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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提案廢除兒童死亡保單,降低道德風險
2009/04/20 17:51:02瀏覽731|回應0|推薦1

  因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質疑保險法第107條中的兒童保險死亡理賠,恐怕會誘發不肖父母為錢謀害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動機,並批評金管會主委陳冲對於該案陳情民眾的回信滿是空話,是一種「技術性的冷漠」之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高志鵬立刻進行連署,提案廢除兒童死亡保單。

  高志鵬表示,就一般常理而言,父母應該不太可能以謀殺子女的方式來詐騙保險金,但是現在失業率高漲、經濟景氣不佳,「飢寒起盜心」的狀況時有所聞,出現父母謀害子女的情況,亦有可能。為避免父母覬覦兒童喪葬死亡高達200萬的理賠費用,引發道德風險,保險法第107條的確有修正的必要。

  高志鵬說,人壽保險的目的,應該是要保障做為家庭支柱的有經濟能力人,在萬一遭受意外時,仍可提供家庭經濟支援,不因家庭經濟支柱之意外而無以維生。但是現行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卻是以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包括14歲以下兒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不屬家庭經濟來源、支柱之人為納保對象,並以「喪葬費」為理賠名目,不但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更不符合人壽保險的目的與精神。

  高志鵬指出,父母親若要照顧子女,欲替子女投保,可以選擇年金險、儲蓄險或投資型保險等投保方式,讓小孩以後有錢可以受教育、創業或是籌備結婚生子所需資金。投保具有「死亡給付」意涵的兒童壽險,明顯有違父母照顧子女之精神與期待。且全世界對於兒童保單是否應該納入死亡給付皆有爭議,但最多數的作法都是禁止。我國以葬喪費做為死亡給付的名目,具有變相同意兒童死亡給付的意涵。

  高志鵬認為,在人壽保險中列入兒童死亡保險,讓無行為能力人成為受保對象,實在不妥,也確實可能產生父母為保險給付而謀害子女的道德風險。因此,為了防止此一道德風險,應該立即全面禁止販售兒童死亡保險。高志鵬也呼籲國民黨委員,共同支持提案,早日廢除兒童死亡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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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09:15 【shouminc 的網誌】 原來台灣的兒童是不死的金鋼之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