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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文法
2015/06/14 19:58:39瀏覽41|回應0|推薦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氣象播報限制,讓民間氣象單位、機關、學校等經過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與海象預報,包括乾旱、寒潮、冰雹、龍捲風、突變強風、海水倒灌等6項,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

此外,修正草案也規定,相關單位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時,應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並註明是由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過去每逢梅雨、颱風,部分媒體使用「暴雨炸彈英文詢價信」、「猛爆型梅雨」等誇張形容詞,搞得人心惶惶,盼氣象局加以約束。

氣象局長辛在勤坦言,部分媒體報導確實讓氣象局很困擾,「因為這不是多益報考氣象局官方用語,還是希望出國清單 doc大家使用官方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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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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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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