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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攏是假!
2009/05/14 14:50:45瀏覽1062|回應0|推薦0

  馬英九總統今(14)日在台北賓館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對照執政的表現,即便馬英九簽了字,公布了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根本攏是假」。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馬政府執政以來,發生很多危害人權的事件,其中最惡質的,就是「集遊法」的修法,因為這項修法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的規定,也就是「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而馬政府所訂定的「特勤條例」,也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人身自由權」和第14條的「遷徙移動自由權」。

  此外,高志鵬說,馬政府辦綠不辦藍,濫用羈押辦案和推翻偵察不公開原則,把陳水扁當成政治提款機,更是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如果拘禁不合法時命令應予以釋放」,以及第14條「接受公平裁判的權利」。

  高志鵬也說,馬政府去年強力驅離陳雲林抗議事件,唱片行過當執法,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以及第19條「人人具有表意自由」。

  高志鵬認為,由此可知,馬英九即使簽了字,通過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也只是欺騙人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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