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罄竹難書,江澤民 !!!
2015/07/15 10:37:44瀏覽191|回應0|推薦0

〈訴江大潮〉訴江之勢 勢不可擋

    江澤民於1989年至2002年期間,擔任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總書記;並於1989年至2003年期間,擔任中國的國家主席。他利用其最高當權者身分,從1999年起,發動對法輪功的「鬥爭式」之鎮壓迫害,這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政治運動。並不是國家基於刑事法律或程式的執法行為,它完全跳脫憲法及法律之規定,是一場脫法的政治打壓。

     這場鎮壓迫害,是由江澤民直接操控,並親自指揮中共各級官員,于1999年6月成立一個法外機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展開對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迫害鎮壓。江澤民對中共中央高層領導人的信件和講話,這些被列為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內部檔,就成為迫害法輪功的命令和綱領。江澤民操控中國共產黨的人員和權力資源,以最高當權者身分,至少四次直接寫信和發表講話,給黨內的各級組織及幹部成員,宣示對法輪功進行「鬥爭」方式的殘酷鎮壓,以尋求在中國共產黨內對其決定達成共識。

江澤民除了擔任國家主席及中共中央總書記外,同時還在1989年至2005年期間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個職位大大加強了他的權力以及控制各方的能力,尤其在選擇接班人的問題上,他可以非正式地施加影響力。

身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的江澤民,是七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頭目,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控制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則控制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又控制著遍及全國各地的所有共產黨地方組織。而在這個一黨控制的獨裁國家,其各級黨組織的權利,均超越其相對應的政府機構,尤其都在其安全系統之內。

江澤民於1999年6月下令成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之後,「610辦公室」就成了其個人親自監督指揮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和平臺。此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13年12月公佈了對原「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主任,即原「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的調查,便可確切證實這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610辦公室」的存在。

而「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建立後,所有對法輪功的迫害就由各級「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 610辦公室」監督和實施。各級「610辦公室」又須直接受其上一級「610辦公室」的指揮及監督。總結迫害法輪功的指揮系統的運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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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江澤民雖於2002年及2003年,分別從中共總書記和國家主席的位子上退下,但仍然保留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軍委主席的職務,直到2004年11月及2005年3月。因此,他仍然能夠繼續對其繼任者胡錦濤施加壓力以延續對法輪功的迫害。即使在2005年完全退休後,他仍然以通過對政治局最高層人數的重大改變,來繼續監督其對法輪功的迫害。他將政治局常委由7名增至9名,兩名新加入的成員是羅幹(分管安全部隊和政法委(PLAC)),和李長春(分管宣傳)。使他得以繼續夥同羅幹、李長春以及其他親密盟友,如周永康等人保持密切合作,在他正式退休後仍然可以繼續掌控及監督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

二、江澤民啟動對法輪功鎮壓迫害的準備階段

1999年4月25日(在一些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公安人員粗暴對待之後)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和平請願,要求政府公開保障他們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權利。政府信訪部門向請願的法輪功學員保證不干涉他們的信仰自由。然而三個月後,1999年7月20日,中共便開始對法輪功進行非法迫害鎮壓。

安全人員

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酷刑和虐待

勞教所和看守所官員

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610辦公室」

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黨委和秘書處

下達指令給:

中央「610辦公室」

其直接或通過中共中央下達指令給:

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下達指令給: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書記處,暨江澤民

下達指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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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就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裡,建立了他迫害法輪功的一整套指揮系統。下列四個中共內部檔,都是江澤民所下達的指令,由中共中央向下級部門傳達的正式檔,檔內容是命令中共各級部門,要配合中央下達的指令,執行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

(一) 1999年4月25日的信

中共中央辦公廳於1999年4月27日發出「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份通知要求中共各級領導人要學習江澤民於1999年4月25日的一封信。還要求要貫徹落實信中提到的方針,並向中共中央彙報相關進度。

這個通知,是江澤民個人決定要用暴力迫害響應法輪功的和平請願。江澤民的信和《通知》表明要求中共各級領導人要學習和落實信中的內容,在這封信中,江澤民發出了幾個重要信號:

1.「這次(四二五和平請願事件)是否與海外和西方國家有關?幕後是否有指揮和策劃?」 這是江澤民針對法輪功具有攻擊性和戰鬥性的語言,是一個發動暴力鎮壓的信號。

2.「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這也是江澤民針對法輪功要進行「戰鬥、攻擊」的語言。

3.「這次事件的發生,也說明了我們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軟弱無力到了甚麼程度!必須堅持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廣大幹部群眾」、「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該清醒了!」 這已明確表示中共的高層領導本不想積極配合鎮壓。江澤民才須下達命令,指示要「教育廣大幹部群眾」,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該清醒了」,亦即必須積極配合執行鎮壓。

(二) 1999年4月29日的信

這是江澤民寫給中央政治局25位委員的信。內容是指示中共應當如何處理信中所稱之「5月1日、2日、3日的法輪功聚會」。然而在上述日期,並無任何「法輪功聚會」的活動,這應是江澤民欲用以發動其對法輪功進行鎮壓迫害的藉口而已。

(三) 1999年5月8日對於法輪功問題的指示

這是一份由中共河北省委的官方檔(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冀辦發[1999]21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19號檔精神的通知)中提到,並記載了一些內容:即中共中央辦公廳於1999年5月23日發出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軍委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中辦發[1999]19號)。傳達江澤民於1999年5月8日對於法輪功問題的指示:即「關於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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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功(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追隨者,使用甚麼樣的中共資源,誰來負責落實中共在這件事上的指示)。

這份檔是由曾經在河北省政府工作的徐新牧所曝光的,徐新牧也因曝光了這份檔,使他和他的合作者段榮信分別被判處了四年和八年徒刑。這在中共官方媒體也有關於這個審判的報導。

(四) 1999年6月7日的講話

這是由一封中共中央辦公廳於1999年6月7日所發出來的檔,內容要求中共各級領導人要「學習和貫徹江澤民同志1999年6月7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江澤民在這個講話中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

江澤民在這個講話中,把法輪功練習者等同於1989年在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當年那些在天安門廣場和平抗議者,曾遭到迫害屠殺。江澤民把法輪功練習者與那些抗議者等同視之,下令要「認真對待」、「採取有力對策」,這也是江澤民積極推動迫害法輪功的另一個指令。同時也是江澤民為了暴力鎮壓法輪功所提供的執行框架。

所以,江澤民在這次講話中,就宣佈「(中共)中央已同意由李嵐清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幹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之負責人為組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並指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

這個講話中還提到:領導小組應當「收集各地『法輪功』練習者中已經發生的種種受害情況,包括發生精神分裂、跳樓自殺、有病不吃藥而使病情惡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在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以後,要馬上組織力量,儘快查清『法輪功』在全國各地的組織系統,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這表明在講話的時候調查還沒有開始。那些用來誹謗法輪功的1400起走火入魔、自殺、拒絕吃藥的案例完全符合江澤民在「610辦公室」講話中提到的框架要求,都是後來「610辦公室」根據江澤民個人的指示所捏造出來,要用來污蔑法輪 功的證據 。

江澤民這個講話的存在,可以由各地中共當局要求中共黨員學習這個講話的報告中證實。

尤其,在「610辦公室」成立四天后的1999年6月14日,中國主要的官方媒體還發表了「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信訪辦」所公佈的「關於接待法輪功練習者的談話要點」(兩辦談話要點)。在這份談話要點中,兩辦否認了關於可能鎮壓法輪功的「謠言」,重申在1999年4月25日與法輪功代表會談時的談話要點。內容包括:「各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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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從來沒有禁止過各種正常的氣功和健身活動,人們有相信或者不相信某種氣功的權利,有不同的觀點是正常的,可以通過正式管道反映」。

可見中國官方直到1999年6月14日,還沒有要鎮壓法輪功這件事。而是江澤民個人利用其最高當權者身分,在憲法及法律之外,下達指令,建立了一整套指揮系統,執行其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並不是國家基於刑事法律或程式的執法行為,完全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政治打壓。江澤民不僅無視中國官方聲明和政府發言人的話,還顛覆了中國政府的官方政策,利用其權勢一意孤行。

三、江澤民直接掌控鎮壓迫害的執行

(一) 1999年7月19日發佈開始迫害的談話

江澤民於1999年7月19日在中共省級黨委領導人會議上發表講話,發佈開始迫害前最後的動員令。翌日1999年7月20日即進行大規模逮捕『法輪功』練習者。儘管中共媒體公佈的正式迫害開始於1999年7月22日,此系以民政部和公安部兩個部門發佈的公告為標誌,但是實際上大規模的逮捕和拘留是在發佈公告的兩天之前即1999年7月20日就開始的。江澤民1999年7月19日在中共省級黨委領導人會議上發表講話的這次會議,後來已被美國內部的外交文件確認,並被維琪解密公佈。

(二) 江澤民直接掌控迫害,還把它延伸到海外

江澤民於1999年9月,在紐西蘭召開的APEC會議上,給所有在座的國家領導人,包括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一本中共對法輪功誣陷宣傳的書,書中誣陷法輪功學員危險和精神失常,應被制止。

江澤民於1999年10月25日,在其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之前,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時,也攻擊法輪功,並稱法輪功為「邪教」,而在此之前,中共控制的任何檔和媒體都沒有稱法輪功「邪教」。這表明是江澤民本人親自做出的鎮壓決定,還不斷將迫害升級。三天后,中共的官方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特別評論員文章時,才呼應江澤民的「法輪功是邪教」說法。且在江澤民接受採訪後的五天,人大常委會匆匆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使用「邪教」這個詞。

2000年9月,江澤民接受CBS電視臺的採訪中,又作出了以下聲明:「經過仔細研究後,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是邪教」。

中國國務院於2003年3月21日發出(2003年國務院8號令)關於610辦公室的組織結構的通知,提出了「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雖然國務院也掛了「610辦公室」的牌子,但國務院並沒有真正管理這個機構的權力。此查看作為中共喉舌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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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庫People.com.cn,在中國中央之下,並沒有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或者「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小組」的正式名稱。可見,它只是一個法外機構,一個秘密組織,類似於20世紀60年代的「中共中央文革小組」,只聽毛澤東的指令,同樣廣泛行使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利。

(三) 中共為了配合迫害法輪功所發佈的相關指令

中央「610辦公室」發佈了一個典型的通知,題為:「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該要求指出,所有中共指派的和其他代表法輪功信仰者的律師不許做無罪辯護。法官不允許作出無罪判決。還要求檢察官、法官等法庭人員在庭審之前要與610人員會談,確保當局能夠在法庭上繼續嚴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也曾發佈多個規章與公告以確保中國所有律師支持中共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如2001年2月13日,在重慶司法局舉辦的有關如何辦理法輪功案件的座談會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旗下的當地律師協會要求所有律師遵守中共對法輪功案件採取的政策,包括要求所有律師「充份認識與‘法輪功’邪教組織作鬥爭的重要性」。

在全國各地,中共各層組織同樣支援、傳達了江澤民要求對法輪功進行鬥爭的指示。根據多個中共網站顯示,中共各級組織舉辦了諸多會議、座談會、研討會並組織所有黨員幹部學習了中共中央發佈的有關江澤民講話的通知。同時,各級組織同樣呼籲對法輪功開展鬥爭、對鬥爭法輪功的決定表示支持,並且採取了多項行動推進了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

中國的導向性媒體,如《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及中共各類刊物等也傳達了同樣的指示,確保法輪功會作為黨的敵人(和一個「邪教」)成為鬥爭的對像。中國反邪教協會(一個與迫害法輪功密切相關的黨控制的組織)在其網站上發表了一系列來自新華網發展論壇的評論,其中有一條「我說,先把它定義為恐怖活動,然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都是名正言順的了」,就承認對法輪功採取妖魔化的策略的目的是為剷除法輪功尋找理由。

四、結論

江澤民利用其最高當權者身分,下達指令,在憲法及法律之外,建立了一整套指揮系統,執行其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而這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成立之後,就成了其個人親自監督指揮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和平臺。江澤民還指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因此,江澤民雖然沒有親自下手實施迫害行動如「轉化」和「鬥爭」及其它迫害行為,但他仍應對其所下的指令,因而造成的具體傷害負責。

                    

                               https://youtu.be/LWQUARGtj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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