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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6 10:41:25瀏覽228|回應0|推薦0 | |
【文/住展雜誌】消費者購買房子,最怕碰到房屋產權面積不清楚,如果產權涉及占用鄰地引發糾紛,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是,有關不動產標示及買賣權利範圍,依買賣契約的約定,倘若買賣標的物標示記載如有不符,則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 房子面積佔用鄰地 林女向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但該所以年代久遠無法辦理更正登記,協助雙方以找補方式解決爭議,嗣後林女以五十七萬多元向許姓鄰居購買產權爭議的土地七點六六平方公尺,並支出地政士費及契稅費用等,合計共六十萬多元。 權利範圍依照契約 台灣高等法院調查,雙方的買賣契約有關「不動產標示及買賣權利範圍」,於建築改良物標示部分,載明面積為四十一點二一平方公尺,並註明:「買賣標的物標示記載如有不符,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而這棟房屋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經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複丈,面積為四十一點二一平方公尺,不包含產權爭議的七點六六平方公尺部分。 作者: 住展房屋網提供 | 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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