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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14:50:10瀏覽532|回應3|推薦6 | |
江國慶案 殺童真兇判18年只憑血掌印和自白 許榮洲定罪2011年 12月13日【綜合報導】一九九六年九月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五歲女童遭性侵殺害,軍方逮捕營區士兵江國慶,屈打成招逼他寫下自白書認罪,隔年槍決,時隔十四年後,去年監察院重啟調查,懷疑真兇是江國慶的同袍許榮洲,台北地院昨根據案發現場的血掌印照片、許的自白,認定許才是兇手,依殺害幼童罪判他十八年徒刑。 目前在押的許榮洲因自認會被判有罪,昨拒絕出庭聆判。律師陳益軒昨代他聆判說:「判決出乎意料!只靠自白及掌紋照片就判有罪,許榮洲恐是第二個江國慶,一定會上訴。」謝姓女童家屬昨無法聯繫,法官開庭時曾通知謝家人,但家屬拒出庭回憶傷痛往事。 案發後曾認犯案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午,五歲謝姓女童全裸、腸子掉落體外且下體出血,陳屍空作部福利社後方,軍方逮捕上兵江國慶後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偵訊、電擊刑求,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隔年即遭槍決。 5次自白無刑求合議庭認定,一九九七年間許三度向軍方自白犯案,今年一月在北檢、北院又承認女童「被我弄死」、「手伸進去(下體),血噴出來、腸子跑出來。」此次審理許雖翻供否認涉案,但審酌許五次自白均未被刑求、誘導,且他能說出女童「內褲和外褲一起被脫掉」、「衣服藏在垃圾桶底部」等外界不知的細節,自白內容雖逐次卸責,但主要事實如用手指插入女童下體、另隻手摀住女童嘴巴防止其呼叫、從廁所氣窗把屍體丟出及清洗現場等,連女童穿著等關鍵證詞都與案發現場相符,因此採信自白內容,認定許是真兇。 有良知酌以減判至於當年案發現場木條上留下兇手血掌印,即便木條已遺失,法官仍據血掌印照片比對發現與許掌紋相符,另精神鑑定報告也指,許雖有輕微智能障礙,但仍有理解問題、自主回答能力,且不致被誘導而自白犯罪。 「確定是許做的」承審審判長林庚棟表示:「女童真的死得很慘很可憐,辦這件全國矚目案內心壓力很大,畢竟輿論都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江國慶第二,但看過所有卷證我很確定證據不是五五波,就是許做的。」至於許另被疑涉台中竹竿性侵女童案,因竹竿上只有女童的血並無男性體液,檢方查無許涉案跡證。 許榮洲殺人事件簿1996/09/12 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餐廳廁所發生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案,許榮洲坦承犯案,但軍方認定兇手是江國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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