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殺江國慶者 總統李登輝:別冤陳肇敏
2011/05/28 00:22:29瀏覽1169|回應3|推薦4

殺江國慶者 總統李登輝 發表時間:2011/02/10 15:29

江案之初, 大多數人都知道是冤案:
但仍然違法判死,
甚至於今天監委查案,都不肯明說,
可建若非關乎總統,不會如此,

所有媒體都不明說,
也足見關悉重大!
但仍有狐狸尾巴:


國防部為何發回更審?
而不自為判決?

空軍為何犯法,由原法官再判?
並不改判決而再報參謀本部(非國防部,當年軍隊由總統直轄,)

空軍此舉直接抗命,已是軍事政變.
參謀本部應立即平亂:
其手段為逮捕並扣押空軍總司令與相關人員,指派代理人
報請總統, 啟動國安機制,
否則自己犯軍法,

當時總長羅本立,豈有不知之理?
但卻違法核准?

除總統李登輝外,
還有誰能令總長?

關鍵已呼之欲出,

江國慶之死追到底,
李,扁,馬都有罪!
 ---------------
這篇文很多人不懂, 望這兩天,可找時間注釋,
否則全國媒體與網論,都只有看熱鬧,沒門道,
老共還不笑掉大牙,
 這也敢來鬥?

注釋 :
本案情節單純,人物少, 且眾目睽睽, 應不會錯判: 除非有隱情; 而所有媒體都不明說,也足見關悉重大!
必要準備:
一.江案一般狀況. 但所有媒體與政府都不可全信. 謊言將被戳破,
江國慶案15年,近期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912


二.當年狀況: 總統李登輝,國防部部長蔣仲苓, 總長羅本立,空軍總司令黃顯榮、空軍政治作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 軍制, 軍令, 軍法, 軍譽..
討論:
一 .輿論都將主責任歸於,當時空軍作戰司令中將陳肇敏.
 但刑求是 反情報隊, 屬政治作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管轄,破案也是由李天羽宣布, 陳肇敏管不著!
 0912專案小組是空軍總司令黃顯榮編成, 應負主責, 何以消失?
黃顯榮是準備退伍時,突然被總統李登輝升為空軍總司令,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連他本人!
唯一的理由,他是宜蘭縣人,有史以來第一為台籍空軍總司令, 也是李登輝確實掌控軍權,清理前總長郝柏村人脈,摧毀建軍思想的基礎,
 為ㄋ保護他, 需設下防火牆, 必要時犧牲陳肇敏,李天羽, 最明顯證據就是軍法審判庭.

空軍作戰司令部,官大人少,只是個幕僚單位, 一架飛機也沒有,營區還不如旁邊國小,更不能與台大比 ,
沒有部隊,當然也沒有法官,檢察官, 本案當然由為ㄋ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辦理, 這也與陳肇敏無關.

1997年3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這種大案,國防部為何花ㄋ三個月,理由簡單發回?
因為國防部部長蔣仲苓不肯同意李登輝作法,相持不下,只好拖三個月,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但空軍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仍判死刑。

這次當然該換資深軍法官慎重其事, 怎會違法抗命?
唯一理由,是大家都講好ㄋ, 這在軍中是常識.

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正式通過對國防部的糾正案,就國防部將此案交由不能進行司法調查的反情報人員偵辦,且涉嫌非法刑求、取供,監察院痛斥國防部罔顧司法人權。
並且要求國防部軍法單位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將調查報告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
監委馬以工則要求國防部追回「偵破」此案的獎勵。
至於就相關失職人員的懲處,則因為已經過了公務員懲戒法10年的追訴時效,因此監察院並無法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僅能糾正國防部。

這糾正案,是多數媒體討論依據, 但確很荒唐,
 因位主要部分,卻是替所有人,以過了公務員懲戒法10年的追訴時效為主,
護航明顯,又缺乏知識:例如,指 "將此案交由不能進行司法調查的反情報人員偵辦",更是連軍事審判法都不知?
他們何以露出大破綻? 因知道早晚被拆穿/ 只好以無能勝無恥ㄋ.


軍事審判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58    條  下列人員為軍法警察官,於其管轄或防區內,有協助軍事檢察官偵查犯罪
之職權︰
一、憲兵長官。
二、警察長官。
三、特設軍事機關之稽查長官。
四、軍事機關、部隊、學校、獨立或分駐之長官或艦船長。
五、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參加作戰之長官或艦船長。
前項軍法警察官,應將偵查之結果,移送該管軍事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
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軍事檢察官。但軍事
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空軍總司令黃顯榮、
黃顯榮(任期1995年6月—1998年6月)
(1935年8月9日—  ),臺灣省宜蘭縣人。空軍軍官學校第39期(1958年班)、1992年11月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兼搜救中心主任等職。1994年4月任空軍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1995年7月升任空軍總司令,1998年6月任總統府戰略顧問。

參考文獻
 註釋
1.^ 監察院糾正案文:第參一一(二)一3項
 來源資料
1.^ 1.0 1.1 劉開元. 軍營女童命案 偵破 上等兵江國慶 承認軍中生活苦悶才犯案 應訊淚流不止 最想到謝童靈前致祭. 聯合晚報. 1996-10-04: (重要新聞(第一版)) [2011-02-01] (正體中文).
 2.^ 2.0 2.1 劉開元. 軍營女童命案 上兵江國慶坦承行兇 偵查:軍警調 動員上千人力 關鍵:江國慶 偵訊攻破心防. 聯合晚報. 1996-10-05: (焦點新聞(第三版)) [2011-02-01] (正體中文).
 3.^ 3.0 3.1 3.2 3.3 逆轉!江國慶冤死 85年空戰部女童姦殺案兇手許榮洲認罪. 今日新聞網. 2011-01-29 [2011-01-29] (正體中文).
 4.^ 4.0 4.1 4.2 蘋果資料室. 槍決冤殺 姦殺女童案 軍方酷刑逼供 江國慶枉死 真兇今晨收押. 蘋果日報. 2011-01-19 [2011-02-04] (正體中文).
 5.^ 5.0 5.1 5.2 5.3 5.4 陳汎瑜、張書銘. 錯殺之冤 等待正義. 華視. 2010-05-31 [2011-02-21] (正體中文).
 6.^ 6.0 6.1 6.2 6.3 6.4 6.5 壹號頭條 含冤15年 江國慶死不瞑目照片曝光. 台灣壹週刊第506期. 2011-01-19 [2011-02-04] (正體中文).
 7.^ 7.0 7.1 李乾元. 國慶已斷魂 命案猶未明. 新台灣新聞週刊第247期. 2000-12-15 [2011-02-04] (正體中文).
 8.^ 8.0 8.1 國慶已斷魂 命案猶未明. 新台灣新聞週刊. 2000-12-15 [2011-01-31] (正體中文).
 9.^ 姚岳宏、王瑞德、何瑞玲、王定傳. 一樁冤案 折磨兩家15年. 自由電子報. 2011-01-29 [2011-02-04] (正體中文).
 10.^ 楊竣傑. 菜鳥律師爭十年 江國慶案終得大逆轉. 聯合報. 2011-01-30 [2011-02-04] (正體中文).
 11.^ 11.0 11.1 翁世恆. 柳營血案---江國慶、雷政儒、郭慶和之姦殺、他殺、姦屍案(上). 2004-07-09 [2011-02-01] (正體中文).
 12.^ 對江國慶「突破心防」獲獎敘 24軍官被檢鎖定. 今日新聞網. 2011-01-29 [2011-01-31] (正體中文).
 13.^ 13.0 13.1 程燁睿、鍾家豪. 江國慶遭刑求取供 「反情報總隊」下手狠. 今日新聞網. 2010-05-13 [2011-01-29] (正體中文).
 14.^ 張企群、蕭承訓. 警:案子還在辦 軍就宣佈破案. 中國時報. 2011-01-31 [2011-02-03] (正體中文).
 15.^ 管仁健. 我們那被國軍姦殺的姊妹們. 2007-11-22 [2011-01-29] (正體中文).
 16.^ 江國慶案情說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1-01-29] (正體中文).
 17.^ 林俊宏、林慶川. 關鍵衛生紙 未驗出江的精液. 自由電子報. 2011-01-30 [2011-01-31] (正體中文).
 18.^ 王傳文. 衛生紙有江精液鐵證?原來是鼻涕 粗糙辦案?警:軍方誤植許榮州 軍方供掌紋重驗 竟獨漏許榮洲. 台視新聞. 2011-02-01 [2011-02-01] (正體中文).
 19.^ 王文玲. 女童姦殺案 非常上訴 江父:卅幾封家書都是真的 隨時歡迎軍方來查 每封信都有軍官檢查蓋章. 聯合報. 2001-12-12: (社會新聞(第八版)) [2011-02-01] (正體中文).
 20.^ 許榮洲性侵3女童刑滿出獄 警憂社區恐慌. 今日新聞網. 2010-09-10 [2011-01-29] (正體中文).
 21.^ 陳志賢、馬瑞君/綜合報導. 空總女童性侵命案大翻盤 許榮洲認罪 江國慶冤死. 中國時報. 2011-01-28 [2011-01-29] (正體中文).
 22.^ 死不認錯的司法. 台灣法律網 [2011-01-29] (正體中文).
 23.^ {{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陳雅芃 | url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110/112011013100089.html | title = 案子拖過彈劾期 李復甸:國民黨要負責 | publisher = [[聯合晚報] | date =2011-01-30 | accessdate =2011-01-30}}
 24.^ 糾正案文. 中華民國監察院. 2010-05-07 [2011-01-31] (正體中文).
 25.^ 曾韋禎、許紹軒. 江國慶案涉凌虐取供 國防部被糾正. 自由電子報. 2010-05-13 [2011-01-29] (正體中文).
 26.^ 林慶川、許紹軒、曾韋禎. 已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5%9C%8B%E6%85%B6%E6%A1%88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1年02月19日
 
【最新案情進度】
【司改會記者會】江國慶案偵結:已過追訴時效,刑求取供的人不起訴!?◎司改會 2011/05/24 New!
【官方說法】江國慶案 軍司法共同偵查終結新聞稿 ◎特偵組 2011/05/24 New!
江國慶案若平反 冤賠可啟動◎中央社 2011/05/24 New!
台北地檢認定 軍營造恐怖 江被迫認罪◎中央社 2011/05/24 New!
台北地檢認定 陳肇敏行為不當送監院參酌◎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案 國防部尊重調查結果◎中央社 2011/05/24 New!
檢重驗證物 許榮洲掌紋符合◎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案 許榮洲求刑20年◎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母拭淚 盼總統主持公道◎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案大事紀◎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案 藍綠委反應不一◎中央社 2011/05/24 New!
江國慶枉死案 下周偵結公告◎聯合報 2011/05/19
江國慶案 下週偵結◎中國時報 2011/05/19
【監察院糾正案】

新聞稿◎監察院 2010/05/12
糾正案文下載◎監察院 2010/05/14
【國防部新聞稿】
國防部針對報導「許榮洲認罪,江國慶冤死等情」新聞稿◎2011/01/29
國防部說明「85年間空作部女童命案處理瑕疵案」新聞稿◎2011/01/31
【無感的軍方】
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林峰正 2011/02/25
馬總統接受國防部對江案的無感道歉嗎?◎林峰正 2011/02/01
→國防部針對報導「許榮洲認罪,江國慶冤死等情」新聞稿◎2011/01/29
→國防部說明「85年間空作部女童命案處理瑕疵案」新聞稿◎2011/01/31
無感道歉 不見誠意反見推諉◎中時特稿 2011/02/01
無感的軍方◎辣蘋果專欄 2011/02/01
追究誤辦江案 不應設下前提◎中時社論 2011/01/31
【平反的法律途徑-律師團遞狀聲請再審】

律師團遞狀聲請再審新聞稿◎司改會 2011/02/01
為江國慶雪冤 加速偵查◎蘋果日報  2011/02/09
江國慶律師遞狀 聲請再審死刑案◎ 蘋果日報 2011/02/02
司改會聲請再審 爭無罪判決◎自由時報 2011/02/02
新事證/衛生紙先濺血 隔段時間再沾液◎聯合報 2011/02/02
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蘋果日報 2011/01/31
遲來正義 就是沒有正義◎吳景欽 2011/02/01
【冤案共犯結構-輿論壓力、自白定罪、有瑕疵的刑事鑑定】
有冤報冤,有仇報仇◎鄭揚宜 2011/02/02
我見我思-當媒體成為共犯◎吳典蓉 2011/02/11
冤案的共犯結構◎張娟芬 2011/01/31
是誰讓證據說謊◎蕭逸民 2011/02/01
「國家殺人」的教訓不可忘◎聯晚社論 2011/01/30
踩著江國慶的血升官發財 可惡可恨◎中時社論 2011/02/01
【有罪推定、突破心防VS刑求、軍事審判、死刑存廢】
江國慶案之思─死刑誤判乃風險?◎盧映潔
許榮洲的掌紋與李禎祥的指紋◎黃錦嵐 2011/02/13
許榮洲翻供,不要變成第二個江國慶◎聯合社論 2011/02/13
江國慶 陳光標 公務員◎蘋論 2011/02/05
江國慶當年送命 媒體是幫兇◎臧汀生 2011/02/08
從江國慶冤案 看軍中人權保障◎李永然 2011/02/08
江國慶冤死,是因為有冤獄文化◎南方朔 2011/02/08
國有冤獄是為國恥◎自由時報社論 2011/02/02
我見我思-體系認錯之艱難◎何榮幸 2011/02/02
欠缺反省的正義觀◎李佳玟 2011/02/02
馬政府無法兩面討好◎邱毓斌 2011/01/30
施行兩公約,沒有公平審判又如何?◎楊宗澧 2011/02/08
江國慶冤死/枉送命後…死刑的正當性?◎余豈 2011/01/30
【其他參考資料】
江國慶案◎維基百科
江國慶冤死 立委緊咬陳肇敏◎自由時報 2011/02/11
江國慶案究責 吳揆:不論層級◎蘋果日報 2011/02/11 
【2010年糾正案後的相關新聞及評論】
江國慶遭刑求? 北檢分案調查柯仲慶◎中國時報 2010/6/10
江國慶案 國賠之路漫長◎自由時報 2010/5/20
2性侵女童案重啟偵辦◎自由時報 2010/5/20
誰能還江國慶家屬一個公道◎中時社論 2010/5/17
聯合筆記-「十大酷刑」現代版◎蘇位榮 2010/5/15
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林峰正 2010/5/14
咱的社會-終身監禁 誤判的保險機制◎梁文傑 2010/5/14
觀念平台-暗夜不要再有哭聲◎楊索 2010/5/14
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中國時報 2010/5/14
司法正義不能便宜行事◎中時社論 2010/5/14
怎能草菅人命 只想給個交代◎王己由 2010/5/13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912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wangc99&aid=5261774

 回應文章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國防部當凱子 全民付錢 鴻海十三跳
2011/10/29 23:36

"國防部軍法司指出,江國慶被執行死刑,依法需參考當時國民平均壽命資料計算其餘命,每日補償五千元。"

真胡說八道! 生命表以年計, 這是保險常識, 精算基本, 怎能改以日計?

差365倍! 真可惡!

鴻海子公司,大陸員工約百萬人, 個別跳樓意外 ,
媒體炒作後,確震驚兩岸,
而其宣布加薪ㄧ倍, 更轟動世界, 創造記錄!

媒體指機械式的生產線,單調作業、低工資等是跳樓是成因之一,
也有指富士康撫恤金豐厚,跳一次樓好過打十年工,可獲10萬至25萬人民幣,
其中孫丹勇甚至獲得36萬人民幣,每年再獲3萬人民幣,工人們流傳著「一跳保全家」,「要死,就死在富士康」。


阿土伯的鴻海股東會
昨天晚上,阿土伯說他在鴻海股東會,向郭台銘討一個情,讓鴻海多配發0.5元股息,
因為在鴻海連十三跳的時候,他請人傳話,一定要停止對跳樓員工的撫恤金,
因為高撫恤金,讓某些可能原本重病的人,會想進入鴻海兩個月後,為親人留一點撫卹金。

這就是一種道德風險,蒙格也提到過類似的觀念,制度絕不能讓人可以輕易詐欺,
因為凡是可以詐欺的事,就會有人去做。
不能詐欺的制度,雖然看起來很殘酷,員工因病跳樓過世,公司卻完全不給予撫卹,
但是唯有這樣,才能避免詐欺、道德風險,不能鼓勵詐欺,只好犧牲一些溫情。

(富士康崇善如流, 取消額外撫卹金)

富士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富士康國際或富士康(英語:Foxconn,港交所:2038)
是鴻海集團(即富士康科技集團)之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手機代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F%8C%E5%A3%AB%E5%BA%B7%E5%9C%8B%E9%9A%9B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江國慶案補償1.03億 創冤賠紀錄
2011/10/28 19:03
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而遭槍決,日前重審判定無罪定讞後,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昨天對刑事補償數字作出決定,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將可獲新台幣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創下國內冤獄補償紀錄。法院也將開會討論,是否對當初偵辦案件的將校軍官求償。

國防部軍法司指出,江國慶被執行死刑,依法需參考當時國民平均壽命資料計算其餘命,每日補償五千元。經計算結果其餘命為五十五點六四歲,等於兩萬零三百廿三日。其生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依法每日為三千至五千元,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每日補償五千元。兩者加總計算,共應補償新台幣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

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指出,本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若廿天內未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案件即告確定,江母即可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

沈世偉表示,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補償法,確定補償數字後,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將召開求償審查會,成員包括院長、專家學者五人、審判官代表三人,審查相關違失人員責任,以決定是否對其求償;並將相關卷證函送最高軍事法院及最高軍檢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檢討。

至於當初作戰司令陳肇敏以下承辦軍官有無刑責?沈世偉指出,目前正由台北地檢署與高等軍事檢察署聯合偵辦。至於起訴與否,目前仍在軍職的何祖耀由軍高檢決定,其他人則由北檢決定。

【2011/10/28 聯合報】@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相在我家!
2011/05/29 01:33

"陳肇敏是有罪的,違法找政四反情報小組?"

錯ㄋ,他找誰都可以, 妳也可以,
但反情報小組,當然不理妳, 也不理他,
 只聽李天羽與總司令黃顯榮.

"批死刑的也是他"

那更扯ㄋ, 死刑確定是二審, 是國防部, 一審只是參考.
而國防部發回再審,原判決已測消,
則應由空軍總部主審,
空軍總部違法下授,
陳肇敏只好背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