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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rning
2008/06/04 16:50

洪議員及潘助理  您好! 我是位於西區的單親媽媽鄭以晨,感謝您與潘助理的協助讓幼子就讀小學之問題得以解決,真的很感謝!!現職咖啡餐飲服務,希望可攜工作心得(現煮咖啡)至服務處拜訪與道謝.....謝謝!!

Email:a-morning868@hotmail.cpm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6/05 17:33 回覆:

鄭小姐:
     為選民服務本來就是身為民意代表的份內之事,請不用客氣;能夠解決您的問題,我們也很高興.


     服務處除了平日的上班時間外,每個星期六早上另有律師駐點做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除了有法律問題前來求助的民眾之外,很多平常要上班的朋友也會利用星期六過來泡茶,可以談天說地,也可以交換大家對於國事與台中市政的看法.歡迎您有空來服務處走走.


Vivian Lin
2008/05/21 10:03

結論:

1.沒找警員陪同,我們進入房屋後很可能被誣賴恐嚇或私闖民宅(因為她鑰匙都換過了,也有權不讓人搜索她的房屋內是否有我的東西,而且要如何證明東西是誰的??)所以,基於他是屋主,很可能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告訴。

2.員警說,這樣的事屬民事案件,其實他們無權涉入,只能居中協調。但侵占屬告訴乃論,則要寄存證信函,上法庭處理。後者的方式勞民傷財,又花時間。而且假如她在期中把我的東西處理丟棄,這樣也會更複雜。想申請我的私人品之假扣押的話,我必須要拿出等值的金錢做押金,才能把我的東西假扣押,不然對方要如何處分我的私人物品是防不了的。

3.假如告侵占,對方可以打死不認帳,還有可能反告誣告或毀謗,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真的想要侵占你的物品,並證明物品確實在對方手中。(經過這次我才知道手機是可以將雙方通話錄音的,可上網查一下就知道)

寫了這麼一大堆,希望對有類似困擾的人有幫助,讓弱勢的族群不要受人欺侮又無奈不知如何處理。

Email:nineth@gmail.com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5/21 14:38 回覆:

有請警方隨同前往,
可確保父親友人反鎖阻擋您進出自由之證明,
如有必要,亦可當場提告。

父親友人與父親其它糾紛,當屬民事事件,
警方不為介入處理。

本事件恐非侵占事件,
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
他人之物包含動產、不動產。
而您的情況係父親友人無償供您使用該房間,
房間範圍內屬於您可使用空間,
而裡面的物品,並非由您父親友人持有或管理,
故如裡面的物品遺失,
應構成竊盜罪嫌,
故父親友人不得擅自移除您的所有物,
除非已告知您不得再使用該房間,
並要求您遷讓房間,
否則亦不得阻礙您進入該房間。
恭禧您的困擾有一個圓滿解決。


Vivian Lin
2008/05/21 10:02

謝謝議員:

這件事已經在昨晚員警的陪同下解決了,我的東西也全數取回,但還是分享一下我的經驗~讓有類似問題的人參考。

前天(5/18)我父親與她女朋友電話協調,希望能讓我拿東西,但那阿姨說她忘了把鑰匙放那裡了。但我父親還是用電話告知我說,阿姨人不壞,或許回去後開鐵門的鑰匙就擺回原位了。但(5/18)回到那個阿姨的房子,我發現一樓通往三樓的鐵門依然深鎖,鑰匙也沒放回原本的地方。於是我急了,阿姨就睡在一樓,所以我去問她能不能告訴我鑰匙在那裡,還告訴她我在知道她要我搬走之後已經找到房子,請她給我個方便搬東西。她依然推說找不到鑰匙,所以我就問她假如明天(5/19)還是找不到鑰匙時,我能不能自己花錢請鎖匠開鎖?然後我會把所有的東西一次搬走,以不造成她的麻煩,她說好。於是5/18我匆忙的到地下室拿了一些自己沒拿去三樓的衣服,就離開了。

昨日下班(5/19),我下班直接就回去阿姨房子處,我男友則幫我借了卡車要搬家。原本想說,就算三樓的東西無法取回,至少我能先把地下室倉庫內的東西取回,這一到房子外,我拿搖控器要開鐵卷門時發現,這次她連鐵卷門的鎖也換了,而且手機都故意不接。當下我心想:我連地下室的東西也別想拿了…。這下不走法律的途徑不行了。於是我找了該區派出所的員警幫忙,說明了原由,還麻煩員警幫忙聯絡,甚至帶員警到阿姨的房子那敲門看她在不在家(約晚上七點半)。當然,門也沒人回應,電話依然不接,於是員警說要我寄存證信函,依法取回自己私人物品,並給了許多建議後,大家就準備離開。此時員警發現三樓裡似乎有燈光,並問我阿姨是不是住三樓,這時大家彼此都心知道肚明,知道她就在家中,只是不打算理我們。這下,我心想,我只能走司法程序了。所以我跟我男朋友就先回他家去,這時我父親來電說阿姨打電話給他,說晚上十一點要讓我搬東西。我想她應該是看到了我們請警察,知道我會走正常管道試圖取回私人物品,心虛所以才打給我爸,說讓我搬東西。到了十一點,我還是請員警陪同,以免雙方有爭議時沒有所謂的證人來證明是非對錯。後來她打開門,那時她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試圖做中間人來協調此事,所以先請我進去,然後要我道歉(其實我也不知道要為何道歉,總之為了拿東西,先道歉就是了,她說什麼我都一直道歉),她表現的很可憐,但是說的都不是事實,還說我找警察是為了對她不利,我一直解釋是為了雙方權利才找警察居中協調的,總之還是道歉道不停,還把警察請回去,說是我們自己會處理,還有那位女性友人會在旁陪同之類的,所以警察就走了。到此,至少有警察在,所以她很多顛倒是非的事就不會亂說。然後我們就一口氣把所有的東西取回,這才將所有事情解決。

Email:nineth@gmail.com

Vivian Lin
2008/05/19 11:06

我父母離婚一年後,父親交了一位女朋友,兩人交往至今快十年,父親是公務人員,個性老實,那位女友則沒有工作,靠父親給她的錢過日子。今年我畢業後,至台中找工作,那位阿姨(父親女友)詢問我要不要去住她那邊 (她與前夫離婚後拿到一棟房子) ,礙於經濟問題,所以就接受她的好意,於今年四月四日搬了進去。她的房屋是透天,我住的房間在三樓,但一樓往二樓的樓梯間有一扇鐵門,平日鐵門鑰匙都藏在約定的地方,說是要預防小偷。但其間(2008/04/07)她與父親有口角吵架時,我曾被反鎖在一樓無法上三樓拿東西一次。本月(2008/05/14)她跟我說,她與父親交往生活過的很苦,經濟也不好,身體也不好;所以想把三樓出租,希望我在本月遷出。但昨日她與父親又發生了口角,這次不只是反鎖在門外,她是直接把鑰匙拿走,我跟本不知道該無何處理,三樓上不去,我就無法拿我的私人物品。

第一次被鎖在一樓時,我就睡客廳,早上起來要上班時才發現她把門打開,我就趕緊衝到三樓拿要上班的東西,還有衣服財物,之後她都裝沒這件事。昨日這樣的事情又發生,我又是無法上去拿東西,間接也影響到我上班(因為公司會議資料的筆記本在三樓)。

我在上星期知道自己被要求搬出時,已經在尋找租屋的地方。沒想到又發生這樣的事情,假如她一直不讓我搬東西,把我的東西鎖在三樓該怎麼辦?房子是她的,我們之間也沒打契約,地下室的倉庫也有我的私人物品。請問是否能依法律途徑保障我自己的權益。雖然我沒付租金,但她的生活費及房子的水電費一直都是由我父親支付,她還威脅父親,假如分手後要給她每月給她兩萬生活費,不然就要去我父親上班的地點鬧,讓他拿不到退休金之類的,請問該怎麼辦?

關於這樣的問題,我自認很緊急,因為我擔心自己的東西真的被扣押在三樓,我昨天在男友家暫住一晚,今天要往那去都不知道,不知今天假如狀態一樣,請問我是否可報警處理???

Email:nineth@gmail.com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5/20 10:41 回覆:

Vivian Lin 您好:

您與父親友人的關係,
係屬於不定期無償使用房屋契約存在,
除非終止前開之契約關係,
即要求您搬遷。
否則父親友人無權任意鎖門,
讓您無法自由進出,
如此可能涉及刑法妨害自由。
如有類似情事發生,
您可以透過報警的方式處理,
由警方備案,
如有損失,可另尋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父親工作亦遭騷擾,
亦可報警處理。


Levance
2008/04/24 15:40

洪議員,

想請教一下, 我是住大樓的, 可是樓上的住戶因為煙癮很大, 當然他不希望他的小孩吸二手菸, 因此都到他們家陽台抽菸, 可是煙味卻都飄到我們家來了, 我去跟他溝通過, 他說那是他家的陽台, 我們沒有權利干涉, 可是我們全家都不抽菸, 又有小孩子有過敏的症狀在治療中, 這樣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可是菸害防治法又不管這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的第五,第六條不知道是否可以規範我們那個鄰居呢? 我們真的事很困擾, 麻煩您告訴我, 我們應該怎麼做, 有強制的方式可以要求他尊重我們的居家品質嗎?

劉先生

Email:liulevance@hotmail.com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4/24 19:09 回覆:

劉先生,您好: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16條,
有關吸菸場所之限制,
確實未禁止大樓住戶於陽台或大樓公共區域不得吸菸。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無相關法令明文禁止。
因此,
您的困擾,是不是透過管理委員會的協調,
訂立住戶規約的方式進行,
或是和該住戶協調。

                    


萍萍
2008/04/09 21:35
洪議員您好:草民於台中市西區購新屋,但於購屋後才發現有一根大電線桿就在二樓的落地窗前,看起來相當危險。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請電力公司,協助移至旁邊,而不要正對窗前?

Email:dhababy@gmail.com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4/10 16:59 回覆:

萍萍小姐您好:

可不可以麻煩您致電服務處,讓我們了解更詳細的情況之後,再與台電協調看看怎麼做比較理想.

服務處的電話是04-2222-2777.


無助的市民
2008/02/19 09:44

洪議員你好...

我是一個無助的市民.因為沒法度了.所以才向你求助

最近我母親收到一張郵局的提款單.而去郵局提領.結果卻是欠監理站罰單的通知扣除存款3千多元的單子.

為什麼會這樣呢?監理站事先都沒有書面通知.然後先扣除存款在通知.那這跟強盜有什麼差別阿.我真不明白政府可以同意這樣的做法.原本我想說要扣就讓他扣.可是我母親卻為了這件事情擔心3.4天.因為我母親的郵局存款是為了要繳保險費的.然而我母親很怕說監理站在一次的將錢扣光.到時候保險費沒繳到卻繳給了監理站.

雖然我們欠監理站罰款不對.可是也不能什麼都沒通知就這樣做阿.而且我們又沒說不要繳罰單.監理站這樣的做法就跟強盜共匪有什麼不同呢.

所以我懇請洪議員幫助

                                                                                    無助的小市民   筆

Email:addee6@yahoo.com.tw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3/03 09:25 回覆:

您母親的問題,
可能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就積欠之罰單進行銀行帳戶強制執行扣款。

或許請您提供相關之通知文件或公文案號等,
直接洽本服務處或電話聯絡,
本服務處將給予諮詢或協助。

■本服務處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14樓之4
電話04-22222777
傳真04-22232763


阿多哥
2007/12/03 22:56
加油....總統力挺馬英九..市政要靠洪嘉鴻

Email:adogo123@yahoo.com.tw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8/03/24 01:25 回覆:

馬英九領導台灣邁向繁榮與希望,
洪嘉鴻推動台中市為國際化城市。

您的支持與鼓勵,
將會是我們最大的原動力。


Amy
2007/12/03 16:06

加油^^"
為了市民福祉著想,
讓 Taichung City 更著越!

台中是文化城,
豐富藝文活動,
使身為台中市民更為驕傲。

希望跨年有跟去年一樣的,
跨年演唱晚會。


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hongjiahong) 於 2007/12/03 16:15 回覆:
您寶貴的意見,
將會納入推動市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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