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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8 23:40:05瀏覽75|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三、陳儀未能大量晉用省籍人士應可諒解 國民政府光復接收臺灣,有如改朝換代,與今日「政黨輪替」情況完全迥異。日本投降撤出臺灣後,人去樓空,國民政府接收進駐時,既須重新裝潢,又須添購必要傢具;陳儀奉派來臺接收,架構長官公署,攜同若干暸解臺灣之心腹或同僚協助籌辦,應是天經地義之舉!
文官任用與升遷有其一定制度,既需有任用資格又須具備一定年資!通常高等考試及第錄用後,循序約需15年工夫,才能升任簡仼官。國民政府光復接收台灣僅一年四個月,任用12名簡任官、24名簡任待遇者、319名荐任者、487名荐任待遇者,另長官公署任用臺籍人士18名(計副處長1人、專員7人丶股長7人及視察3人),人數雖不是太多,應該也不算不少!如果認為台籍人士佔「中高職位」者太少,應該說是日本人把【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之故!
此外,當時臺灣人【不懂國語文】及【不懂如何撰寫公文】應屬事實,怎會是【陳儀接收集團揑造許多搪塞藉口】呢?另【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未必具有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又未必有擔任公務員的意願,憑什麽說【把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又陳儀接收台灣時,對省籍人士的「忠誠度」既然不盡了解,當然不可能立即大量晉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陳儀當時未能立即大量晉用台籍人士,應該可予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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