

沒有利益, 出手都難,

何況殺害無冤無仇之人?

這是必須依法追究的動機與利益!

但全案竟然沒有 !

不合理,也不合法!

只有大黑手,幕後操縱,才可能

當然是政客!

創夏顯然為高官脫罪,與政客一致,

沒有智慧,也沒品味!

【2014.05.29】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需賠5955萬 -udn tv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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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無罪 女童命案成懸案
2014/03/19 19:33
中央社 – 2014年3月19日 下午4:5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被告許榮洲無罪定讞,關鍵是檢方起訴證據沾血掌紋木條遺失、許自白有瑕疵,法官基於無罪推定而判決。
軍方於民國86年速審速結,槍決涉案士兵江國慶,但遭質疑軍方辦案期間刑求、不當取供。監察院99年糾正國防部,檢方重啟調查後認定犯案者是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於100年依殺人罪判處許男18年徒刑。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榮洲前後7次自白,對犯案過程等供述多有矛盾,沒有一次與被害女童被害事實相符,且案發現場沾有血掌紋的關鍵木條遺失。
高院認為,當年軍方取得許榮洲自白過程有嚴重瑕疵,許男不識字,當年自白是由他人代筆,後來代筆人又拒絕作證,且許男輕度智能不足,意思表達能力恐有問題,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但特偵組不服,指出許榮洲自白可信且與屍傷報告相符,他能說出死者穿束褲等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細節,提起上訴。
但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未再提出其他能證明被告犯罪的積極證據,無法說服法官做出有罪心證,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特偵組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行回應。1030319

(中央社台北19日電)18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錯殺士兵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另一士兵許榮洲。但最高法院今天以缺乏許直接涉案證據,判許榮洲無罪確定。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85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
--85年11月1日,軍事檢察官認定性侵殺害女童的嫌犯是士兵江國慶,依強姦殺人罪起訴。江國慶隔年8月遭軍方槍決。
--86年5月4日,許榮洲在台中市保齡球館廁所性侵6歲女童,當場被捕;許榮洲自白聲稱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99年5月12日,監察院認定國防部涉非法取供,且漠視全案另一嫌疑人許榮洲,糾正國防部。
--99年5月19日,法務部要求檢方重啟調查。
--100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另就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取供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100年12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許榮洲有期徒刑18年。
--102年4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以缺乏許榮洲直接涉案證據,改判許榮洲無罪。
--103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許榮洲無罪確定。1030319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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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有無道理沒關係 反正起訴就對了? 2013-04-08 01:4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3/04/08 21:59
 一九九六年空軍總部營區發生的女童命案,日前發展又生逆轉,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嫌犯許榮洲無罪,理由是罪證不足。當年曾被認定為凶手的江國慶在執行死刑之後,因係自白遭到刑求獲得平反;檢方重新偵辦之後起訴許榮洲。現在法院再以證據不足而為無罪判決,檢方雖然還可上訴三審,但若無罪判決確定,偵辦命案無功而返的檢警單位,又將面臨有被害人而找不到凶手的窘境;此時距離案發,已達十七年了。

 本案之中缺乏直接證據,關鍵在於案發之際的搜證不力。當時只憑主觀假設而非客觀證據辦案,鎖定假想嫌犯之後,即以取得自白為能事,為求宣告破案甚至不惜刑求。等到江國慶獲得平反,重啟偵查,已是時移境遷,再憑當時極其有限的客觀證據追訴,自然捉襟見肘,難以說服法院。其實,此次檢方起訴許榮洲,是連最關鍵的一項證據,即沾有女童血跡與嫌犯指紋的犯罪現場木條都已不知去向,也缺乏指紋鑑定報告。法院合議庭特別指出,無法採信事後使用推論做為鑑定方法,認定血跡掌紋與被告相符,加上被告又有智能方面的問題,所為之自白相互矛盾過多,難以採信,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我們應先破除思考的盲點。並不能因為不知道其他的人誰是凶手,就要說現在被指控的被告必為凶手,亦不能因為許榮洲無罪之後,凶手是誰缺乏答案,就掉過頭說許榮洲必是凶手。任何人被判斷有罪都該基於客觀的犯罪證據,不能因為他是僅有的或是現存的「墊背可能」就讓他墊背!在確定江國慶冤枉之後,是否退而求其次,不顧證據不足指控許榮洲,值得檢方誠實檢討。國防部軍法主管人員在立法院中承認當年刑事鑑定的結果,血印與江國慶及許榮洲的指紋皆不相符;如果此言有據,檢方何以還要起訴許榮洲,都不免要引起質疑了。

 當然,我們或許不能根據十餘年前的辦案手法假設今天檢警辦案的手法還是一樣。許案判決無罪的教訓是科學辦案,根據嚴謹搜證取得的客觀證據,才是最後能將真凶繩之以法的依靠。但我們還要強調,法務部必須在政策心態上從事另一項必要的調整,才能真正扭轉過去不依靠客觀證據辦案的錯誤習性─我們以為評價檢察官辦案績效的內部標準,不能只以要求起訴為能事,必須改弦易轍才能徹底改變積習,提高起訴的定罪率。

 舉例來說,現有的制度不無問題,檢察官的考績與升遷,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辦理重大案件,而且重要的指標是起訴與否。檢察官都知道,內部評價系統中,不起訴需要向內部交代理由,起訴則不必,起訴的評價遠高於不起訴。檢察官敗訴若不上訴,受負面評價,若是上訴即使被駁回,也不受負面評價。問題就出在這裡,檢察官起訴有無道理,都受到肯定;不起訴即使有道理也不能得到相同的評價。制度只提供誘因讓檢察官起訴及上訴,卻不必就無理由的起訴或上訴負擔內部責任,檢察官當然會以起訴及上訴為能事,寧可碰運氣也不必考慮理由明顯不足的起訴或上訴有何後果,如此既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也折磨被告,更大的遺憾則像江國慶案或許榮洲案一樣,可能冤枉了無辜,卻沒有辦法找到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還社會公道!

 試就拿許案來看,假如最後是無罪確定,且不去說國家要不要提供冤獄賠償,但問原來起訴及上訴的辦案人員,會被追究內部行政責任或受到一定的檢討嗎?大概不會,至少目前沒有制度性的肯定答案。那又怎能確保檢方會用不起訴的方法來督促警調人員依照科學方法以及客觀證據辦案呢?又怎麼防止同樣的情況於未來又再發生呢?在內部考績升遷制度上,若未納入無理由的起訴或上訴應受負面之考評乃至應該負擔行政責任的辦法,期待刑事訴訟、特別是重大刑案將會普遍提升科學辦案的品質,恐怕會是緣木求魚。

 我們希望許案判決無罪之際,法務部及檢察體系不要只思必須趕緊上訴,也不要只是考慮此一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的案件該如何重啟調查,而是能從行政考評的制度調整從事整體檢討,有效建立檢警調體系養成科學辦案習慣的制度誘因,才是痛定思痛、對症下藥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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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姦殺案 國防部:偵辦到底 2013年04月04日
2013/04/04 13:37
【顏振凱╱台北報導】一九九六年空軍總部營區女童命案案情逆轉,嫌犯許榮洲二審無罪,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昨在立法院說,對女童家屬感到抱歉,他宣示,如果許榮洲三審定讞無罪,國防部會立案偵辦,追查到底。他也說,根據空軍袍澤的訊息,偵辦女童案涉濫權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仍在台灣,國防部已聘律師向陳肇敏求償。

掌紋比對無人符合
對於許榮洲智力不足卻仍能入伍,朝野立委也輪番砲轟,國民黨立委廖正井還自爆,他當兵時曾被要求嘴巴塞襪子匍匐前進,自嘲好在自己智能健全,可以應付。高廣圻說,服兵役前會先體檢,符合當兵的體格才能入營,由地方政府把第一關,若再有不適應狀況,國防部會進行複檢;若還適應不良,也會派人進行了解,現在針對後續驗退已有完整機制。
此外,國防部軍法司司長周志仁昨也證實,當初軍方採集到關鍵證物掌紋木條,將木條上所採集的掌紋送刑事警察局鑑定,逐一比對包括江國慶、許榮洲等七十五名營區官兵及福利站工作人員,檢驗結果卻發現,「統統不符合」。
《蘋果》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4-04 13:43 回覆:
國防部叛亂 應立即扣押 國防部部長 副部長



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昨在立法院公開以武力威脅司法, 並圖取代司法, 證據確鑿,

國防部部長高華柱,
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

應立即扣押!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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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有瑕疵」監院不回應 2013-04-03 01:34 中國時報 【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3/04/03 14:45
謝姓女童命案出現大逆轉!當年監察院報告曾認定,許榮洲自白犯罪是全案重大證據,卻被軍方刻意忽視。如今高院判決指許自白有瑕疵,等於是重打監委報告一巴掌。查案監委馬以工、楊美鈴昨天低調回應,全案尚未定讞不便評論。

 監察院在九十九年調查報告指出,軍方偵辦江國慶案時,前士兵許榮洲曾主動自白犯案,能詳細描述女童衣著、犯案流程等,自白和現場蒐集的證據也多有吻合,證據力明顯高於江國慶自白,但軍方卻刻意忽略。

 許榮洲一審被判有罪時,監院曾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表示「欣慰」。但高院二審改判許榮洲無罪後,查案的監委馬以工、楊美鈴昨下午雖召開記者會,但態度轉為低調,僅說尊重司法,全案還未三審定讞,「不便表示意見」。

 對於外界認為高院判決無疑是大打監院報告一巴掌,馬以工對此強調,追求人權也要兼顧公平正義,「若真的沒有證據,當然支持判決;如果有證據,當然不能縱放。」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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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無罪 高院判決 狠打檢警一耳光 2013-04-03 中國時報 【林偉信、蕭承訓】
2013/04/03 14:42
「他是病人 不是罪人」  謝姓女童命案2日高院二審改判被告許榮洲(右)無罪釋放。委任律師陳益軒(左)表示,許患戀童症,是「病人」不是「罪人」。(陳志源攝)

 高等法院判決許榮洲無罪的理由,狠狠打了鑑識人員一個耳光。合議庭認為,鑑識單位竟以「全世界獨創」的方法,用現場採證照片進行事後的推斷,據此做為許涉案的理由,無法讓人信服。

 刑事局則認為後來的採證,有足夠證據能力,是否採信,由司法機關認定。

 三次指紋比對鑑定不一

 高院判決書直指,刑事局從八十六年起,對謝姓女童案現場進行三次指紋比對;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刑事局的鑑定結果,已確認案發現場採證的指紋與許榮洲無關,但九十九年重啟調查後,卻又稱是許的掌紋,前後不一致的鑑定,令人質疑。

 除此之外,合議庭也認為,就算案發現場的窗戶木條採獲許榮洲的掌紋,由於許當時在同一營區服役,使用廁所留下指紋屬於事理之常,並不能憑此認定許榮洲是姦殺謝童的凶手。

 照片做鑑識「全球獨創」

 另外,合議庭對鑑識人員因沾血木條遺失,以照片替代判定血掌紋,也提出質疑;法官傳訊專業鑑定人林俊彥證稱,這種鑑識方式,「在國內外並未做過實驗」,因此合議庭也不採納這項證據。

 對於高院合議庭的質疑,刑事局表示當年指掌紋卡因部分捺印不清,加上掌紋比對較困難,後來專人重採比對,並經調查局複驗,才確定潛伏的掌紋為許榮洲所留。

 關鍵證物木條竟然搞丟

 由於現場關鍵證物血掌紋木條不翼而飛,讓司法審理爭議不斷,甚至破案無望。為何應存在的證物會消失?就連記載的資料也沒有,相關單位應被追究刑責。

 根據檢方起訴書,攸關謝姓女童命案最重要的血掌紋木條關鍵證物,當時由北市刑大鑑識組長謝松善指示自案發現場窗上拆除後,帶回辦公室處理。因下方木條存有目視可見的擦拭血痕,即先採獲潛伏掌紋,並指示將木條、照片送刑事局指紋室比對。

 謝松善向檢方表示,本案鑑定完成後,承辦人員將所有證物,包含正本及附件還軍方單位。但本案重啟調查時,檢方向空軍司令部調取證物,卻未見該橫隔木條;經北市刑大、國防部、刑事局、憲兵司令部翻遍營區清查,都沒有找到。

 檢方模擬報告難經考驗

 離譜的是,移交證物清冊、電話記錄,經手的所有單位都對該木條沒有記錄。加上刑事局納莉風災淹水,橫隔木條上的掌紋原始比對的相關資料滅失,血掌紋無法再鑑定,讓命案鐵證不見了。

 為了替「消失」的木條找出佐證,檢察官決定重建現場,委由法醫研究所模擬完成實驗報告,但是這一份模擬報告,卻在法庭上經不起考驗。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4-03 14:43 回覆:
證據胡亂堆疊 真相愈來愈遠
2013-04-03 01:34 中國時報 【林偉信/特稿】
 謝姓女童命案,當初被指為凶手而冤死的江國慶,獲得無罪平反,家屬得到近億元國賠。全案重啟調查,患有智能障礙的許榮洲被列為凶嫌,羈押逾二年,高院逆轉改判無罪。將若來無罪確定,政府又要付出一筆刑事補償費,人民買單。 軍檢案發時的草率,造成後來一錯再錯,謝童沈冤何時得雪?真相愈來愈遠。

 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發生迄今已逾十七年。軍、警、檢前後抓了二名嫌犯。江國慶疑遭刑求逼供認罪,被軍法判決死刑槍決。經過家屬不斷的陳情,最後司法雖還其清白,但如何彌補的了一條枉死的生命?

 全案重啟調查,江國慶當初的同袍許榮洲,案發時也曾一度自白認罪。且檢方根據法學界從未實用過的鑑識方式,還原現場證物,認定許的掌紋,與案發時現場曾留在窗戶木條上的血掌紋符合,於是將他列為凶嫌。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判刑十八年。

 只是這起判決,卻被二審法院徹底推翻。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納檢、警、調與原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以查無實際犯罪證據,將許榮洲判決無罪。如果這又是一次錯抓人的案件,我們只能為許慶幸。他與冤死的江國慶相比,錯關一場,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猶記二年前,馬英九以元首之尊,向江國慶及其家屬、社會大眾道歉。他說,「要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無辜的,以後這種事情絕對不會再發生。」

 諷刺的是,檢警為了有個交代,以一個智能不足被告荒謬的自白,要求鑑識人員補強事後的掌紋報告,據此敲鑼打鼓,宣稱捉到真凶。但這些胡亂堆疊的「證據」,經法院嚴格審理,一一戳破,瞬間瓦解。檢警當初說好的「公理正義」,蕩然無存。

 誠如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所稱,檢察官應負完全舉證責任,使法院產生有罪的心證,據此判決。許榮洲一案,我們看到檢警荒腔走板的演出,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法官只能依法裁判。依目前司法實務運作,檢方若未能舉出強有力的新證據,許榮洲無罪定讞的可能性極高;政府又將因檢警「冤錯人」,付出數百萬的賠償,該如何對民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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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從偵查到審判 問題出在哪?【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3/04/03 10:07
被檢方視為江國慶遭冤死案,真正殺害謝姓女童的許榮洲,上午獲高院改判無罪,江國慶的平反之路走得漫長而辛苦,但從高院改判的理由不難發現,另一個冤案又可能發生,謝姓女童命案竟出現2個冤情,我們司法到底是怎麼了!

平反江國慶案,馬英九曾以他總統的高度表態,之後,軍事法院針對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有關冤獄賠償也創下破億元的紀錄; 然而,政府可以給錢賠償,但人命卻難以回復。

最近社會接連出現幾近逆轉翻盤的冤案,暴露檢警蒐證辦案的瑕疵。八里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看在人權律師的眼裡,也是緊張萬分,除店長謝依涵犯案外,老闆呂炳宏等人是否是共犯,仍有待證據來說話,但如果證據不夠,基於罪疑為輕,乃至無罪推定的鐵律,斷不可輕率,否則徒生冤情,屆時傷的可是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

江國慶被當替死鬼殷鑑不遠,雖然以今日的司法不致於再有冤死的可能,但冤獄卻常流竄於檢警的率爾輕忽,執法人員絕不能為求破案,讓無辜的民眾遭受冤情,這正是邁向人權國家最起碼的要求,否則台灣如何向國際間暢談台灣的人權經驗。
【2013/04/02 聯合晚報】

4 樓 swordl 發言於2013-04-02 21:16:32 1 5
1.罪證不夠情況,某些情況是需要法官心證的,還是可以判.公務員心態的法官,為規避責任,就判無罪,推說是無罪推定原則.
2.若真的證據不足以定罪,麻煩請三次判決定讞.不要不停地更審,
3.如果現行司法體制訓練出來的法官,避責心態不變,案件又不停更審.麻煩法官交出審判權,交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作出判斷.

9 樓 hank620 發言於2013-04-02 18:29:08 1 3
司法是該"革命"了!! 520快來了,是該罷免總統,我們要一個全新的台灣社會,全新的國家!!

8 樓 hank620 發言於2013-04-02 18:27:30 0 1
不會吧!!台灣司法怎麼了,全都沒有罪,且部份國家還得國賠,那女童不就是自殺的呀,不就是白白丟了這命呀!!事隔17年,去那找證據呢!!女童若活著,也是亭亭玉立22歲了,不再是女童了!!

台灣司法怎麼了,台灣社會怎麼了,當官者,前朝貪污的人天天嚷嚷的要回家,今朝貪污接腫而至,百姓,殺人者騙財的人,天天上新聞,卻無法繩之於法,這是什麼社會正義!!!...活在這世代,守法的老百姓,就是該死嗎?

7 樓 swordl 發言於2013-04-02 16:54:51 1 4
1.台灣法官沒種,不敢做出心證.看來,不推陪審團制不行了,不然法律秩序要毀在這些公務員手上.
2.以後,只要檢警聲稱破案的案件,一但出現判無罪的情況,承辦之檢警一律記過扣獎金減薪.

5 樓 barmonkeychen 發言於2013-04-02 16:11:12 0 2
最諷刺的是 馬總阿斗已於第一時間去江家道歉做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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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肯定:合理懷疑 就該無罪推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許紹軒/台北報導】2013.04.03
2013/04/03 10:02
針對許榮洲被判無罪,民間司改會肯定高院遵守證據法則,認為許榮洲涉犯重罪,必須要有相當確切的證據才能定罪;如果仍有合理懷疑,法院就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司改會表示,社會大眾討論江國慶案時,除了不能接受江國慶被刑求後的自白,也不能接受僅憑自白就判決江國慶有罪;江國慶案所樹立的判決標準,應適用於許榮洲及所有刑事案件被告,這才是江國慶案帶給台灣社會最大最好的啟示。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本案最重要的物證是命案現場木條上遺留的掌紋,與許榮洲的掌紋相符,但是木條已遺失,無法僅由木條照片確認該掌紋是否沾有血跡,也就無法作為判決有罪的證據。

林峰正指出,高院在許榮洲案中,嚴格遵守證據原則,不採有瑕疵的自白,應予肯定;本案關鍵證物木條及約詢錄音光碟都已遺失,使全案陷入膠著,難以尋得真凶,相關單位應追究責任,才能還被害者及家屬公道。

國防部軍法官員昨天表示,前空軍官員陳肇敏等人應對江國慶冤死案負起責任,求償官司不受許榮洲無罪判決影響,仍將繼續執行,絕非外界所稱的虛應故事;軍方律師團包括兩名具律師身分的現役軍人,還計畫再委聘一名資深民間律師。

直言集/一套證據 兩種判決…真凶何在?!【聯合報╱本報記者劉峻谷】2013.04.03
一套證據,兩組法官見解南轅北轍,民眾看得霧煞煞;姦殺女童的不是已經冤死的江國慶,也不是許榮洲,那凶手是誰?高院法官認為,不能存有「非A即B」心態,一切看證據的態度值得喝采;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人權。

許榮洲獲逆轉改判無罪後,全案會如何發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張世和、湯偉祥都認為,檢方會上訴最高法院,但要補強新證據很困難;本案很可能在二、三審來回擺盪,最後循蘇建和案模式,靠刑事妥速審判法終結。

智岩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世和說,本案一審重判十八年,二審改判無罪,可見兩組法官對檢方提的證據看法兩極。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湯偉祥說,案發迄今十六年多,檢方重啟調查,人、事、物早已面目全非,要發現或補強新證據難上加難。

湯偉祥說,這件案子曲折離奇,猶如蘇建和案翻版,也是在一個重要關鍵證人遭槍決後,案情峰迴路轉;未來極有可能也像蘇建和案一樣,證據若有似無,案件不斷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