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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新北市牌照稅 由稅捐處收回自徵
2016/12/30 02:43:40瀏覽1|回應0|推薦0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粉筆,本市使用牌照稅自民國39年起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至今,新北市為粉筆事權統一及提升服務品質,自106年1月1日起,將原委託臺北區監理所代徵工作,由該處正式收回自行辦理徵收,並將派員進駐臺北區監理所、站,提供更完善更專業的服務。

該處說明,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收回自行徵收後,稅捐處除了在新北市各監理所、站均派駐人員,對民眾洽公便利性不打折,且提供更專業完善的服務;此外,過去民眾申辦稅單寄送地址變更,僅能在監理機關辦理,明年起,除原監理所、站繼續提供服務外,尚可在該處及各分處受理,服務據點更多更方便。另免徵使用牌照稅及退稅等申請案件,除了可在原先稅捐處及各分處受理外,亦可在監理所、站直接申請,無需再至稅捐處辦理,對民眾更便利。(自立晚報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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