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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12:15 |
前後矛盾的作法,完全是政治考量,但現在搞的這種把戲已經毫無意義。當年國防部不說叛逃,淡化處理是對的,因為當時兩岸的情勢已經開始轉變。林會走表示他有遠見,當時我方已放棄反攻大陸的"鴻圖",在軍中只是求升官發財,還能有什麼作為與期待?中共對他的意圖相當了解,當然他能自由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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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繼續通緝說」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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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6 11:05 |
林毅夫「繼續通緝說」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4.10.25 02:42 am
監察院認為卅五年前叛逃大陸的北大學者林毅夫,通緝時效已經屆滿,與行政院「繼續通緝說」見解不同,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偵查中的通緝應由檢察官依職權決定,不屬行政院、國防部或法務部行使職權的範圍,昨天決議不受理。
監察院向大法官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投敵罪」,性質應為「狀態犯」,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應從他投敵當時,即中華民國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算。
依現行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該案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已於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屆滿。
但行政院、國防部與法務部認為林毅夫所涉的投敵罪為「繼續犯」,林的追訴權時效還沒有開始起算,持續對林發布通緝。
【2014/10/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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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10-26 11:1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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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應本職權,彈劾行政院、國防部,法務部!
聲請統一解釋不適格, 卻棄本身責任,耍滑頭,即瀆職罪,應由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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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操弄林毅夫案-g 范藍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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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10:07 |
2014/01/16 23:58瀏覽221迴響3推薦6引用0
去年在洪仲丘案壓力下,立院迅速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將軍法手上偵審及執行案移送司法機關。移送案中,最矚目的是林毅夫案。
就法論法,此案早有結論。但國防部,其實是政府,先後基於不同政治考量掩蓋事實、扭曲法律,才使林案延宕至今。
國防部強調林之「投敵」罪嫌「牽涉國家忠誠之軍人核心價值,在處理上絕無模糊空間」。然細究此案原委,不難發現,正是該部製造的「模糊空間」操弄著此案。
林氏1979年5月18日從金門「失蹤」。金防部四天後即研判:「叛逃可能性較大,且成功率頗高」;9月正式「檢討報告」則斷定為「叛逃」。按《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罪」處死。
但該部基於政治考慮,決定淡化處理,不僅未通知軍法機關偵察,還打模糊,將林認定失蹤、辦理撫卹。直到1983年林妻赴美會夫,國防部仍要林家「配合」續領撫卹金。
國防部在1998年5月「祥秘零四七五號令」指出:林員法定追訴期「20年」(當時剩不到一年),若於追訴期間「回國」,因其已不具軍人身份,應由司法機關追訴。
軍法司又於2002年5月主張:林叛逃所涉各罪,均已過追訴時效,至於其所涉《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組織」罪,亦因該法已廢,無法追訴。以上見解,就是毫無「模糊空間」的結論。
綠營執政後,「反華」氛圍使「反共」心態復甦。林案又再「模糊」起來。在林叛逃23年後,亦即追訴時效屆滿三年多的2002年11月,國防部竟發佈通緝稱:
林員所犯「投敵」罪嫌之犯行具「繼續性」,追訴時效「須待其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所以仍可追訴。此即國防部堅持迄今的「投敵罪是繼續犯」之論。這是該部發明的另一「模糊空間」。
在此之前五個月,林毅夫要返鄉奔父喪,民進黨政府又傾向允許,其理甚符法理,
但另一派又完全採取軍方忠誠的觀點,堅決反對,而這本來是他們宣稱爭民主中所一貫反對的,結果形成台獨教主與教父之爭,最後是鬧劇一場,繼續模糊了事。
《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是2001年制訂的新罪。當時林的各罪追訴時效已過,竟被以新罪通緝。何況「投敵罪」本是一投敵方即遂的「即成犯」,卻被國防部主張為「繼續犯」,。
前台北地院院長胡致中質疑:此論如成立,國共內戰中的「投敵」官兵如今來台旅遊,皆該該逮捕問罪。國防部或檢察署敢嗎?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大陸即使與台灣仍有矛盾,法律上亦不能認其為《陸海空軍刑法》上的「敵人」。否則目前仍占中華民國領土、驅趕或槍殺我漁民的日、菲、越等國更應算做「敵人」。
但國防部2009年9月回報監院對此提出的糾正案時,竟主張: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安全法》之規範內容,「其與投敵的概念,在某種程度上類似,
可類比認中共黨、政、軍及其控制之組織,係屬軍刑法第十條所稱之『敵人』」。這已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類推解釋禁止」原則。
白色恐怖時期「你叛亂,我亂判」的警總「遺風」似又復活,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何在?
當年林確實叛逃,犯死罪,卻被認定失蹤;多年後林想返台,他已無刑責,卻被發佈通緝。前後兩次製造「模糊空間」,以便按不同「政治正確」處理法律問題的,正是宣稱「在處理上絕無模糊空間」的國防部!
不論從內部法治,還是從兩岸關係考量,此案意義都超過國防部層級,不應由該部一意孤行。監院在2009年7月糾正案中指出:國防部「徒以國軍忠誠為尊,卻未顧及人權,核有未當」。
何況兩岸想揮別內戰、走向和平,就應排除內戰思維,從中華民族立場出發,讓林氏返鄉。
可嘆製造「法律模糊空間」的政治干擾仍在。在反共仇中民粹中,媚俗政客藉扭曲法律取悅選民。由民粹推動的「軍審法修正案」竟不敵民粹本身。
燙手山芋已交檢察官手上。希望承辦檢察官秉持法律人良知,頂住民粹壓力,信守「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我們也呼籲朝野政治人物:放下內戰、冷戰思維,別再製造民族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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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7 11:0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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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操弄兩岸 笑傲江湖
范蘭欽發表此文,風格迴異,但不影響討論,
http://blog.udn.com/gocrane/10606462?ch=rss_ugcblogpoliticians
林毅夫真相未明,
網論多各行其是, 本論具法律素養, 已接近,
但這是執政黨的決定, 不是民粹,
雖然國民黨,民進黨一致反對他回台,
但 林毅夫是通緝犯, 這是法治笑話!
更可恥是,如此小案,多年無解,還被林毅夫耍弄,
他每次要回台,都是升官前兆,
兩黨玩不過一夫,真丟人!
毅夫饒ㄋ台灣 免得丟人
2014/01/14 21:02
林毅夫案,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很清楚,
表面通緝, 其實千方百計,拜託林毅夫別返台!
甚至於國防部長不惜辭職逃亡!
不惜官位畫押!高華柱堅拒林毅夫
為什麼?
害怕依法論法而已.
一.沒有證據示如何投敵,
雖然離去職務, 仍有可能被綁架,
這在當年,相當可能.
二.林毅夫並未投降共軍,或任軍公職, 與所有兩岸叛逃者不同,
如中共提出 ,相反證據,證人,
則他將成為國軍英雄,
怎收場?
這也是前二十年,無法處理原因,
現在通緝理由,更是胡說八道,
誰是國之敵,由總統與立法院依憲法宣布, 沒有其他,
國防部自行認定,是叛國!犯法在先,
林毅夫當然犯案,
罪刑法定,
應依法追訴,
但未判決確定 依法沒罪!
難道未審先判, 再殺一個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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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7 13:0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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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石佳音 2014年01月17日 04:09(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首頁 日報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時論-莫讓民粹操弄林毅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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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移金門高分檢 繼續通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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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00:46 |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向鑫/台北、金門連線報導】2014.01.13
軍事審判法去年修法,今天將進行第二階段移撥作業,將軍事案件及軍方人犯移往司法機關,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被國防部依投敵叛逃罪通緝的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將移到司法機關審理。
法務部和國防部協商後,將依屬地主義將林毅夫遭通緝案,移由「犯罪地」金門高分檢認定。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刑泰釗透過書記官長洪建銘表示,初步認定林毅夫通敵現況並未消失,屬「繼續犯」,沒有所謂通緝時效過期的問題,金門高分檢目前看法與軍檢一致,今早會對林毅夫繼續發布通緝。
林毅夫叛逃案,仍無法解套。
洪建銘指出,金門高分檢今早正式接案後,就會將林毅夫的通緝書發給海巡署、航警、港警與入出境相關單位。
洪建銘說,金門高分檢除檢察長外,只有吳祚延一位檢察官,林毅夫案將由吳承接;吳需一段時間查看相關卷證、深入研究相關法令後,才能進一步說明。
法務部表示,國防部堅持根據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凡參加叛亂組織者,在沒有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已脫離組織前,應認定是繼續參加;
也就是認定林毅夫仍未脫離叛亂組織、屬於「繼續犯」,要持續對他通緝。
林毅夫案移送司法機關後,因其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叛逃罪,規定將由二審檢察機關處理;
林的戶籍地雖然在宜蘭,但軍審法修正後,國防部和法務部達成共識,案件以「犯罪地」為原則,因林從金門叛逃,案件由金門高分檢負責。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按照一般案件處理流程,檢察機關收到通緝案件後,會先了解追訴時效是否消滅,如果已消滅但還有通緝必要,仍會繼續通緝。
但林毅夫案屬個別案件,法務部沒有收到金門高分檢報告會如何處理,基本上不會過問。
有檢察官指出,金門高分檢收案後,如果按舊刑法規定通緝時效是二十年,而林毅夫叛逃已逾三十五年,已逾追訴時效,應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不過如果金門高分檢認同軍高檢的見解,仍將對林毅夫通緝。
出生在宜蘭的林毅夫本名林正義,後改名林正誼,一九七八年政治大學碩士班畢業後投筆從戎,隔年分發到金門擔任連長,後來卻逃往大陸,被國防部認定「失蹤」。
監察院曾兩度糾正國防部,理由是國防部「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蹤」,但國防部始終淡化處理,直到二○○二年才對林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發布通緝,並未讓林毅夫適用有利於他的法律,引發爭議。【2014/01/13 聯合報】
觀察站/「繼續犯」法界有不同的聲音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2014.01.13
卅五年前叛逃到中國大陸的林毅夫,金門高分檢初步認定林毅夫為「繼續犯」,將繼續通緝,但法界有不同的聲音。
應否繼續通緝的關鍵,在於林毅夫的犯行是「即成犯」或「繼續犯」?如果採「即成犯」見解,林毅夫卅五年前的投敵罪早已逾廿年的追訴期,即應撤銷通緝;
但如果是「繼續犯」,則仍屬「行為繼續中」,高檢署顯然是依此一見解而發布對林毅夫的通緝令。
而依最高法院的判例見解,追訴權時效規定的「繼續」,指的是行為繼續(繼續犯),而非狀態繼續。
舉例來說,犯重婚罪的人,在重婚時犯罪行為已經成立,重婚後的婚姻狀態,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的繼續,只能算是「狀態繼續」,追訴時效的始點應以完成重婚的那一刻起算。
不少法界的見解就認為投敵罪是「即成犯」,一經投敵,犯罪行為即已完成,之後只是違法「狀態」的延續而已,追訴權時效應從完成投敵的那一刻起算。
檢方仍通緝林毅夫,應是考量政府雖在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
林毅夫目前仍在敵陣營中從事黨政工作,投敵犯行應視為「繼續中」。
不過,倘若中共是敵人,兩岸如何能簽訂經貿交流協議?台商赴大陸投資豈不是「資匪」?中共多位「省長」級高官來台訪問,非但未被依敵人逮捕,反獲高規格接待,顯然是友非敵。
就此而言,認定林毅夫仍繼續投敵叛逃中,與兩岸現實有極大扞格。【2014/01/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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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4 00:4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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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你錯ㄋ! 國家敵人,是總統與立法院依法宣佈, 國防部不遵,就是叛國! 這是憲法明訂, 別胡說八道,「武力對峙狀態」?!
蔣經國逝世26週年 馬總統謁陵
"經國兄,久違ㄋ!幹總統,要巧妙!你累死!我爽死! 環球撒錢,專機賣馬肉! 想幹就幹,朕即天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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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返鄉 政府不能置若罔聞 2013-05-10 01:32 旺報 【蘇進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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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15:12 |
甫自世界銀行首府經濟學家兼副總裁一職卸任的林毅夫,於4月初博鰲論壇中與前副總統蕭萬長相見歡,林毅夫在記者會中又再次表達他回宜蘭老家祭祖的強烈意願,真情流露令人動容。其實,林毅夫與蕭萬長早已是舊識,2002年6月林毅夫未能返鄉參加其父喪禮,蕭萬長即是國內少數到場祭拜的政治領袖。
國安會預擬返台程序
林毅夫是否能如願返鄉,既是法律也是政治問題,兩岸歷史悲劇的一環。而其關鍵在於國防部的立場,民進黨執政時期,亦即2002年5月林毅夫父喪期間,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等海內外人士均呼籲政府基於人道立場,讓其返鄉奔喪,筆者亦參與國安單位的專案討論,包括陸委會、內政部等與會人士大都傾向讓林返鄉,甚至預擬林下機後軍法單位在機場偵訊、審判程序後,再由總統發布特赦的「劇本」。無奈國防部反對的態度十分強硬,民進黨政府為求政軍和諧,最後只好妥協作罷。
如今,國民黨執政至今,林毅夫返鄉問題,經星雲大師等人士多方籲求,馬英九政府本應有所作為,卻能為而不為,令人困惑。從事實面言,現任國防部長高華柱,在林毅夫1979年2月調任金門馬山連連長前,曾擔任林的直屬營長約半年,由於任務需要,林提前兩天到馬山報到,其新單位侯姓營長,亦為高華柱的前後期同學,5月16日晚,林至馬山連離營渡海對岸,因自原單位離職已超過3個月,依軍中法令規定,高華柱並無過失,故亦未因此事件受到懲處,而事後清查也未發現林攜走任何兵要機密。這也正是國防部當年事發後第一時間發布林為「失蹤」的原因之一。
依法論法,林在當時的「叛逃」,確應受軍法處分,但事發後迄今已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豈料國防部未依法在事發後或知悉其確切行蹤即發布通緝令,卻在2002年年底,才補行對林毅夫的通緝,此一作為,本身即充滿因人設事、不合憲、不合法,違背人道主義的爭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國防部竟公然表示於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為林正誼,故而註銷林當年的撫卹,並向家屬追討,經行政訴訟敗訴在案,顯見國防部公然說謊在先,事後又硬拗,實不能服眾。
國防部不要一錯再錯
國防部不要一錯再錯
就政治層面言,我國早在1991年5月1日即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亦即我國已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戰時軍律亦在其後廢止,所謂「叛逃罪」的條文也不復存在。筆者在此呼籲監察院應與時俱進,重啟調查,並追究國防部應負之責,同時亦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以保障人權。另方面,過去由大陸投奔來台的反共義士多人,最近幾年紛紛重返大陸,除少數外,大多亦獲中共當局善待,試問,大陸能,台灣有何不能?
就事論事,林毅夫當年為個人理想,唾棄威權統治的國民黨,投奔共產中國,其是非對錯,見仁見智,卻也是兩岸歷史悲劇的一環。值得肯定的是,林毅夫並未忘情故鄉,不僅從未有過傷害台灣的言論,且對台海兩岸經濟問題不時發表中肯立論,一方面擔任制定中國經濟政策的重要成員,一方面又膺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兼副總裁的重責,對全球經濟、第三世界國家發展的研究論點,深獲多位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肯定,其國際地位與影響力,自不待言。
筆者曾為職業軍人,亦曾參與國安團隊,並不認同林毅夫當年的行為,但筆者也無法認同國防部一錯再錯,恣意違法、違反人權以掩飾當年延宕通緝過失的作為。馬英九身為國家元首與三軍統帥,對此一具有高度政治性與兩岸和平發展指標意義的事件,又豈能置若罔聞,毫不作為?而這也正是馬英九政治智慧有無的考驗。
(作者現任國策研究院資深顧問,曾任台聯黨前主席、國安會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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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5-10 15:2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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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殺江國慶 怎饒林毅夫
【蘇進強】論述合法,合理,卻隱瞞關鍵:
此事並非國防部能決定!
2002年,是林濁水改變ㄋ培德扁的決定, 否則早已解決!
國防部長高華柱,怕林毅夫返台, 萬般求饒:
林毅夫隨時可耍台灣,爽得狠!
只有本欄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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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之謎 習近平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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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11:13 |
林毅夫,如果能從公開資料搞清楚 ,
那就不是林毅夫!
任何理性之人,都不會自馬山連長時投匪!
這也就是事發後,國防部全體動員一年,的結論.
雖號稱投敵,但所知事實,完全違反經驗法則,
這正是國防部怕他回台原因,
所以雖然因台獨壓力而通緝,
卻拜託他別回來!
習近平能有今天,
婚姻有關,
號稱天作之合,
誰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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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國防部長 手到擒來高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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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11:48 |
2013/03/31 14:25
抓林毅夫! 嚇死國防部長高華柱
2013/03/31 00:19
夏將軍應強烈要求國防部, 抓林毅夫!
以示忠貞 並彰大義!
抓林毅夫! 何難之有?
2012/04/09 01:55:24瀏覽1384|回應2|推薦7
去年, 大陸以按我方要求遣返通緝犯 107人回台:
包括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前法官張炳龍、前立委郭廷才...
國防部已通緝林毅夫,
依法應照此辦理, 為何不辦?
寧願瀆職,甚至通敵被判刑,
也不抓通緝犯林毅夫?
如果沒有重大利益, 隱情,
就違背經驗法則, 比例原則!
http://blog.udn.com/hwangc99/6310008
大軍兵敗林毅夫 呼群保義國防部
2012/04/06 21:14:14瀏覽563|回應0|推薦5
軍事發言人今天發新聞, 想替國防部長高華柱,找下台階 ,
雖然文筆用心, 但無賴與無能,暴露無遺.
自己不行, 想找些五毛黨, 筆隊伍, 來救駕,
國軍不能打仗, 找義和團, 扶清滅洋?
ㄧ .國防部十年前不願查辦. 是被前台北縣議員金介壽逼著辦!
http://blog.udn.com/hwangc99/6301360
五大保證 請林毅夫返台 並救國軍於水火
2012/04/04 01:38:37瀏覽267|回應1|推薦3
林毅夫返台,只是小事,
拿軍事術語說, 只是技術性, 單兵而已,
班,排戰鬥,都談不上,
更不是旅,營,連,戰術 ,
更非 大軍,國家戰略,
國防部長高華柱,不正面迎敵 ,
竟然要辭職,逃跑?
棄三軍於不顧,
是黃埔精神, 還是無賴?
他跑ㄋ, 國軍跑不ㄋ,
怎麼辦?
http://blog.udn.com/hwangc99/6293282
高華柱為何怕林毅夫返台?
2012/03/24 01:02:23瀏覽867|回應3|推薦5
林毅夫是個人行為, 單純刑案,
甚至於沒資格列入重大軍法案件,
此更非國防政策,
以下台為手段要脅,
公開對偵查中個案關說!
真是無知與蠻橫!
http://blog.udn.com/hwangc99/6252368
�X�B: 大將之風 為夏將軍再度受誣辯 - 武之璋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asonwu0211/7442454#ixzz2P60NEajg
�X�B: 統一保國家 - 范蘭欽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ocrane/7448946#ixzz2Pq9Szo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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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有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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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0 04:36 |
3. 金門佈防嚴密,出海游水更是不可能,早就被岸哨開燈打死了。林正義那連的哨兵怎麼都沒看到? 還是有不為人知的暗道及海上接應?
這句話有點露洞﹐我在金門服役時就常常由金城走到東州村﹐或是由山外走到南雄不必路經一個崗哨。 金門佈防雖嚴密﹐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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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記 滿紙荒堂言 一把辛酸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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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5:55 |
【黃瑞明】(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依法論法, 則應追捕通緝犯林毅夫, 依法審判! 比較本格提五大保證, 差太多ㄋ,
徐凱生 · 留言最多的人: 是内行人,所示謎題,也是全案核心.
留言: 中國雄: 是内行人.
留言: kickdpp: 自相矛盾, 七怪不怪,本格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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