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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16:54:49瀏覽79|回應0|推薦0 | |
答覆:
營所稅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亦即以營利事業實際收入解除實際損費後為所得計算應納稅額。 營所稅申報後,稽徵機關可抽樣查核,要求營利事業提供帳簿憑證檢驗申報結果是否屬實,查核自然會增加徵納雙方的作業負擔。 為了減少小型企業面臨查核的負擔,只要營收及非營收總合在3000萬椅的小型企業,願意申報所得至一定標準(即「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稽徵機關即以書面申報為準,減少徵納雙方查核的負擔。 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依行業別不同而異,最高為10%,依照現行稅制,營收超過120萬即可能要繳稅。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中華民國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及註冊稅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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