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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 -- 司機醉酒駕車撞傷18人被判無期
2010/11/15 19:30:47瀏覽30|回應0|推薦0
 司機醉酒駕車撞傷18人被判無期

 

來自:騰訊網

 

  本報訊 【記者朱燕】黑車(自用車違法)載客司機張士祥醉酒駕車,衝向聚集在道路中央的人群,造成18人受傷,其中包括4位民警。日前,二中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衝向人群造成二人重傷

 

  檢方指控,2010年7月20日22時50分許,張士祥醉酒駕駛紅色夏利牌轎車,行駛至順義區李橋鎮李天路櫻花園小區北側路口時,恰逢該小區衆多群衆因飲用水問題在該路口東側馬路上聚集。因道路受阻,張士祥駕車高速由西向東連續向人群衝撞,造成二人重傷、六人輕傷、十人輕微傷。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檢驗報告證明,張士祥酒精含量爲0.8。

 

  自稱“喝酒以後衝動”

 

  庭審時,張士祥表示認罪。他供述,7月20日晚上,他請李某等幾名同事在頭二營村一個小吃店吃飯,喝了大約三瓶半燕京啤酒。此後他自己開著車出來,在櫻花園菜市外看見有兩個女的要打車去機場附近。雙方商定20元的價格。但剛往櫻花園小區二三區走了沒多久,見到路上堵了很多人。於是他掉頭向北,誰知道路也堵了,他又掉頭順著李天路向東走,看見路上堵著二百多人。

 

  “有個女的擋在我的車前邊,示意不讓我過去,當時我挺著急的,想趕緊把人送到。”張士祥說,他隨後停車,先倒車,然後加油向前開,挂上二擋又挂上三擋,撞了有十多個人。“我當時沒想後果,喝了酒以後太衝動了,就是想著沖過去。”

 

  張士祥的律師認爲,衆多被害人聚集在道路中間,自身也有一定過錯,建議法庭對張從輕處理。

 

  法院審理認爲,經核查,無證據證實張士祥犯罪行爲起因是被害人等人所致,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認定張士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資料引用自 QQ郵件訂閱:閱讀空間, 如有不妥, 請通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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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為是台灣嗎 ? 是北京, 相同案件, 台灣判刑大概不會

超過5年吧 ! 重傷2人判無期徒刑, 是重了點, 但台灣對酒駕

的處罰卻太輕,  沒有嚇阻作用, 是有改進的空間.

 Jill & Puppy

http://tw.myblog.yahoo.com/handmade-so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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