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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7:22:06瀏覽2392|回應10|推薦86 | |
幾年前去京都賞楓之旅,下榻在一家有名的連鎖飯店,店裡的房務人員幾乎都是上了年紀的老太太,有些看起來可能和我母親相當的歲數。也因為這個緣故,我對於房裡清潔有些疏漏的部分,如浴室角落仍留有前房客的毛髮,水杯未完全洗淨、桌上仍有水痕漏擦、房內角落未處理乾淨等等小事並未反映給櫃檯。心裡想應該是這些房務老人眼花沒看到,或是工作量太大而疏漏。這一大把年紀仍得做這樣的工作謀生,實在讓人有所不忍,我出門在外幾天就過去了,不必小題大作。 話說我服務的單位有多棟大樓,清潔工作外包給某清潔公司,招標時該公司備妥相關必要資料,我方也表列工作細項及職安要求,剛開始ㄧ切都依契約行事,但實際上清潔公司慢慢將原來申報的中壯年員工偷偷換成了高齡的老太太,主事單位張一眼閉一眼也不追究,主因是這些老太太都很弱勢可憐,一追究的話會影響她們的生計。所以心態上是有人清潔就好了。我是局外人無可置喙,但隨著時間一天天拉長,我所轄管的大樓環境清潔越來越不堪,清潔老阿嬤每天一早來到各樓提兩桶水往廁所一沖,便不再做任何動作,再把辦公室垃圾桶清空後即算了事。有一天我忍到了一個點,向清潔老阿嬤反映廁所不能只沖水就好,應該要好好刷乾淨擦乾以免有人滑倒。她回我說「我都80幾歲了,你要叫我做多少事?」 考慮了好幾天後,我不顧眾人阻止,堅持要求總務換掉老阿嬤,另派可以勝任大部分清潔工作的清潔人員,起初總務單位仍對我勸之以情,直到我提到了職安法規上的《共同協議組織》規定後,總務主事者不僅將我這棟樓換掉原本的老阿嬤,所有大樓超過70歲以上的清潔阿嬤全部換掉。 所謂共同協議組織規定條文很長、內容很細,在此不多言。簡單舉例說最重要一點:如果這些老阿嬤因為工作意外而導致傷亡,僱主(清潔公司)和事業單位(我們公司)需各負一半責任。清潔老阿嬤無法屢行合約裡的表列工作,且跌傷、摔傷或其他意外發生可能性相對高,我公司需承擔更大的連帶風險,清潔公司明顯有道德綁架之嫌。事後更查出清潔公司未替這些老阿嬤投保任何保險,連最低額的職災險都沒有。 我當了此次事件的壞人,老阿嬤怪我害她沒了收入、同事說我缺乏同情心,但預知可能無法管控的風險隨時會發生,我仍然堅持這是該做的事情。 寫到此,我突然想起那年在京都飯店所引發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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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