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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14:42:31瀏覽2611|回應0|推薦0 | |
從馬蕭競選開始提出兩岸共同市場的概念,被質疑為是替「一中市場」鋪路後,所謂的「兩岸經貿協定」名稱就一換再換,從港澳模式的CEPA,換成CECA,再換成ECFA(尹啟銘提出,稱之為A擱發),最後還說用英文簡稱會引人誤會,所以直接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名稱變來變去,卻只是換湯不換藥的老把戲。問題當然不在名稱,換的再多、再好聽也只不過是包裝「一中市場」、「出賣主權」的美麗糖衣。 1. 政府必須提出詳細的評估報告,包括所欲達成的目標、潛在的風險與規避方式。 2. 廣邀社會各界進行討論達成共識,應包括勞工、農民、產業界、學者專家…等,而非只聽少數資本家的意見。 3. 簽訂前必須送國會審議。 4. 交付公民投票。 2009-02-2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7日電 劉揆:若立院不過 兩岸經合架構協議不生效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7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沒有時間表,簽訂協議後,若立法院審議不通過,當然沒辦法生效。 總統馬英九上午接受專訪時說,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全球布局的一部分,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劉兆玄於立法院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質詢時表示,兩岸簽訂協議,「我們沒有時間表」。站在政府立場,時間還沒定下來,第三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會談議程內,沒有這項議題。 他說,協議名稱從沒定過,英文名稱等將來定案後再決定。 劉兆玄表示,簽訂協議前會充分溝通,不只是與立委溝通,還要與全國人民溝通。談判前會到立法院報告,在充分了解情況下才去協商,簽訂協議後再送回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審議不通過,協議當然沒辦法生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答詢時說,簽訂兩岸經貿協議是競選政見,政府部門推動政見是既定方向,但還在研議名稱與內容。 她表示,未來交涉的兩岸相關經貿協商不涉主權,政府也絕不會讓中華民國主權有絲毫損傷。 高志鵬質詢賴幸媛,是否不涉主權就不經公民投票?賴幸媛表示,「我認為不需要公投」,公投有很多技術上限制與極限,會受到操弄、被意識型態化與極端化,不利像國會監督體系下的民主、多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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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