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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09:11:00瀏覽7298|回應4|推薦0 | |
from here 【摘要技巧與讀書方法分享】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讀書方式與技巧,筆者自己也有一套設計完整的讀書技巧的規劃(詳見同系列一至八集),除了讀書時間拉長、各種心理上的小技巧外,最重要的就是「摘要」的讀書方法了。以下我試著將這種摘要的技巧與方法,用簡要的方式描述出來,並附上一些圖檔、連結做為說明之用。希望這些小小的讀書心得分享,能夠對於準備考試的各位有一些實質上的幫助。 然而仍然必須注意的是,一個獨特的讀書方法或技巧,並不是通用於每一個準備考試的考生之中。有時候適合筆者的讀書方法或考試技巧,在其他人身上卻會有水土不服的現象。因此,我還是認為,找到自己「最適的」讀書方式是最重要的。或許下述的分享,可以做為大家在設計一套適合自己的讀書計畫的一些參考。
【摘要的設計原理】 直到考完國家考試的現在,我仍然認為單就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而言,「記憶」性質所占的成分是較重的。舉三個簡單例子而言:
面對這個問題,你必須要記得有大法官釋字451號解釋做出肯定的見解,99年律師物權法試題中,就出現了這個考點。
面對這個問題,你必須要記憶兩種對立的見解:「見解買賣不破租賃說」與「注意規定說」,並且對於其背後的論述基礎,亦需稍加記憶。99年律師海商法及以此為題。
面對這個問題,你必須知道在行政行為形式上,學說上有將之歸類為「行政命令」、「對人之一般處分」、「對物之一般處分」等三種見解。99年司法官行政法並以此為題。
在這個前提下,筆者設計出了「讀書摘要法」這種讀書技巧,我的目標非常簡單,就是「把所有考試會考的DATA,都濃縮在這份摘要之中」、「看完了各科的摘要,就如同把各科所有的重點都掃過一次」等。
【摘要技巧】 簡要而言,在「摘要技巧」上,有五點是必須被注意的: 1. 只有「確定」或「非常篤定」自己一定能記住的重點,才不做進摘要中。 「摘要」的目標是在於將整本書的重點濃縮進去短短的摘要之中,如果是自己已經熟練,到考試前都不會忘記的DATA,就不須浪費筆墨做進摘要之中。例如,關於行為能力的體系主要可分為三者: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對筆者而言,這個部分早已內化至腦海之中,即使不再複習,亦不會忘卻,就不需要浪費筆墨在將之摘要下來。
舉例而言,在憲法平等權部分,釋字365號解釋是非常重要的解釋,原文雖然蠻長的,但是可以把他精簡成:「#365:因性別所為之差別待遇,僅於特殊情況方為憲法所許,須基於生理上差異或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始足當之」(憲法摘要P.25)。 另一個例子,海商法上有個重點是載貨證券背面條款的效力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實務與通說有相反的見解,所以整理成:(海商法法條筆記) *B/L背面條款之效力? 再舉一例而言,刑事訴訟法上的毒樹果實理論,在實務上有另一番闡述方式,這個判決是96台上4177判決,可以整理成「96台上4177決:我國實務未有毒樹果實理論之用,惟如先前之違法取證行為與後E(證據之簡寫)有前因後果之直接關聯性,基於實質保護之立場,亦應有相對排除之適用」(刑訴摘要P.47) 用精簡的文字將重點整理成摘要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首先,摘要可以提供考生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整個科目閱覽過一遍的效果,摘要作的越詳盡,所增補的項目越多,複習效果也就越好;其次,摘要也可以訓練考試中「精要作答」的能力,平時如果能夠訓練自己用精要的文字將重要法律見解表達出來,在考試中亦能夠有所助益。
所謂重點,凡具有考試性或具考相者皆可認為是重點,有些完全不具備有考相的部分,就不必整理進摘要之中。舉例而言,保險法中關於保險業的規範部分、公司法與證交法中一些主管機關的瑣碎規定等,幾近完全不會考,就不需要整理進摘要之中。凡是自己覺得有可能在考試中考出者,除了一定能記住的DATA外,都必須整理至摘要之中。
我相信第一次閱讀一本參考書,就能夠將裡面的內容完整的摘要下來,是很難做得到的一件事情,此外,這樣的期待也會造成讀書上非常沉重的壓力,因此,不必期待第一次做摘要就能夠做的非常完整,但是每次閱讀,都要增補前一次閱讀中漏未摘要的部分,並且審視摘要中是否有語焉不詳的部分。舉例而言,筆者的行政法摘要是所有摘要中最多的,使用A4壓線筆記製作,共有164頁,內容包括了植憲行政法三本摘要與增補共四次、黃律師解題部分摘要兩次、艾台大總複習摘要一次、李澤總複習摘要一次、台灣法學實務特刊、學稔考前特蒐摘要一次等,密密麻麻的非常豐富,然而本次律師、司法官考試中的考點,卻未逸脫於這份摘要之中。多次的增補,亦有助於降低讀書壓力與增進其完整性。
讀書必須越讀越快,筆者較通常的習慣是,在每一個科目中只選定一本完整的參考書,至少讀三遍以上。致於其他的解題用書、總複習,則是在考前看過一次。據筆者實際運作下的結果,第一次摘要一本書,大概每個小時可以摘要15-25頁(以筆者每天念書時間超過16H的狀況下,通常兩天就可以摘要完一本),第二次增補時,大概是30-40頁/H;第三次增補以後,則可進入到50-70頁/H。當然依科目特性速度上會有所不同,惟大多數讀書速度大概落在此一區間中。每天的讀書時間長,自然有其優勢,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適合。
【摘要的兩種形式】 接下來我們來談做摘要的形式面上問題,基於做摘要的方便性考量,摘要主要可以分成兩種形式。
實際上來說,法條形式就是將該科法條印成一本小冊子,並把考試重點摘要在法條旁邊的一種形式。舉「公司法」一科為例,筆者的做法是: a. 從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公司法法條到WORD中
有些科目很適合用條文方式來學習(例如商事法、民法),然而,有些科目是充滿著綜合性的概念,很難用條號搭配重點來記憶,舉例而言,憲法就是這樣的科目,如果要把筆記抄在法條旁邊,一定會遇到困難。筆者的做法是,去文具店買A4的壓線筆記紙(有很多洞的那種活頁筆記紙),將憲法書中的重點抄錄下來,製作筆記。
【各科的建議與實踐】 上述兩種製作摘要的形式,在多數科目上應該是併用的。然而抽象的描述可能會造成理解上的困擾,以下是筆者試著用照片的形式,將各科筆記的實踐狀況分享出來,供大家做為參照。
[整理範圍] 舉行政處分之要件為例:(行政法筆記P.50) 在這份筆記中,不同顏色的原子筆,就是多次增補下的軌跡,由此亦可見,摘要絕非一次即可完整完成,必須要經過多次的增補,始足能完整。此外,有些適合以法條方式摘要的重點,也可搭配法條形式為之。例如同樣是行政處分中,第111條的解釋適用:
[整理範圍] 舉憲法之基本概念為例:(憲法筆記P.1)
[整理範圍] 刑總部分:
[整理範圍] 舉單一性與同一性為例(刑訴筆記p.7-p11)
【民法】法條形式為主,共分四本;債法、物權另有筆記形式約30頁 [整理範圍]
[整理範圍] 以喬律師的架構為例,第1章至第10章判決階段,由於較難以用法條形式整理摘要,可以採用A4筆記做整理;各種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上訴審以後則可跟著條文走,用法條形式整理筆記較為經濟。 以證據法中,舉證責任為例(筆記形式) 以保全程序之整理為例(法條形式)
[整理範圍] 以公司法之整理為例:
【強執國私】筆記形式為主(國私24頁、強執38頁),強執各論部分則搭配法條形式使用 [整理範圍] 以國際私法之基本概念為例
【摘要的閱讀與結論】 這七、八個月的期間中,筆者大概整理了數百頁的摘要與法條。針對每一科的科目特性不同,也會有不同的摘要形式。累積起來也有一定的分量: 然而這些摘要在每一次的增補中,都讓筆者將重點重新瀏覽了一次,在司法官考試前,更是讀了將近10次以上。相同的東西看了10次以上,其實已幾近滾瓜爛熟。此外,筆者在每一科實際上場前,都會將這些摘要、筆記用最快速的方法重看一遍,直到鈴響前五分鐘進考場坐正前,都帶著完整的體系感與信心進考場中考試。而縱觀司法官考試中,除了民訴發生了接錯頁(第3頁接第7頁,寫了七、八行才發現,全部用立可帶塗掉重寫)的技術上瑕疵外,因為所有考點幾乎都在這些摘要之中,實質上的瑕疵較少。 這是關於摘要技巧的一些簡單說明,在系列文中先行提出。在下一篇的文章中,再與大家分享筆者對於刑訴、行政法、憲法、強執國私這四個科目的一些看法,希望對於大家能夠有一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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