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11/05 10:40:24瀏覽746|回應5|推薦59 | |
當地同事幫我訂了旅館, 「離公司很近」他們說,「就在隔壁」。 心情大定的從台灣搭飛機到了Norfolk,住進旅館睡了好覺, 第二天一早起來精神抖擻準備到隔壁上班, 可怎麼走了好幾分鐘還看不到公司大門? 方向沒錯,只好繼續往前,一路上揣揣不安, 直走了二十多分鐘才看到目的地。 見了同事一陣怪罪之後方才明白, 原來在北美這種什麼沒有就是地大的地方, 方圓兩公里之內都叫隔壁。
類此事件在加拿大也發生一次。
當指路的老外告訴我從這裡走到那裡要半個小時, 我信心滿滿決定沿途賞風景去。 萬萬想不到這一走竟耗了近乎兩個小時, 差點跪在半路上求爺爺告奶奶。 上次經驗告訴我老外對時間與距離的拿捏有可諮議之處, 我竟然平了瘡疤忘了痛,把該記的教訓全給忘到九霄雲外。 看倌們也許要問,為什麼不當機立斷立即改搭公車或計程車? 實在是:公車久久一班,路上沒有流動計程車, 乘計程車得打電話約叫, 等到應招而來多半已是半個鐘頭一個鐘頭之後的事。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我這死腦筋, 每走一步都以為那目的地就在更近的不遠處。
這是從前的我,顯然不是很會走路。
後來經過慢慢磨練,不想開車或者天氣好的時候, 常從住家走二十分鐘到鄰近小Mall買日用品吃冰淇淋順便散步運動。 習慣以後,現在對於花半個小時四十五分鐘走路到什麼地方, 已經視為是輕而易舉順手拈來的一件小事。 沒想到這樣的我回到了台灣成為怪咖。
前些時候問某店員從遠傳電訊此分店到彼分店怎麼去, 聽他說來,坐公車得這轉那轉,很費周章。 「走路呢?」忍不住,我問他 睜大兩眼覺得很不可思議的店員想了半天,說:「很遠耶,要半個鐘頭喲。」 「半個鐘頭?」我心裏想: 「20分鐘的路程叫隔壁,30分鐘不過隔壁再兩三家。」 結果我走了約二十幾分鐘,
輕鬆達陣。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