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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境管 涉性侵港商溜了

請推動司法為民的改革「國家死滅論」與「台海人權決議文」自外於中國 任何兩岸政策都徒然 阿扁又出手救國民黨了
2013/05/27 14:39:47瀏覽218|回應0|推薦0

直言集/政院欠溝通 法案推不動

 

馬政府上任以來,推動多項鬆綁新移民政策,在推動人權保障上值得肯定,但卻因行政、立法兩院各走各的路,掌握多數優勢的國民黨立院黨團在立院被少數黨牽著鼻子走,讓立意良善的人權修法卡在立法院,加上陸委會轉向力推高度政治性的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葬送陸配與陸生權益,修法功虧一簣。

行政院本會期列了四大類優先法案,包含七十八個組織改造法案、十案配合國際公約修法、四十三項一般法案及年金法案,結果這會期遇到許多重大議題,包括核四公投、證所稅、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等,各個委員會排了很多專案報告,嚴重拖累法案審查進度。

這些重大議題,不但拖累優先法案的修法時程,也打亂行政團隊的陣腳,陸配取得身分證修法就是最明顯的犧牲品。

以國民黨在立院的人數優勢,早早可以完成修法,避開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卻因黨內未凝聚共識而延宕修法。

台灣已有四、五十萬的新移民,馬政府從二○○八年上任以來就陸續鬆綁新移民政策,朝拉平外配與陸配權益的方向邁進,落實新移民基本人權的保障。

人權無國界,但卻因在野黨以政治考量進行杯葛,阻礙修法時程。

不過,在野黨杯葛執政黨是天經地義,但國民黨團在立法院占有人數優勢,要推動修法並非難事,但第八屆以來,國民黨的人數優勢在立院施展不開,第一會期遇到美牛修法,就被在野黨夜宿議場五天,國民黨完全無計可施。

行政團隊的許多重大政策需要修法,但是,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各委員會像一盤散沙,行政院也疏於與立法院溝通,行政、立法兩院各踩各的油門,也難怪原先推出的優先法案通過比率偏低,這是國民黨必須注意的警訊。

【2013/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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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光屁股 比貪官嘴臉漂亮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申請重返民進黨,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說,扁自己要多努力,讓社會重新接受他,並希望黨中央防止「清廉價值」被模糊掉。善哉,斯言!

然而,目前民進黨入黨已定調為「排黑不排貪」,甚至說出「無能比貪汙更嚴重」的謬論。其實,黑道人物的光屁股比許多貪官的醜臉漂亮多了。李世民重用的將帥人才大多是綠林好漢。可見,一句「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並不能作為貪汙的保護符。

古人云:「一代貪官九代牛」,做了一代貪官,自己要九輩子做牛或要九代子孫做牛來償罪。因此,解鈴仍需繫鈴人,「果報來時不推卸,心甘情願自承擔,業報化盡罪自消」。

【2013/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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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退黨 廉政會當年裁決一審有罪應除名
 

前總統陳水扁申請返黨引發黨內激辯。針對扁當年是否遭「除名」,黨中央前任幹部昨天指出,廉政委員會當年曾作出「一審有罪應除名」裁決;即便黨中央資料登錄是「扁自動退黨」,但除非經仲裁會翻案,否則廉政會決議應仍有效。

他表示,當時廉政會指出,退黨與除名同有黨籍喪失效果,差別在申請再入黨的條件不同;除名後,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該黨內人士說,黨中央應釐清、說明當年的程序問題,才能真正解決爭議。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上周中常會已認定扁當年是「自動退黨」,除非有人再提案表達疑慮,否則以中常會認定為主。

申請返黨,扁已填好申請書委由立委柯建銘轉交台北市黨部審查。北市黨部主委莊瑞雄昨說,扁尚欠「再入黨申請書」及「申請入黨具結單」兩文件,柯建銘預計明天會赴台中培德補齊文件,但地方黨部只作「程序」審查,文件補齊後會交黨部裁決。

林俊憲說,地方黨部審核可註記正反意見,再交黨部「複審小組」決定。

二○○八年十月九日廉政委員會曾對扁「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一案作出裁決。

當年廉政會新聞稿指出,「儘管(扁)退黨程序已完成,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新聞稿還指出,扁未誠實申報選舉結餘款項並匯出海外之行為,已背離民進黨「清廉」、「愛鄉土」價值,導致公、私領域分際不明,有負選民承諾,構成違反廉政行為。

※延伸閱讀》
‧梁文傑/評蔡英文論阿扁
‧炒作陳水扁,誰有利可圖?
‧蔡英文也應該更努力吧?

【2013/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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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死滅論」與「台海人權決議文」

 

民進黨正在嘗試建立兩岸新論述。跡象顯示,傾綠學者的「守護台灣民主平台」所提《自由人宣言》、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所提《台灣的中國議程》,及此次民進黨全代會所提《台海人權決議文》,皆是互為表裡的同一動作。

這三個文件(下稱三文件)有兩個共同的關鍵字:

一、人權。二、公民社會。

此一論述主要是用於說服黨內的基本教義派,欲取得開放民進黨與對岸交流的令狀,降低黨內阻力。其意是指:交流是為了促進大陸的民主人權,交流對象則以「公民社會」為主體。民進黨為了在黨內打開交流之門,竟至使出此種障眼法的地步,即可見黨內矛盾之深重。

《台海人權決議文》原名《中國人權決議文》。《中國版》原有一段文字是:我政府要與中國進行任何政治協議,應在中國人民以民主普選方式產生政府後為之;但是,到了《台海版》,這段文字卻好像不見了。為何有此變化,自是耐人尋味;這要從此一論述架構的原型,即《自由人宣言》論起。

《宣言》主張:「在中國體制尚未民主化之前,雙方不應進行任何具有政治意涵的協商。」甚至認為:「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因此沒有真正的『人民主權』,也就不是完全獨立的國家。」這是一種奇幻的「國家死滅論」,以否定中國是一「獨立的國家」,來拒絕與對岸進行政治協商。然而《宣言》畢竟也是一種「交流論」;但既然認定「中國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宣言》將如何解釋兩岸已經簽成並實施的十八項協議(包括ECFA)?難道這些協議都不是與對岸「非普選產生之政府」所簽?而難道這些協議皆是兩岸「公民社會」所簽成?

三文件皆不再倡言「台獨建國」,而《中國議程》及《台海決議文》已揭示的部分亦未見「中華民國」。《宣言》雖提及「中華民國」,卻稱中華民國也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但奇怪的是,《宣言》既然認為「台灣人民的憲政實踐與『中華民國』體制與憲法,實際上有著對抗而又共存,妥協而又分裂的關係」,則如何從「中華民國這個不是完全獨立的國家」中,能夠得到「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結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但台灣卻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政治事實,或是政治宗教?

「國家死滅論」源出一八四八年的《共產黨宣言》,如今竟在二十一世紀又現於民進黨的思維中,能不令人拍案驚奇?三文件貶抑了或根本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而欲將兩岸的交流,架構在所謂「公民社會」上,此種自說自話的「國家死滅論」如何能支撐起兩岸大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民主政體,但其國家與政府皆為現實的存在;否則,如北韓這樣的國家,只要否定其為「人民主權」之國家即可,各國又何必與之折衝?而「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更根本是一寓居在「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之中的假議題。

如今,「台灣國」既已從「三文件」上消失,民進黨即必須回過頭來認真面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存在;豈能逕自否定二者,而欲以「公民社會」來「死滅」或解構兩岸的政治體制?那將被北京訕笑,亦傷及中華民國在兩岸間的地位,更不可能支撐「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幻夢。其實,若要主張「台海人權」,站在中華民國的真正實踐之立場上,更加能說得義正詞嚴。

民進黨的台獨路線,原是以「台獨建國」對抗「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國家與國家的對抗;不料,如今卻一退十萬八千里,除了不再提「台灣國」,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人民主權國家」,更聲稱中華民國「不是完全獨立的國家」(但「台灣」卻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一舉將兩岸關係化約為「人民對人民」、「公民社會對公民社會」的關係,這豈不正顯示了台獨「國家對抗論」的失敗,而欲以鴕鳥鑽沙的「國家死滅論」來取代?

北京問民進黨:敢不敢說「不搞法理台獨」?其實是問民進黨:要不要先回到中華民國再說?民進黨若竟以「兩岸公民社會交流」回應,實問虛答到了奇幻的地步,會不會太離譜了一些?

【2013/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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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民進黨何去何從 系列2 自外於中國 任何兩岸政策都徒然

     輸掉兩次大選的民進黨,深知兩岸關係是其罩門,因此亟思有所作為,以為二○一六年鋪路。最近民進黨中生代為向黨中央施壓,於日前的全代會中提出「台海人權決議文」,希望將兩岸關係「建立在人權的普世價值上」,一方面「支持中國人民推進民主化工程」,另一方面堅持兩岸任何協議「均應符合『民主、對等、尊嚴』原則」,期許「中國人民得以民主普選方式產生政府,雙方以人權與民主的價值為基礎,發展信睦關係」。很顯然,這種用「普世價值」的新瓶包裝起來的「信睦關係」,還是「一邊一國」的舊酒。

     蘇貞昌針對此議題,先提出由中國事務部規畫從六月二十日起召開九場「對中政策華山會議」,再於全代會中藉口時間不夠,將「台海人權決議文」移交中執會續議。看來,此一決議雖遭擱置,但傳說已久的「中國政策大辯論」卻將上場。

     回顧民進黨建黨以來的「中國政策」,從一九九一年「台獨黨綱」、一九九九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二○○七年「正常國家決議文」,直到此次「台海人權決議文」,無一不是由台獨立場出發。酒瓶不斷換新,內容還是獨酒。民進黨人似乎以為:只要能找到某種「論述」,可以把「一邊一國」包裝成面目模糊,就能突破該黨在兩岸關係上的困境。我們嚴正指出:這種自欺欺人的作法,不會有任何作用。民進黨如真要找到出路,就須改弦更張,回歸兩岸關係的歷史原點重新考察。

     長期以來,民進黨喜談兩岸長期分治的「歷史事實」,但卻不願面對中國大陸執政者所看重的另一「歷史事實」。從清康熙皇帝開始,大陸的治國者對台灣的重視,首先就是這個島嶼對中國大陸的國防重要性。三百多年前,清朝剿滅鄭氏政權後,原打算遷其民、棄其地。施琅便在康熙二十二年底上奏〈恭陳台灣棄留疏〉,指出「台灣地方,北連吳會,南接粵嶠,…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於是康熙乃基於國防考慮,將台灣納入版圖。十餘年後,郁永河來台遊歷,回顧當時的棄台論,謂:「議者…不知我棄之,人必取之;我能徙之,彼不難移民以實之。…鄭鑒不遠,何異自壞藩籬,以資寇巢?是智者所不為也!」其後清朝的治台政策便始終是國防掛帥,直至甲午戰敗、乙未割台。

     獨派人士喜言台灣自一八九五年後,只有四年時間與大陸屬同一政府,因此兩岸分治似是「常態」。但從大陸觀點看來,這一百多年間也只有那四年時間台灣不是中國大陸潛在的或現實的國防威脅。日本曾將台灣稱為「不沉之空母(航母)」,在戰敗前於台各地修建六十多座軍用機場,充分利用其地緣位置作為侵略中國和南洋的基地。冷戰期間,國民黨為將美國捲入國共內戰,又甘為美國圍堵中國大陸的馬前卒,不斷騷擾、進犯、偵查大陸沿海和內陸。這些史實,都告訴任何關心中國未來者一個康熙早已參透的至理:台灣「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

     在台獨的史觀中,將鄭氏、清朝、中華民國這些中國政權,與荷、西、日並列為「外來政權」。這是認同錯亂的表現。已故社會學者陳紹馨指出:「台灣華人人口之急遽增加,始於康熙末年」,而其「增長之基礎,實肇始於明鄭時代」,因為「較大之人口,尤須有政治組織,而此政治組織之性質與其主權所在,對人口能增至何種規模,具有決定性之作用。荷人雖歡迎漢人來住,但其目的在於推行重商主義;漢人人口增至足以威脅其利益時,輒被壓制,甚至遭受屠殺。在此情形下,漢人人口實難增至偌大規模。鄭成功驅逐荷人,收回主權於國人手中,以人口觀點而言,為一重要事實」。同理,若無康熙繼鄭氏之後將台灣收入版圖,今日台灣島上的漢人人口絕不可能如斯之盛。獨派人士多為漢人之後,其祖先能來台墾殖,實受惠於鄭氏和清朝,如今卻醜詆這些中國政權為外來者,於情於理皆站不住腳。

     國共內戰導致國家分裂,不僅台灣長期受制於人,大陸國防也備受威脅。如今兩岸好不容易建立了和平交流的基礎,民進黨卻始終想偏離正軌,另闢蹊徑。只要民進黨自外於中國、把對岸當敵人的心態不改變,任何「中國政策」、各色宣言、「普世價值」都徒勞無功。

 

 

觀念平台-四百年融合 四百年血脈

     頃閱昨日貴報社論,言及「獨派人士多為漢人之後,其祖先能來台墾殖,實受惠於鄭氏和清朝,如今卻醜詆這些中國政權為外來者,於情於理皆站不住腳」,實至理良言,台灣漢原四百年融合,四百年血脈,怎可將漢人政權與荷蘭、西班牙和日本併列為「外來政權」。

     台灣早在一五九○年代,海商林錦吾自福建往販澎湖,互市北港(指台灣全島),民人日往如鶩。一六六一年四月底,鄭成功大軍東征,動員約三百艘船,一次運載官兵兩萬五千人橫渡台灣海峽抵台,是時台灣已有漢人約二萬五千人(土著約七萬人)。

     鄭成功東遷台灣是內地第一次將政權入駐台灣,開啟台灣進入中國「國家治理」的新時代。在此之前,黃宗羲《賜姓始末》中雖記載崇禎年間(一六二○年代中葉),鄭芝龍「招饑民數萬人,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苃舍開墾荒土為田。厥田惟上上,秋收所獲,倍於中土。其人以衣食之餘,納租鄭氏」,但未設官治理;至於荷蘭、西班牙的占領,後者僅占據十六年即遭荷蘭人驅離台灣,前者荷蘭人據台三十八年(一六二四─一六六二),惟「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公司,為追求公司的商業利潤,計畫將台灣開發成殖民地的糧倉,故也鼓勵漢人移墾台灣,但公司在台灣主要是從事海商殖民橫徵暴歛的經濟壓榨。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台灣修入版圖,開啟漢族移民台灣的新時代,閩粵漢族移民蜂擁至台,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在台漢人達四十五萬人、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為六十六萬人、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年)為九十一萬之眾,每年平均以一萬人移民台灣的速度增加。

     斯時,台灣南路流移日趨日眾、中路鹿場悉為良田、北路流民拓墾日多。整個十九世紀,移民渡台如水之趨下,群流奔注,嘉慶十六年(一八一一年)在台漢族居民高達一九四.五萬之眾,與原來在台的土著形成絕對多數,台灣社會基本上成為一個漢化的社會(今日原住民人口僅約占台灣總人口的一.七%)。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九十一萬外省人隨政府遷居台灣,影響所及,不僅外省本省大量通婚,更有大量外省老兵與台灣原住民通婚,體現大時代的漢原大融合。

     兩岸開放後迄今更有三十萬大陸配偶或娶或嫁而到台灣。今天,台灣歷經「四百年融合、四百年血脈」,已內化為血脈同源的中國人,是現狀也是現在進行式,民進黨的台獨論述,罔顧社會現實,最終只能自陷於「外來政權」的認同矛盾而無法自拔。

     (作者為世新大學助理教授)

 

 

 

民進黨療扁傷 聽不得真話?

  想當年
 扁想重返民進黨,蔡英文一席話引發扁迷反彈。圖為前總統陳水扁2006年參加「國土安全產業國際研討會」,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在一旁鼓掌。(本報資料照片/王遠茂攝)

  想當年 扁想重返民進黨,蔡英文一席話引發扁迷反彈。圖為前總統陳水扁2006年參加「國土安全產業國際研討會」,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在一旁鼓掌。(本報資料照片/王遠茂攝)

     扁案糾結民進黨多年,全黨內外上下都知道這是個危險的馬蜂窩,但多數人都無力處理,只好任由它孳生壯大;若持續放任不管,它終將成為威力更大的不定時炸彈,一到關鍵時刻,恐會炸毀民進黨過去的執政紀錄和未來的執政機會。

     蔡英文曾任四年民進黨主席,代表民進黨參選過總統,也是現階段聲勢最高的綠營要角。她要阿扁為自己入黨一事「多作努力、讓社會接受」,不過是拆穿「國王的新衣」。怪的是,以自我批判能力自豪的民進黨,竟然舉黨緘默,僅有蔡英文有勇氣說出真話?

     扁家弊案是民進黨過去的傷,但不該是永遠的痛。為了治癒傷口,有人主張面對扁執政功過,將功抵過;也有人打算全力挺扁,把貪腐定位為司法迫害好「消過存功」。就算司法迫害各說各話,那有誰能告訴民進黨的支持者,阿扁將「海角七億」匯出國,到底是怎麼回事?這該是「台灣之子」的作為?

     退一萬步言,扁因貪汙罪服刑,他想恢復黨籍,難道不用重新接受廉政黨規的檢驗?此時還在玩弄當初阿扁是「主動退黨」或「開除黨籍」的程序規定,簡直視社會視聽如無物。

     民進黨若真要挺扁到底、認為司法不公,就乾脆去修改廉政條例;未來黨員是否涉貪,司法判決不算數,就算三審定讞也可能全都是司法迫害。只是,這樣的民進黨,還有廉政可言?還需要廉政條例和廉政會嗎?

     扁於此時重返民進黨,對該黨的負面效應顯而易見,可悲的是,綠營大老皆沈默,蔡英文一番非常溫和的談話,竟引來扁迷撻伐,綠營的反省能力,可見一斑。

 

 

熱門話題-阿扁又出手救國民黨了

     沒錯,二○○八年要不是阿扁涉及洗錢貪汙案爆發,馬英九不會如此輕鬆地高票當選。阿扁幫助國民黨再度執政,居功厥偉。而且阿扁總在馬總統民調低迷時刻,適時出來製造一些話題,提醒民眾:馬總統雖然做的不好但是清廉,瑕不掩瑜。因此,說他是國民黨的恩人,誰曰不宜?

     可惜連續輸掉兩次總統大選的民進黨,完全沒有從失敗中得到丁點教訓;也沒有從數次挫敗中得以還魂;全黨的道德也沒有從扁一家貪瀆事中得到反省與重整;幾個所謂的大老更不敢公開與阿扁切割。全黨被阿扁綁架,一起把自己關進背德的樊籠裡,陪著他哭笑、裝瘋,陪著他賣傻。

     更可悲的是,阿扁為了能走出大牢,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先打政治迫害牌,說馬英九、溫家寶派螞蟻咬他,再打美國牌,向美國政府求轄,都不管用後又祭出苦肉計,全身器官似乎都出了毛病,四肢也不再聽他使喚;戒護就醫還不夠,最好能放他回高雄豪宅居家調養,否則「不出幾年就會死在牢裡」,他的醫師如此斬釘截鐵地告訴全國民眾。

     他孝順的兒子致中也沒閒著,利用阿扁的舊部黨羽力量讓他順利步入政壇,繼續打著一邊一國的旗號,與民進黨分庭抗禮,使其不敢一日或忘阿扁遺留的影響力。而幾位受過扁恩的立委,更是不時搏命演出救主的戲碼,幹譙、踢門、舉牌、絕食、抗議,即令冒著坐牢賠償的危險都在所不惜。

     高潮戲是最近疑是引進黑道入黨、引起爭議的柯總召,竟然又不畏譏讒,為阿扁代為申請「恢復黨籍」,並且得到多數黨代表的支持。

     民進黨裡除了極少數有識之士發出微弱的反對聲音之外,全黨已經營造出一片讓他們永遠的領袖「復行視事」的氣氛,這就是要表示:一、為阿扁貪汙無罪定了調;二、阿扁確實遭受了政治迫害。全黨等於公開向馬政府宣戰,向三審定讞的司法系統吐口水!從今以往,民進黨黨員是否犯了法,是否真的有罪還是政治迫害,法院說的不算,黨中央說的才算!

     民進黨挺貪腐、蔑視司法的行徑,讓他們輸掉兩次大選,這次讓阿扁恢復黨籍,更加證明民進黨不把貪腐當回事的道德標準不變,簡直是送給了讓國民黨輕鬆取得贏二○一六年大選的免費入場券!

     您說,國民黨該不該對阿扁感恩圖報?

 

 

天堂不撤守-2013-05-27 02:01

     上個星期,馬總統的第二任期已滿一年。對於這位「法律人」出身、擔任過法務部長的總統,筆者有高度的期許,在過去五年中筆者曾以〈馬總統的司法考卷〉、〈肩承司改責任,對法律人總統的期待〉等文章,希望他在任期內司法改革有大幅的進展。我們慶幸改革的齒輪是往前推行中,例如定罪率提高、《妥速審判法》與《法官法》的制定、人民觀審制試行、公職律師考試制度等等,但是在積陳已久的司法結構性問題上,漸進治標式的「修改」實在不夠, 總統必須果敢地推動以使用者取向治本的司法「改革」才是 。

     近十年來筆者有機會與年輕的司法官學員切磋超國界法律議題,面對這群法律菁英,看著他們對投入的司法工作充滿憧憬,一方面為他們即將開展職涯感到高興,另一方面也滿懷憂心。在上課前,筆者總是建議他們在出任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期間後後轉到法院外從事律師工作,以免坐井觀天,自以為是,不但對自己成長有礙,更不利於增長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同時,筆者更建議他們執業律師一段時間後務必再重新回到司法官崗位上,為封閉的司法體系注入新生命。這些話,於私,是給學弟妹的職涯建言,於公,毋寧是為了司法改革的演化而設想。同樣的開場白十年如一日,筆者總希望可以不用一提再提,但司法改革成效顯然有限,筆者的希望總是落空。

     民國七十六年解嚴以後,我國的憲政逐漸步入常軌,國家也從「法制」(rule by law)邁入「法治」(rule of law),在審檢分隸、司法預算獨立入憲後,行政給司法帶來的不當影響已經受到有效的節制。然而司法獨立不代表司法步入康莊大道,司法必須在判決(起訴)品質和效率上建立它的公信力,這項要求,延宕至今,離人民的期望仍然有很遠的距離。

     延續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未盡的司改大業,下一任院長翁岳生在民國八十八年召開了司法改革會議,提出「司法為民」的理念,以營造合理審判環境與公平正義的訴訟為目標,也擬定了法院組織的改造方向。然而會議過後至今已進入第十五年,經過二次政黨輪替,司法改革卻依舊牛步。部分原因應是出自司法體系內部的阻力,另一部分則在於未能與立法部門配合,相關法規如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憲法訴訟法等皆未通過,導致改革遭遇瓶頸。另外,就司法人才養成方面,從前端的法學教育,到司法人才的進用與培訓,絕非靠司法院之力便可完成,必須會同行政院相關部會及考試院聯手改制,才能為司法改革注入活水。

     信手拈來最近可能進入再審的台糖案,引發了法官缺乏社會經驗而致事實認定偏差的批評,以及論證說理充分度不足之譏。另外,台中高分院面對同樣證據,彼一時可認為罪證確鑿,做成終局判決處以被告重刑,此一時卻又認為尚有其他重要證據漏未斟酌而裁定允許再審(更不論正式進入再審),讓人民摸不清法院的裁判標準。

     要知道在現代法治意義下,人民已不再是受司法程序支配的客體,而是法律的「主體」,簡單地說,就是人民是司法系統的「使用者」。必須司法充分獲得人民的信賴,法治才可能形成。一個帶有強烈官僚氣息、不能及時改良運作、充分回應使用者需求的司法體系,除了會嚴重挫折年輕的法律人並虛耗其心力外,更重要的是,人民權益不當的犧牲必將重創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在什麼都講求人民(客戶)需求優先、倡行優良服務的今日,司法改革何能因循敷衍!

     馬總統不介入個案的作風值得推崇,但諸如此類司法結構性問題,勢須馬總統於「尊重司法」之外,以積極的態度去引導解決之道。基此,筆者呼籲馬總統,把握三年的任期,完成徹底的結構性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必須從「法學教育改革」著手,司法考試、司法操守、法院組織改造、公職律師等問題,任一都不可偏廢。若能召集跨院(司法、行政、考試、立法)、跨門戶(審、檢、辯、民)、跨界(法學界、司法界、律師界)的有志之士共商司法改革,必可重燃司改生機,獲得人民的信賴。(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投資換取結案 檢察官判12年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被控偵辦減肥禁藥案時,涉嫌以案件簽結,交換投資涉案人馬來西亞孫姓女華僑家族的海外事業;高雄地院昨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井天博十二年徒刑,井妻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井天博昨天下午得知遭判刑後,低調不願受訪,據他友人轉述,井神情冷淡,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在法院審理時,井否認收賄並堅稱,孫女透過黃姓男子交付的七十支幹細胞製劑,是他花廿萬元購買的,並非向孫女收賄。

審判長莊松泉痛批,井天博身為檢察官,竟不思廉潔自守,違背檢察官維護社會正義的神聖職責,仗恃身分伺機需索,嚴重破壞司法官箴,和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

高雄地院調查,井天博在二○一○年間偵辦減肥咖啡含禁藥成分案件時,查到貨源來自舊識馬來西亞孫姓女華僑,井天博傳喚孫姓女子到案後,由黃姓男子居間牽線,讓井投資孫姓女子家族在馬國經營的礦業,以交換案件簽結免訴。

雙方談妥後,孫女先以價值約十二萬元的七十支幹細胞製劑,向井行賄,井後來交代妻子到馬來西亞,擔任孫女家族的伐木公司負責人,掌握執照申請進度及處理辦公房舍租賃事宜,累計共投資一千二百萬元。

高雄地檢署長期監控蒐證後,去年一月間趁孫女來台展開查緝行動,孫女在偵查中自白說出犯罪細節,最後判決免刑。井羈押半年,去年六月間承認部分犯行,以五百萬元交保。牽線的黃姓男子轉為污點證人,去年七月間跳樓身亡。

【2013/06/01 聯合報

 

香港籍黃姓男子來台期間涉嫌性侵女按摩師,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司法人權促進協會昨天痛批,此案移審後,台北地院周姓法官「忘了」對被告限制出境,讓黃順利出境到大陸,辦案態度輕率。

司權會理事長楊雲驊指出,案子移審時檢察官還特地發函給法官,請法官注意被告有限制出境問題;承審法官應該明白被告有脫逃的可能性,竟未依法限制出境,明顯失職,被害人的冤曲將難以修補。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檢方三月廿六日將卷證移送台北地院,公文表明被告的限制出境效力僅到四月三日;承審法官「因為到研習所受訓上課,來不及做限制出境的處分」。

黃俊明坦承法官有疏失,法院會改進。承審法官已與黃的律師聯絡,律師表示黃是為處理生意上的業務出境,已要求黃在六月廿四日來台出庭,但不能保證。

黃姓男子今年二月間到台北市一家理容院消費,趁獨處時以手指性侵女按摩師。

據了解,檢察官起訴前,港商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檢方當時命他交保、限制住居,保證金高於廿萬元。周姓法官審酌雙方和解、被害人具狀表示不追究,認為沒有限制住居必要。

司權會指出,法官類似疏失不少,有法官欲蓋彌彰,明知沒有限境讓被告跑了,乾脆就屢傳不到就發布通緝,讓自己過失合法化。

【2013/06/0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法官未境管 涉性侵港商溜了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935953.shtml#ixzz2Ux9CZ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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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屋垮壓死人 建商逃過追訴期

 

「包商偷工減料,害我家破人亡,竟可判免訴。」九二一地震時,吳姓男子的母親被偷工減料傾倒的房子壓死,父親無法承受而自殺,他控告包商林姓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林逃亡遭通緝,因追訴權時效已過,最高法院判決免訴,全案定讞。

吳大呼「天理何在」,他說,偷工減料的包商完全不用道歉、不用面對,就能逃避罪責,他實在難以接受,也不知該如何告慰父母在天之靈。

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大地震,吳姓男子父母所住的台中縣霧峰鄉房子在地震中倒塌,壓死吳母,吳父無法承受妻子離世的打擊,一個多月後仰藥自盡。吳父自殺前一晚交代,吳母是被包商偷工減料害死的,要兒子為母親伸張正義。

吳向檢方控告包商登記的陳姓負責人,鑑定發現這十九戶連棟住宅偷工減料嚴重;梁柱內的箍筋嚴重不足,底層沒鋼筋,梁柱接頭也沒有箍筋圍束,地震發生時梁柱變形,隔戶牆隨梁柱變形倒塌,吳母被隔戶牆壓住,窒息身亡。

檢方將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認為陳不是實際負責人,判無罪;吳姓男子再控告實際負責人林姓男子,但林男從未出庭。法院發布通緝,直到去年因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林免訴。

法院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為五年,依當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十年,通緝再加四分之一(兩年半),追訴權時效到去年九月十三日。

【2013/05/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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