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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04:29:43瀏覽122|回應0|推薦2 | |
奧地利一個前銀行經理,在19年前,因為財務困難,勾串兩個友人,演出一場搶銀行的戲,日前,法院竟然判決,把他當年犯罪所得,歸還給他。 紐曼原本在銀行擔任主管,因為缺錢,而動了歪腦筋,他串通兩名友人,讓對方假扮搶匪,在他值班的時候,搶他服務的那間銀行,他們一共搶走了相當於七百多萬台幣的現金和一批金幣,三人很快就落網,也都服完了刑期,最近律師竟然通知那名前經理,法院把當初沒入的犯罪所得,判還給他。 這項判決的原因是銀行已經獲得保險理賠,而保險公司當初拿到的金幣,這麼多年來增值,早已超出它給付銀行的賠償金價值,雙方都自認沒損失,不需要領那筆贓款,法官於是把錢判給犯罪者。 關鍵是黃金會增值,若是紙幣,故事就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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