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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產接收與出售的糾紛〉
2022/01/30 23:10:55瀏覽594|回應0|推薦2
〈日產接收與出售的糾紛〉


        《拼圖二二八》作者陳儀深教授述說:〈戰後台省各縣市區,有不少房屋(或謂30%)係屬日產,日人遷走後,曾發生強佔房屋的幾乎無政府狀態,尤其機關裡的大人先生以一紙封條可以封好幾棟日產,後來台灣人自海外歸來者日多,⋯,費盡手續亦可向日產處理委員會租屋居住,⋯。1947年二月中旬,南京方面公布「經濟緊急措施方案」,政府所控制之「敵偽產業」及購得之剩餘物資,應由各主管機關加緊標售,⋯⋯⋯,當時盛傳有一批來自上海的「大腹便便之奸商」,已準備來操縱買賣,⋯⋯,原本只是官民之間的歧見,現在加上本省、外省之間的怨懟,使問題更加複雜,儘管稍後政府有所讓步,但對民心的負面影響已經造成。〉(《拼圖二二八》第078頁第一八行)


      其實,從臺灣文學巨人吳濁流先生述說當年「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搶佔日產房子和店舖的情形[註1],和他本人前後接收兩間日產房子[註2、3]暨他的學生接收一間店舖[註4]、「有些(嘉義)地方人士已經佔用公家的房子」[註5]、「說(張七郎)侵佔政府的財產」[註6]、前台南縣政府曾追訴縣參議員吳新榮「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註7]等「強佔房屋的幾乎無政府狀態」等情,已足見「人性的貪婪」和當時日產接收與出售所遭遇的困難!


      另從陳翠蓮教授述稱,當時非法佔有日產者曾「要求(政府)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戶」[註8]、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呈送給蔣主席的簽呈,以及監察院長于右任在國防最高委員會召開有關事變問題的會議上發言[註9],也可以知道日產接收和出售引發的糾紛,原因確實相當複雜,絕對不是「機關裡的大人先生以一紙封條可以封好幾棟日產」、「一批來自上海的『大腹便便之奸商』,已準備來操縱買賣」,以及「原本只是官民之間的歧見,現在加上本省、外省之間的怨懟」等數語所能完全概括!


[註1]:〈尤其在房子和店舖的接收上,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對抗,使用武力的事件連續不斷地發生。其中以大正町的房子,或城內店舖的接收的爭奪戰最為激烈,甚至有時會聽到槍聲。〉(《無花果》第163頁第十二行)

(評註:「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對抗,使用武力的事件連續不斷地發生」,可見當時接收的紛亂與困難。)


[註2]:〈走出兒玉町來到川端町,突然遇到了角小姐。她一看到我就要求把我私人名義掛在她的門口,於是只好到她的家去拜訪了。⋯我看到二樓的六塊榻榻米房間,很喜歡,如果把這間當書房,⋯。由於這個關係,我就決定收下她的房子了。⋯。接收角小姐的房子後,我就把故伂鄉的妻兒來過著一家團圓的生活了。〉(《無花果》第171頁第8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接收的第一間日產房子。)


[註3]:〈離開《新生報》,我沒有一點留戀,但辭職的第二天,由於颱風來襲而把角小姐送給我的二樓吹倒了。幸虧颱風揚威一天,第次日就逐漸減小了。《新生報》的舊同事來看我黃君看到災後還有遺跡,很同情我的失業又加上房子被吹倒,但是,我自己卻相當鎭靜。後來,我教過的學生余君跑來勸慰我搬到他接收的店舖去,我只好接受他的好意搬到城內去搬家的時候,余君和同鄕的吳君跑來幫忙。〉(《無花果》第182頁第八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的學生接收的日產店舖。)


[註4]:〈(光復後,仼職《民報》),當時我沒有宿舍住,大家都很很關心,最後得到總務課長的幫助,接收一間在大正町的日本房子。〉(《無花果》第187頁第9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接收的第二間日產房子。)


[註5]:〈他(陳復志)和地方上的人可能也有一些過節,陳仔接收房子公家用,⋯⋯,有些地方人士已經佔用公家的房子,陳仔命令他們搬走,阻止地方人士接收公家的房子做為私用,公事公辦,他們就不高興,會想辦法害他啊。其中有一楝是劉傳來佔的,這是陳仔告訴我的,⋯⋯。〉(《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四頁第1行)

(評註:「陳仔接收房子公家用」和「有些地方人士已經佔用公家的房子」,都是非法佔據日產的事證。)


  [註6]:〈我覺得台灣人,也許幾十年來,在政治的高壓下苟延殘喘,變成要想辦法去跟某一邊妥協,在夾縫中求生存。在這樣的過程裡面,人性就被扭曲了就好像我所看到的。所謂鳯林出身的一百多位校長裡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那副德性。很多人早年受過張七郎的恩典,口口聲聲張七郎以前怎樣怎樣,結果在節骨眼上怎麼講張七郎?說他侵佔政府的財產!哪來的侵佔?那個房子我們從來沒有住過連去都沒去過,只是接收可以做為校長宿舍,那時候街角周邊,都是張七郎的房子,哪會差那一間?但是凌虐致死,從軍部裡面至墳墓這段過程是什麼。讓我知道真相,我只有感激沒有這些校長卻不這麼說,當他們跟遊客講解的時候,說是侵佔,怎麼這樣黑白講,講得這麼難聽?〉(《花蓮鳳林二二八》第二六二頁第13行)

(評註:接收日產「做為校長宿舍」,不得視為合法!)


[註7]:〈黃法官未允諾之前就說台南縣政府有追訴:⋯「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二二八事件回憶錄》第042頁第一一行)

(評註:涉嫌非法佔有日產。)


[註8]:〈1947年2月初,…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市分會也擬標售臺北市所有日產房屋,…消息傳出後,頓時引起全市租用日產房戶的騷動,因為本市日產房屋除60%由公家機關佔用,其餘的40%由臺灣人暫時租住。…所有日產住用租戶因反對標售而聯合成立了「房屋住戶聯誼會籌備處」,於2月18日印發傳單,在街頭巷尾散發,嚴詞譴責「各位準備收買敵產的先生們」,…。原租用戶並向長官公署抗議,要求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用戶。〉(《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93頁第9)

(評註:「是非法佔有」或「租住」呢?「非法佔有」者竟然「要求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用戶」,合理嗎?)


[註9]:〈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即曾上簽呈給蔣介石,判斷騷亂乃「政府通令拍賣人民及公務員已經佔住之房屋所引起」。國防最高委員會於召開有關事變問題的會議上,監察院于右任也發言指出:「我看的報告是為處理敵產,…臺灣總以為你們拿錢來搶我們的東西,內地去的人都是對他們一種威脅。」日産處理與標售所隱藏的臺灣人民身家財產利益被侵奪的問題,陳儀政府卻未能正視,加以合理處置,蓄積莫大的民怨。〉(《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詳請參閱第194頁第4行)

(評註:「拿錢來搶我們的東西」或「拿錢來買我們的東西」呢?「臺灣人民的身家財產被侵奪」?有些日產可能確是「臺灣人民的身家財產」,應該歸還所有人啊!怎麼可以非法佔有呢?)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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