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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02:51:49瀏覽13|回應0|推薦0 | |
男子王光偉懷疑妻子與樂姓男子搞曖昧,竟憤而找親友,一起侵門踏戶到樂家興師問罪,並將他毆打成傷,樂的父母下跪哀求他仍不罷手,將樂活活打死,一、二審均認為王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昨維持見解,全案確定。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去年8月15日深夜11時許,王找來小舅子范智浩(判刑7?a href="http://www.evandesign.com.tw">台大團體服做的?0月確定)、友人莊新竹團體服展晟(判刑1年4月確定)到樂男家「堵人」,樂被迫交出手機,讓王檢查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 判決指出,家住新竹的29歲水電工人王光偉,去年4月因發現妻子透過臉書與前電子廠樂姓同事搞曖昧,他曾警告對方別再糾纏妻子,但事後仍發現樂與妻子暗中聯繫,於是懷恨在心。 王發現樂的手機有許多與妻子的親密對話內容,如「雖然妳已婚,但我就是痴痴的愛痴痴的等」、「我真的很愛妳成衣廠,因為妳也很愛我」等話語,他看完怒火中燒,痛毆樂男。 樂忍痛想逃回屋內,被王、范等3人硬拖出門外,樂的父母聽到呼救,見兒子頭部鮮血直流,苦苦哀求對方不要再打,王等人竟繼續圍毆,將樂打到倒地不起,才悻悻然離去,樂送醫不治。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王毆擊樂的過程中,未能即時看到樂的頭部流血狀況,低估樂的傷勢,還有意帶樂去找王妻對質,認定王無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王8年徒刑;樂母憤怒表示,人被活活打死,根本就是殺人,團體服檢方不服一審未依殺人罪將王等人重判,提起上訴。 高院考量王因認妻子有婚外情,盛怒之下隨情緒起伏毆打被害人致死,且王犯後坦製衣廠團體製衣承犯行,於庭訊過程多次哽咽、啜泣悔過,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公司制服製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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