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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部分回歸司法修法之必要性
2013/07/24 10:47:47瀏覽95|回應0|推薦6

立委提軍法部分條文回歸司法 軍:尊重

中廣新聞網  2013723日下午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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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軍法部分條文回歸司法 軍:尊重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今天(23)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因為官官相護而讓案件無法水落石出,因此他提案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希望能在臨時會完成三讀。對此,國防部表示,條文權限已經限縮,也說當初立法就是要建全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

(蕭照平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表示,軍中案件涉及結構問題,可能會因為官官相護而無法讓真相水落石出。因此,他打算修改「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以及「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要把條文的相關權力,轉移到一般司法單位。

『也就是關於凌虐、不應懲罰而懲罰,以及阻撓部屬包括請願訴訟陳情等等,這些相關審判職掌移交給一般的司法機關來進行追訴跟審判』

對此,國防部法律司副司長張培璵表示,他尊重立委的意見,但他強調,軍事審判,在制度上,各級單位無法介入干預。

『我們軍事檢察官辦案,軍事法院審判,現在各級部隊長絕對沒有辦法干涉,軍人接受軍事審判範圍是犯陸海空刑法跟特別法,我們軍法已經自我限縮了』

張培璵也說,如果長官凌虐部屬就要接受軍事審判,他也藉此說明,這些條文就是要建立部隊正常的領導統御關係,不過對於立委修法意見,他表示會持開放態度。

 

 

 

   以這次洪仲丘下士被凌虐枉死慘案觀之,軍法有關現役軍人涉嫌『凌虐』

『簽賭』『犯上』『盜賣軍品』『組織犯罪』『開設特種行業』『管教失當』

『湮滅證物』『不假外出吃喝嫖賭』『酗酒』『偽造文書』『霸凌』等案件暨受害者或

其家屬請願由地方院檢審理者皆應修法移送地方檢署偵辦

   其理由至明,茲簡述如下:

其一、以這次洪案觀之,案發至今越二旬,軍檢仍是一團霧水與迷糊仗。

其二、軍方院檢均受國防部管束督導,須憑上意行事,缺乏公正性。

其三、軍方封閉,與外界隔絕,價值判斷與社會公義嚴重脫節。

其四、軍中學長與學弟,前期與後期,老師與學生,--糾葛無窮。

 

(民進黨立委搶先提出修法,其測水溫的反應果然強於國民黨立委!)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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