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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回憶錄》評述之四十七(從阿扁案看司法現象)
2020/04/19 19:30:22瀏覽6|回應0|推薦0

《陳唐山回憶錄》評述之四十七(從阿扁案看司法現象)

 

《陳唐山回憶錄》摘要:

〈泛藍集結所有力量圍攻阿扁以國務機要費案做為突破口,透過舊司法勢力,一路追殺阿扁。所以衍生出教唆偽證,更換承審法官,種種違背司法公正性的情節。民進黨如果無清扁案本質,舉黨默默,不敢挑戰舊司法體系陰暗一面,如何面對早期遭受司法迫害,被關入黑牢甚或喪失性命的先賢前輩?回想二〇〇七年紅杉軍之亂,當時阿扁所涉及僅國務機要費一案,部分綠營人士則大動作離去立委,甚至要求阿扁下台。試想,如當時阿扁挺不住黨內壓力辭職下台,而最後國務機要費卻無罪定讞 ,民進黨要如何向歷史交代?〉(詳閱《陳唐山回憶錄》第355頁第3)

 

〈郭清江說過,美國的執法者若違法,烏紗帽就不保。但在缺乏正義的台灣,只要在政治上選對邊,這些執法者就可以任意扭曲法律,做儘違法的事?我在美國住了二十九年,非常同意郭清江的看法,回台二十三年,更深刻體認司法的幽暗仍跨越時空、無所不在。從蔣家權威統治時代的姿意生殺,轉化為民主時代的枉法肅敵,權威因子依然深埋在若干執法者的腦海中,只要歷史機遇來臨,自然就會「有所作為」。〉(詳閱《陳唐山回憶錄》第355頁第11)

 

[評述]:

一、「泛藍集結所有力量圍攻阿扁以國務機要費案做為突破口,透過舊司法勢力,一路追殺阿扁」,如果沒有確鑿證據,為什麼不提起上訴呢?如有「教唆偽證,更換承審法官,種種違背司法公正性的情節」,為什麼民進黨重返執政至今仍不予平反?也不給「特赦」呢?民進黨至今仍「無清扁案本質,舉黨默默,不敢挑戰舊司法體系陰暗一面」,確實不知「如何面對早期遭受司法迫害,被關入黑牢甚或喪失性命的先賢前輩」?

 

二、至於陳水扁前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最後是被「改依偽造文書罪判10個月有期徒刑,洗錢案2年,合併執行28個月,罰金300萬。」事實上,,國務機要費案以貪污罪名起訴,最後改以「偽造文書」罪和「洗錢罪」判刑定讞,正如有人被以「強盜罪」起訴,最後以「竊盜罪」被判刑,或有人以「強姦罪」被起訴,最後以「強姦未遂」被判刑一樣,都只是改以其他罪名被判刑,絕非没有犯罪事實,更非所謂「國務機要費卻無罪定讞」!

 

三、「郭清江說過,美國的執法者若違法,烏紗帽就不保。但在缺乏正義的台灣,只要在政治上選對邊,這些執法者就可以任意扭曲法律,做儘違法的事?」立委陳唐山崇尚自由,追求民主,應知「司法獨立」的重要,面對司法案件,理應遵循司法途徑依法據理力爭,尤其是已「回台二十三年」,並曾參與行政和立法重責大任,既未大肆從事改革,又有何顏面再批判說:「更深刻體認司法的幽暗仍跨越時空、無所不在。從蔣家權威統治時代的恣意生殺,轉化為民主時代的枉法肅敵,權威因子依然深埋在若干執法者的腦海中,只要歷史機遇來臨,自然就會『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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