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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卦:雷山小過
2014/10/21 09:53:48瀏覽128|回應0|推薦0

 

小過卦由下艮上震兩卦組成。艮為山,震為雷,卦為雷山小過。雷在山上,其響聲必超過平常。

 

本卦六爻,除三四兩陽爻外,初、二、五、上各爻,均為陰爻,陽為大,陰為小,陰爻多於陽爻,故稱小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而從事政治活動的人物,必有不怕過失的擔當,才能期許為國負責,為民服務。本卦為敢於承擔任事。

 

卦辭:「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過有兩種含義,一為過失,一為過分。過失與過分,都不是善行。

 

但小的過失,補救容易,小的過分,回頭容易,故小過是善的基礎。不犯過錯,就不能認清是非,所以說小過亨。

 

小過雖也可以致亨,但不能捨正道而不走。當然更不可以使此過發生在大事上,像鳥飛之不知回頭,到精疲力竭時,再要回頭就來不及了。

 

彖傳:「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事稍有過分,可因而得到亨通。應當過分的時候,便過分一點。不可過分的時候,便不過分。

 

六二、六五居上下卦之中,而九三居下卦之上,九四居上卦之下,是剛爻偏而不中,故小事吉,不可成大事。

 

本卦橫看,象如飛鳥,鳥飛不宜太高,恐其不能安全返回,而下飛勢順省力,所以大吉。

 

大象:「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艮下震上,是山上有雷,君子觀此雷山小過之卦象,一切施政作為,一切作人行事,皆小過於正常,即所以矯世勵俗,改正社會上的一般習尚,也就是取法乎上,僅得其中的意思。

 

爻辭、爻象:「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為陽位,六為陰爻,是才不勝任之象,有如飛鳥,只知高飛之快,而不明上下順逆之勢,結果必然要有凶危的哀鳴。

 

初居艮止之下,而往與震動之始相應,位卑求奢,愚而自用,正似飛鳥不下,雖欲求救,也沒辦法了。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陽為父,陰為母,六二柔順中正,進而過三、四而與五相遇。三為父,四為祖,五失位而為妣。六二為正臣,故稱遇其臣,意為守正得中之臣。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何如也?

 

戕(ㄑ一ㄤˊ)。九三得位,位艮止之主,有防小過之責。上六以陰爻之小人,而處小過之極,九三不知防止,且又與之相應,所以招致戕害。

 

有止過之責,而不知防止,並從而附和之,可能招來殺身之禍,其凶可知。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陽爻居陰位,失位當有咎,因四處動卦之下,才德雖足以防過,但不敢越位行事,故無咎。

 

遇之謂與陰相遇,陽性上行,與陰相比,故謂遇。陽若往從于陰,必有危厲,應引以為戒。勿用永貞,即不可固守,以為常法。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五為君位,應能造福萬民,但陰柔居至尊之位,才德不足,有如蒼生望霖雨,只見烏雲滿天,兌陰不能成雨。

 

五與二本不相應,乃弋(一ˋ)而取之,但同類相取,兩陰豈能濟大事。陰陽和合,方能成雨,陰已過上,自難有雨。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居小過之極,有如鳥之高飛不下。人臣之過分越職,最後必然招致災禍。

 

四為賢臣,故稱弗過遇之;上為亢臣,故為弗遇過之,行為過當,如鳥飛不返,豈能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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