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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20 03:38:51瀏覽831|回應0|推薦0 | |
過年前夕家家戶戶發消費券,週日我除了領到消費券,也收到另一種「券」,那就是「地檢署出庭通知」,要我過年後第三天出庭,有人告我妨害名譽。週一(19日)上班,我進辦公室又接到同一張通知書,另外顧忠華理事長也接到,這次很特別居然收到兩封。 我去電地檢署提供本案聯絡人,打了一個多小時,不是電話沒人接聽就是電話中。沒辦法,我轉接總機。總機小姐說,電話只有一支,詢問人很多(天啊!生意那麼好喔!),她給了我直撥號碼。 我打了直撥號碼,問明我要查誰告我?對方是一位男生接,直接跟我說,案情不公開,要我直接出庭就知道。我一聽,楞了一下,以前不是都可以知道嗎?信函不是說我可以問嗎?我在問一次,他用很高亢的口氣再一次回答,案情不公開(感覺他是主播)。 我聽了很火大,我棄而不捨打了一個多小時,居然獲得這樣答案,口氣還超差。我超不爽,打大聲回答他(改用國際巨星聲調),是你們總機要我打這電話,可以得到答案,通知書也這樣寫,說可以找本案聯絡人,怎變成要到案說明,我都不知道誰告我,那怎準備呢?這時,他口氣一百八十度轉變(變成親切總機聲),很客氣要我再打原先電話,他是總機無法查案件。我心想,怎這樣呢? 我從十點打到快十一點半,還是沒法接通,我轉而打給之前協助辯護律師高涌誠,向他請教一些問題。因為在接到這份通知書,我心裡有一個想法。心想,如果我是一個一般公民,接到這種控告,而沒錢請律師時,應該如何自力救濟呢?如果有人想到社運團體工作,會跟財團、官員、民意代表卯上時,應該有什麼心態?如何能自保呢? 另外一個原因是,前幾次都是請律師義務辯護,而這次時間很趕,因為開庭是二月四日,也就是說本週上班不到一星期就放年假,過年後沒幾天就要開庭,歲末很忙,實在不好意麻煩律師,自己也有幾次經驗,想自力救濟看看,去了解沒錢請律師會變成如何? 高律師跟我說,根據之前案件來分析本案,我們所作所為都是憲法言論保障自由範圍。如果被告,能聘請律師能提供協助完整辯護是最好,同時也可以協助被告避免被檢察官「技術性」誘導到不利被告,保護被告基本人權。 他看之前幾個案子,我們跟檢察官答問態度,基本上還可以。回答時,只要據實以答,不穿鑿附會、模擬兩可、情緒發言即可。而且目前是「他」字案,檢察官還在了解是否有犯罪之意圖,所以第一次出庭沒律師應該沒關係。 跟高律師通完電話,我再努力棄而不捨打電話,打到十二點多,電話總算打通。承辦人是一位小姐,態度非常好(沒有巨星架子)。她告訴我是蔡錦隆立委提告。我一聽,原來跟案號無關,我週日看到「雲」股,還以為跟雲林地區立委有關,原來是台中蔡錦隆立委。 我跟承辦小姐說,我不打算請律師,她直覺反應說,呵呵!請律師要花很多錢喔,她可能知道我們是民間團體,而且常被告,律師費負擔很重。我跟她說,謝謝關心,我們都會有義務辯護律師。我們從事的是公共議題,有很多人權律師都願意來義務幫忙。 我詢問她,關於「他」字案的法律流程,她說 「他」字,表示檢察官還在了解中,需要我們到案說明來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案情需要,我們也可以要求傳喚證人。我們到案說明後,會有三種可能。 第一,簽結,本案就結束。我們上兩次被陳根德與邱毅立委提告都是這樣。 如果最後不起訴,但提告立委不服,也可以申請再議,由高檢署受理,十天內決定承案或駁回。 本案聯絡人解說很詳細,但對我這樣非法律出身,聽了還是有點辛苦,但對她很詳細解說,還是很感謝。 很多人開玩笑說,過年前收到通開庭通知,過年後要出庭,這份禮物還真「大」。對於我們從事這樣工作,表示敬佩,也紛紛關心安慰。大家直呼國會監督還真難,沒錢、沒人,還要上法庭。 我心想,如果很「正常」與「健康」來看待這案子基本上沒啥問題。「被告」這件事,如果能轉化成被「討論」、「議題倡議」,不也是一個很好社會教育。所以在出庭通知時,我第一時間心裡想,透過本案把一些事由與法律流程寫出來,跟大家做經驗分享,也為自己做成記錄,不也是一種很棒方式嗎? 蔡錦隆會告我們「妨害名譽」,我想應該是在第一會期被我們評鑑委員評為「內政委員會」最後一名有關。 根據立法院網站蔡錦隆資料如下: 蔡錦隆(Tsai, Chin-Lung)黨團:中國國民黨,選區:台中市第一選舉區,屬於內政委員會。學歷:永安國小、黎明國中、西苑中學、修平技術學院、東海大學地政班、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副書記長、第14、15屆市議員、台中扶輪社、福星獅子會、長興聯青社、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義消第一大隊大隊長、四海同濟會創會長、台中市柯蔡宗親會理事長、修平技術學院講師 。 相關搜尋新聞中,有提到: 「自由時報」2008年 09月 28日報導 黨團抵制 公督盟持續評鑑 對於國民黨團決議,公督盟回應「非常可笑」,質疑藍營以提告方式嚇阻公民團體監督,一點都不光明正大,強調仍會做該做的事,國民黨團若要完全抵制,除非把所有議事資訊都封閉起來。 部分藍委接受被黨團列為「不受歡迎團體」的公督盟評鑑、甚至表揚,給外界不同調的印象,立委蔡錦隆日前在黨團大會上,要求就日後與公督盟互動關係定出一致性原則,最後大會通過蔡錦隆所提三項提議: 一、對於本黨委員遭受公督盟之不公平或不實評鑑,導致有委員被評鑑為該委員會最後三名,嚴重影響委員問政形象,公督盟此舉已對該委員構成誹謗,黨團出面委請律師,聯合這些委員集體向公督盟提告,並舉行記者會譴責公督盟。 二、本黨委員不得提供任何問政資料、發言紀錄、出席情形或簽署同意書予公督盟,如有委員私自提供,黨團將報請黨中央處理。 三、今後如有任何團體或個人在公開場所或媒體上,提出未經查證之本黨委員問政評鑑報告,致本黨委員問政形象及名譽蒙受損失,黨團立即代為提告。 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則說,這會期的評鑑,已經不需要立委提供資料,只要掌握公開資料、立院公報,公督盟就可以評鑑。 顧忠華說,立委邱毅都已經撤回對公督盟的告訴,國民黨團卻決議提告,讓他覺得很奇怪,可能是受到部分立委的壓力所致,且用提告方式意圖嚇阻監督,一點都不光明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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