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案,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判處黃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九千元,有法官質疑判決違法,鄭承認有錯,表示已進行救濟。
「自己確實有錯,有錯就要承認,並趕快處理,不要影響當事人權益。」鄭銘仁說,已就刑事訴訟法三四七條,檢察官可獨立上訴的規定,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基於「公益」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要求更正錯誤。
針對這件烏龍判決,黃春明表示,他不是很懂法律,要不要改判?他沒意見。但他本人確定不會上訴,「只想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屬二審定讞。由於蔣為文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並未經過檢方偵查程序,而黃春明又確定不上訴,鄭銘仁只好請檢方基於公益上訴,這在司法實務上算少見。
鄭銘仁表示,救濟後不會影響黃春明等當事人權益,但勢必要讓黃再跑一趟台南,造成困擾「真是很抱歉!」
鄭銘仁解釋判決出現錯誤,主要是黃在演講會上,先罵一次髒話,後來雙方被勸阻暫停口角後又衝突,黃又再罵一次,因時間有別,他認為屬兩個不同行為,判決理由中,兩次行為各判罰金六千元,合併應執行罰金一萬元。
他在撰寫判決主文時疏忽,沒提及這是兩次犯罪行為,僅寫「黃春明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鄭銘仁表示,會判黃春明有罪,是因為黃以髒話罵蔣,已貶抑到對方人格,但念及黃年歲已高,且在文壇具有相當地位,因此宣告緩刑兩年。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羅豐胤等法界人士表示,黃春明在同一演講場合兩次罵髒話,鄭銘仁以時間切割,認為分屬兩次犯罪行為,這樣的看法是否妥適,見仁見智。實務上,同一場所所言,不乏只採一罪論罰。檢方上訴二審後,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和判決。
作家黃春明被成功大學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自訴公然侮辱罪,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黃春明敗訴,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但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九千元,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鄭銘仁承認有錯,表示已進行救濟,請檢方基於公益上訴,這起案例在司法實務上頗為少見。(龐清廉報導)
台灣文學作家黃春明去年五月受邀到台南市參加研討會,以「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為題發表演講,卻被成功大學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以海報抗議,指「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黃春明也當場以「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以及其它髒話回應。雙方先後爆發二次口角,事後,蔣為文向台南地院自訴黃春明公然侮辱。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鄭銘仁判處黃春明敗訴,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但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九千元,法界人士評論這項判決有誤,是個烏龍判決。法官鄭銘仁事後解釋,他認為黃春明在演講會上,先罵一次髒話,第二度衝突時又再罵一次,因時間有別,分屬兩個不同行為,兩次行為每次各判罰六千元,才會合併執行罰金一萬元。
但因同一場所所言,是否採一罪論罰各方有不同見解,面對外界質疑,雖然當事人黃春明和蔣為文都以不想增添麻煩,以及已經獲得公道為由,不再上訴,但鄭銘仁自認有錯,為不影響當事人黃春明權益,已經就刑事訴訟法三四七條,檢察官可獨立上訴的規定,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基於「公益」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更正錯誤。
黃銘仁對於造成黃春明困擾表示,「真是很抱歉!」而這項因為判決有誤,事後進行救濟主動請求檢方上訴的作為,也成為司法實務上少見的實例。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去年五月作家黃春明應邀前往台灣文學館演講時,遭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踢館。蔣為文指黃春明以髒話辱罵他,要求道歉或公開辯論未果後,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罪。台南地方法院二日判決黃春明敗訴,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此案仍可上訴。
法官鄭銘仁說,黃春明身為台灣知名的文學創作者,也積極參與文化工作,這次犯案係因演講遭蔣為文阻撓中斷,一時心生憤慨,無法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所致,他在犯後也對自己的態度表示很懊惱,顯然已知所警惕,相信沒有再犯之虞,當庭表示給予黃春明緩刑,宣告緩刑兩年。
針對判決結果,蔣為文除表示尊重外,也強調他不是要讓黃春明坐牢或罰錢,只是求個大是大非而已,才主動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他覺得判決結果很客觀,也還給他清白,因此不會再上訴。
去年五月廿四日上午九點多,黃春明前往台文館參加百年小說研討會,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時,蔣為文對黃春明講述的內容有意見,在會場上以海報寫著「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以及「台灣作家要用台灣語創作」表達抗議。黃春明發現後,以「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回應。
隨後,蔣為文又在會場上公開質疑黃春明,打斷演講,雙方進而發生言語爭執。此時,黃春明說了「操他媽的X」、「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啊,操你媽的X」。
事發後,蔣為文要求黃春明與他公開辯論,不然就要向他道歉,但因對方均無回應,因此在去年十一月底具狀向台南地院自訴黃春明妨害名譽。
庭訊時,黃春明說,因為自己受到蔣為文挑釁,對方無禮的程度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為由,也稱自己公開說出的「操他媽的X」只是口頭禪,至於「會叫的野獸」則是出於自衛的言論。
不過,法官鄭銘仁認為,黃春明是屏東師範學院畢業,身受高等教育,應該知道這些言論不是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已足以傳達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客觀上足以貶損蔣為文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因此所辯之詞並非有理。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日電)作家黃春明去年與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爆發口角衝突,今天遭台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黃春明說,事件過了就算了,不想再見到蔣為文。
黃春明去年5月於國立台灣文學館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時,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評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創作是「可恥」。黃春明當時兩度衝下台理論,還激動到脫掉外衣作勢要打蔣為文,並罵蔣為文是「會叫的野獸」。黃春明隨後被工作人員拉開,兩人也因此鬧上法庭。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春明因被激怒,無法控制情緒才爆粗口,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黃春明1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黃春明說,當時他在演講還沒有下結論之前,蔣為文就到場舉大字報抗議,蔣為文的行為明顯是有備而來;蔣為文的「可恥」訴求不只污辱到他,也污辱到其他人。
黃春明表示,他沒有固定收入,為了這起官司,還前後3次南北奔波,趕到台南開了3次庭,造成生活上的麻煩;如今地院判決結果出來了,事件過了就算了,自己也相信緩刑期間不會再有其他官司纏身,總之他不想再見到蔣為文。1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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