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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2016/03/14 20:04:14瀏覽37|回應0|推薦0
文章來源:http://ppt.cc/e2EA6
文 / 站務19【台灣法律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必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或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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