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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法庭見聞)
2012/05/10 14:07:08瀏覽198|回應2|推薦60

※※鄉公所(法庭見聞)

法官:原告,你要告被告什麼

原告指著旁邊的阿伯說:我是勞保局代表,他(阿伯)是※※鄉公所勞保業務承辦人,我要告他損害賠償,因為「※※鄉公所承辦單位積欠本局勞保費共新台幣○○○元整。」

法官:被告,你有什麼說法?

阿伯一字一句緩緩地說:庭上,目前※※鄉公所不存在,因為它被改為○○市※※區了,何況,我早已不在其位了。

原告:庭上,他怎能這樣說?庭上,您說『※※鄉的業務應還存在吧?』

法官:這要由你來舉證。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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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佛法的贈禮**忘了感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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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
2012/05/12 00:48

你好:謝謝分享!

好友~~這個舉證其實也不難

必會有這樣一份公文...

本單位原為00鄉公所,將於何日起改為00市00區,並自何日起生效

公文下方必會有許多單位長官之官房,大大小小 ...

提出此公文即可囉!

祈願 吉祥如意

耕夫(guofumark) 於 2012-05-12 06:36 回覆:

早安

感謝

祝安好愉快

耕夫(guofumark) 於 2012-05-12 06:36 回覆:

早安

感謝

祝安好愉快


靈婆心語 人生待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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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2012/05/11 10:39

這法官真的讀爛了民事訴訟法

告訴人必須為有利的請求負舉證責任

法官都不看時事

只關在法條裡

耕夫(guofumark) 於 2012-05-11 10:43 回覆:

早安

靈婆說得有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