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增進兒童歌唱興趣及舞台經歷,除排序演唱外,增加「兒童組」之演出: 一、資格(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參加電視台歌唱比賽之國小兒童。 2.曾參加過大型歌唱比賽且成績優異之兒童(將經由長雲樂集評鑑認可者)。 二、報唱方式:演唱當日請先至志工處填單報到 (為確定樂集現場有要演唱的譜,最好於一周前告知要演唱歌曲)。 三、演唱順序: A.排定演唱人員 B.新人 (得預約或現場報名,預約者於新人演唱時間可優先演唱,惟預約報名未到者,日後不接受預約報名) C.具資格之兒童組 D.最佳演唱資格組 ※ 非(A)之排定演唱人員,以報到順序依序演唱至5:00止,視當日報唱人數,不保證一定唱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