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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吐槽聯盟主席藏鏡人
府聘20黑官?人事局指合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459524.shtml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總統府違法聘用20位黑官,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秘葉瑞與上午表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總統府這項聘用,仍應在法律上
容許的空間之內。
媒體今天報導,總統府內部人士透露,陳水扁總統上任後,因不信用府入常任文官,聘用了二十名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的「聘兼」及「聘用」
人員,部分並巧立名目以「諮議」職銜到府入任職,每月支領八萬元以上高薪,一年合計領走約1500萬元,由全民埋單。
但葉瑞與表示,報導所稱的總統府巧立名目,使用「諮議」的職稱聘雇這些人員,事實上這樣做反而是合法的,因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因此如要聘用,就必須以
總統府組織法規定職務以外的名稱。
他說,這樣規定是為避免產生混淆,避免正式國家考試任用的文官的職務,卻可以被一個聘用的人員使用相同職稱,體制上發生混充的情況。
不過,媒體報導中有一位民進黨主席、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的子弟兵陳清泉,以「參事」職銜聘用,參事是總統府組織法中正式的職務,
葉瑞與懷疑是否真是如此。他猜測可能總統府與陳清泉間訂定的聘用契約中,並不是使用「參事」頭銜,但對外卻宣稱是「參事」。
他說,究竟聘用人員要如何聘用,依據聘用條例規定,聘用人員就是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
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而依據聘用條例的施行細則第三條又規定,「聘用契約應由主管機關核准」,但同一條中
指出的主管機關,就是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等五院,因此總統府聘約就由總統府自行核准即可,行政院只管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聘用契約,
管不到總統府。
葉瑞與說,根據這些條文規定,各機關本就有聘用人員的權利,只是要符合所謂「專業與技術」的認定,但依法總統府可以自行認定核准就
可以了,所以如果認定上有問題,最後把關的應是銓敘部,但銓敘部也只是「登記備查」。
但難道都沒有名額或敘薪的標準嗎?葉瑞與表示,行政院對內部是訂有「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裡頭有規定聘用人員以不超過各機關員額的
5%為原則,但也只是原則,而沒有強制性,有些研究性工作就是必須超過限制,至於薪點,都半是在契約內訂定,在行政院的「注意事項」
中,有分別針對博士、碩士及學士學位,訂定不同的薪點標準,但這是行政院的規定,並不適用總統府。
【2006/08/07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