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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4 16:27:15瀏覽1112|回應0|推薦0 | ||||||||||||||||||||||||||||||||||||||||||
1.參賽資格:106年度各周最佳演唱者,並且今年度於樂集演唱經歷上累計三次以上者(詳附件,至報名截止日前未及登載之最佳演唱者同具參賽資格) (2)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17日止(星期日PM2:00-3:00),參賽者得與樂集配唱一次之機會,未參與者視同自動棄權配唱。 (3)參賽歌曲限樂集既有之歌曲(詳參閱長雲樂集〝歌唱曲目總目錄〞及〝現場演歌單〞內之曲目,詳: https://onedrive.live.com/?cid=E79AA37A2C82BB66&id=E79AA37A2C82BB66%21141) (4)比賽順序擬於106年12月10日樂集演出結束後於現場抽出,如參賽者無法親臨抽籤或委託人代抽,一律由樂集代抽,不得有異議。 (5)比賽當日依籤序進行,請參賽者提前到場,如叫號三次未到,將延至最後參賽,並扣總分數 3分。 (6)年度最佳演唱比賽以總分數最高為獲勝,如有同分情形,則採序位第一最多為優勝者。 ※以上比賽時間及規則,本樂集保留更改之權利,如有變更或補充、刪減事項,將另行公告。 截至106年11月12日止具參賽資格者(依姓氏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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