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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2006/11/14 13:46:33瀏覽493|回應0|推薦2

----- 格物致知 -----

知事物之本末,窮事物之理


英文科學(science)一詞來源於拉丁文scientia,意為“知識”、“學問”。

在中國,科學一詞是外來詞,以前譯為格致,即格物致知,以格物而得的知識是科學。 (維基百科)


       格物致知始見於《禮記‧大學》。原是作為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的命題,從宋代理學家程頤開始,把格物致知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對待。

        宋代理學家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他所說的物指一切事物,包括精神現象或物質現象。認為格物就是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

       這個從逐漸積習到豁然貫通的過程,包含了關於人類認識的一些合理觀點。程頤又認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他認為格物致知的過程,是一個體認吾所固有的理的過程。

朱熹用《大學》“致知在格物”的命題,探討認識領域中的理論問題。他強調窮理離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窮其理。物的理窮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廣。由格物到致知,有一個從積累有漸到豁然貫通的過程。朱熹認為,要貫通,必須花工夫,格一物、理會一事都要窮盡,由近及遠,由淺而深,由粗到精。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節次第,重重而入,層層而進。“窮理須窮究得盡,得其皮膚是表也,見得深奧是裡也”。人們必須經過這樣由表及裡的認識過程,才能達到對理的體認。

       明代哲學家羅欽順認為,“格物”就是人們對於外界事物的認識,是以“學問為主,而思辨輔之”。“致知”,就是人們進行思辨的理性活動,以“思辨為主,而學問輔之”。學問所得的資料,是思辨活動所依循的基礎。如果沒有格物,不接觸外界事物,就會使認識陷入空想,沒有致知,就會被各種事物的現象所迷惑,因而兩者必須相濟。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以耳目資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權而心可廢也”。應以格物為先,才能對事物的規律有所瞭解,以便啟發心思。如離開格物,而去冥思苦想,便不可能致知。這是對認識過程的辯證說明。他討論理和物的關係﹐認為“有此物即有此理”,“無此物即無此理”,但他認為整個宇宙是不生不滅的,“天地之運,萬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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