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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3:48:50瀏覽691|回應0|推薦4 | |
《日本國憲法是GHQ(駐日盟軍總司令部)民政局的25名人員,
僅用9天,創造了出來, 他們從未參與過法律的制定過程,更不用說是憲法了。 其中猶太人女性貝雅特.西洛塔.戈登(Beate Sirota Gordon)年僅22歲。 怎可能呢? 抄吧! 但當年日本沒得抄 也沒網路 ! 但卻有一些國際法律專家: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唯一人選:梅汝璈法官: 他有研議三十年的: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E8%8D%89%E6%A1%88 問題解決啦! 野島剛/我們的憲法,是美國人寫的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japan-constitution 《日本國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佈 簡稱為《和平憲法》或《戰後憲法》, 「麥克阿瑟憲法」或「麥帥憲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5%9B%BD%E5%AE%AA%E6%B3%95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日本国憲法: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kenpo_zh.html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大審, 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 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 法官 中華民國 梅汝璈 律師;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F%9C%E4%B8%9C%E5%9B%BD%E9%99%85%E5%86%9B%E4%BA%8B%E6%B3%95%E5%BA%AD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 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J.D.)。 1929年春,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 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1948年底,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 1949年3月,被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2%85%E6%B1%9D%E7%9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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