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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10:32:07瀏覽2756|回應11|推薦9 | |
然而,當自己罹患了這駭人聽聞的天下第一大病時,搜括掃讀了很多癌症的相關資訊,才豁然開朗地,認知了咱們的醫學是日新月異、不斷地在進步。過去被視為無藥可醫的癌症,在現今二十一世紀,已逐漸能有效的控制它,緩解、痊癒或是共存的可能性,也大幅地提升。 在已經不能將癌症稱為「絕症」的前提下,不容否認,有些醫師在日復一日專職的意識麻痺下,很容易就忽略了要顧及病人有無這疾病的正確認知,而先入為主地,在自己的腦海中描繪著「這疾病需要病人一起來大力配合,才能共同奮戰去殲滅它」的大原則,因而非常輕易地,就將癌症的事實淡然說出口。 這樣造就了許多與我情況相同的例子――求醫時,在無人作陪的情況下,罹癌的消息,毫無預警地就被宣告出來。儘管事後再來好言相勸:「讓咱們一起加油!」但經過這般五雷轟頂之後,再來亡羊補牢,能聽得下去的堅強患者,世間又有幾人呢?萬一恁爸是那種極度悲觀的人,在返家的歸途就想不開,來去臥軌,誰又能負得起這道義上的責任?不會空留下悔恨或是良心上的苛責嗎? 罹癌消息的告知或是隱瞞,見仁見智。病人有知曉的權利、醫師有告知的義務──話是這麼說沒錯,但以自身的經驗來說,有無可能再增添一個「有了足夠心理準備之後,病人再來知道」的權利選項呢? 病狀千百種、病人也有千百款,對於癌症告知一事,我認為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妥當。最好是對於病患的個性,先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比方說,先弄清楚這個人是禁得起打擊的個性,會重拾希望與醫師配合治療,還是意志薄弱、對人生不積極、觀念絕望的人,再來選擇如何措辭,或進一步判斷告知與否,會比較恰當。 若對病患有一定的熟悉度,醫師在判斷「該不該說?該對誰說?」肯定會容易得多。但是在由不得醫師來選擇病人的醫療制度之下,大多數的病患都是「初相見」。明眼的醫師只要看了病狀資料或是檢查片子,即使是罹患癌症的可能性已經八九不離十了,但是有必要在初診的第一天,就對初相見的病患說實話嗎?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誰都知道,癌症不是一天就能造成的,那麼,告知與否,應該也不差這一兩天才是。若能繼續以後續檢查的名目,或是日後問診的方式,來了解這病人的個性,或是等病患家屬出現之後,再來揭曉答案――這種顧及心療的治病流程,應該會是更理想的。 順應著最新的現代醫療方針,「告知」的確不能說是壞事。但是以病人的立場來說,還是請醫師對病人更加認識了一些之後,或是有家屬陪同前來就醫的時候,再來考慮要不要據實以告。 對於看多了癌症病患的醫師,「告知」或許早已司空見慣,但對病患及家屬來說,這消息絕大多數是初體驗,也是震撼全家的強烈大地震,請務必多一分體恤,謹慎地三思而後言才好呀。 ↑本文摘自《鬥癌:命‧最後?賭?──紅線‧炮仔聲詞曲創作人黃士祐癌末重生實錄》/大好書屋‧日月文化出版集團 ►11/27 PM3:00~5:00來紀伊國屋天母店參加《鬥癌》新書座談會,就有機會拿神祕好禮喔! ►《鬥癌:命‧最後?賭?》 出版社: 大好書屋 作者:黃士祐(森祐士Mori Yuji) 上市日:2010/11/03 生命,就該放手一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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