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台灣崩毀的法治公理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第238地號土地,法有明訂為山坡保育地,月眉山下大地主卻可以將整片林木砍伐殆盡,更進一步在此山谷裡填土造地,蓄意全面開發。 為逼迫其土地上合法租地建屋,歷經四代人居住將近六十年的住戶遷離,竟然召來司法檢察官用水土保持法高舉公權力拉罪濫刑,一個十年前搭的遮雨棚就可以判下一條刑罪,不理會調查局鑑定報告,不理會鄉親聯署出庭作證,不理會相片實質證據比對,最後法官商用合媾口水誣證包裹斷案,分割求刑,用三條刑罪凌遲居民抄家抓人。 山坡保育地大地主可以滿坑滿谷填土造地,公權力裝聾作啞;老百姓一間房舍的遮雨棚可以分開求刑兩條刑罪,如果這是台灣的法治公理,教人民如何能承受。
用遮雨棚拉罪判刑
山坡保育地填土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