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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9 14:32:27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公司名稱:醫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擬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500,000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12,000,000元,均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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