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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7/06/18
中共殺一儆百 量刑比往年還重 旅行社20幾歲情侶無知受害 【呂昭隆/調查採訪】 審視失事台商情報員的「工作內容」,顯示中共刻意重判涉案者,成為兩岸諜對諜以來,極罕見的一場「大屠殺」事件,值得社會正視。 依照兩岸諜報組織的不成文慣例,中共抓到所謂「國特」、「台諜」,如果是軍情局基幹,即現役軍官潛伏大陸,判刑基本刑度是十四年;若是約聘情報員,無論是台商或境外人士,則為十四年以下,會判重刑者,僅受聘替台灣工作的大陸人士。換言之,中共只有在懲處內部的「背叛者」,才會重刑伺候。 李運溥退役半年判死緩 以這個兩岸諜對諜的遊戲規則而言,被判刑死緩的李運溥上校,刑期太重;李運溥固然是軍情局基幹,而且長期潛伏於南京,但是,李運溥於二○○三年四月已退伍,而他在大陸失事的時間,是二○○三年的十二月二日,已退役半年。 依照軍情局內部運作,基幹退伍,所有任務即中止移轉,不會再有派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李運溥在南京潛伏期間情報績效卓著,畢竟,中共抓到他時,已是退伍身分,而非現職。以中共以往判例,如前香港站長葉炳南,退伍再赴大陸失事,僅判刑五年;前國安局潘希賢少將退伍去大陸,亦留滯兩年便釋放。 林介山坦白仍判十五年 李運溥曾成功建立數個情報網,對一個已退職的情報員,無論其在職時做過什麼,中共畢竟沒逮到;等到人已退伍,再來算舊帳,判個死緩,實在有失厚道。 至於台商情報員中,目前所知判刑最重的是林介山,他是九八年接受軍情局約聘,儘管在大陸發展組織,但他後來坦白,理當減刑,何至於判刑十五年;何況林介山多在廣州活動,怎可能打進解放軍核心,蒐集地方軍區情資,不應重判十五年。 除了早期台商遭重判,二千年後,已很少台商失事判刑超過十年了。然而二○○三年的「大屠殺」,竟有超過十七人判刑十年以上,甚至連少不更事的年輕人都不放過,實在不可思議。 以在莆田失事的張旭閩與余詩屏而言,兩人已訂婚,都在旅行社工作,僅廿幾歲,二○○二年中,始成為軍情局約聘人員,去仙遊縣不過做的是觀察情報;又沒受過訓練,機密文件全擺在眼前,恐也分不出重要性,又能做出什麼重大情報績效?軍情局吸收無知年輕人賣命,固然不對,但是中共重判張、余十四年、十年,更是無理。 同樣地,王長勇是二○○二年九月,才被軍情局基隆站吸收加入,潛伏活動不過一年,卻遭重判十二年刑期,中共的動作,除了報復,別無他解。 事隔三年審視,中共重判失事台商,就情報言,中共已達到嚇阻效果,軍情局已不再吸收台商,也不再利用無知年輕人冒進;就政治言,中共也達到讓陳總統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效果。事過境遷,中共應重新審視二○○三年案,實不宜拿這批失事台商當祭品,應考量減刑或補救措施,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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