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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1:37:32瀏覽846|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第二會期已結束,回顧第二會期的立法成果,應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的結果最令人振奮,也最能嘉惠廣大中產階級。我在第一會期時,便已提出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的修正案,終於在第二會期排進委員會討論,不但獲得部分成果,同時更為中產階級爭取到原先民國99年才開始適用的減稅方案,提前至今年報稅時便可享受減稅的優惠。 我所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內容,主要以教育扣除額的提高為修正方向。以此為修法主軸,除了是顧及政府財政紀律,避免慷國庫之慨,降低國庫衝擊,更是考慮到修正內容一通過,不但可以降低廣大納稅人負擔,更可以提高國家人力素質與競爭力,甚至再提高國家人力素質後,還可增強國家競爭力,為國庫創造可觀收入,其立法主軸乃為追求政府與人民皆可雙贏的方向。但對於其他有關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雖可能一時間讓國庫負擔大增,但我也支持、連署相關提案,而最後審查的結果,也符合廣大中產階級的期待。 我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內容的修正,主要著眼於接受教育為階級流動的主要管道之一,同時也是維持國家良好人力素質的方法,因此保障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權益,應該是政府的必要做為。所以主張所得稅法中教育扣除額的規定,應該由「每戶」改為「每人」,同時依據物價變動幅度,適度調升教育扣除額的免稅額從2.5萬調升至3.5萬,並將其與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一樣,共同列入每三年調整一次的規範中。 因我國教育扣除額之訂定,從民國84年起便一直維持在2.5萬元未曾變動,但十幾年來,物價變動劇烈,大學學費更是年年調漲,公立大學至今已了上漲35.6%,私立大學也調漲15.9%,接受高等教育本是民眾藉以脫貧的管道,但龐大的教育支出,最後竟成人民沈重負擔。因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透過賦稅制度,減輕人民教育負擔。 在委員會討論提案時,我不斷主張教育扣除額應依物價變動作適度調整的必要性,可惜並未被行政院接受,只能達成將教育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的目標。然而,此次提案雖未被全盤接受,但仍達成部分目標,亦可堪慰。未來,我仍將以減輕國人教育負擔,保障國人教育品質,提升國家人力素質與競爭力為努力方向,持續為廣大納稅群眾爭取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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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