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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11:00:42瀏覽43|回應0|推薦0 | |||||||||||||||||||||||||||||||||||||||
摘自網路 --2 三、設計專利之侵害認定 3.1陪審團指南第44 條 --- 設計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 為了證明Samsung侵害Apple的外觀設計專利,Apple必須提出優勢證據(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證明Samsung侵害專利。例如:Apple將iPad與Samsung抄襲iPad外觀設計之前與之後的平板電腦並列比對(如圖6所示),或將iPhone與抄襲iPhone外觀設計之前與之後Samsung的智慧型手機比對(如圖7所示)。加州陪審團法律適用標準指南(Civil Jury Instructions by Judicial Council of California)第205條規定:當一個當事人針對對其不利的證據未適時提出反駁或解釋時,陪審團得推定該不利的證據確實屬實。該指南第203條更規定:陪審團得考慮每一個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能力。如果一個當事人本來可以提供比較強而有利的證據,卻選擇提供較薄弱的證據時,陪審團可不採信那較薄弱的證據。 3.2陪審團指南第45條--- 設計專利一般侵權(Infringement Generally) 法官指示陪審團必須依據以下的規則(rules)去決定Apple是否已證明Samsung的產品已侵害D677、D087、D305以及/或D889設計專利。 如同發明專利一般,在設計專利的有效專利期限內,專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在美國境內進口、製造、使用、邀約銷售或銷售該有專利保護之設計。任何人或公司未經設計專利權人的許可從事前述之行為就是侵害該設計專利。 在決定該銷售行為是否「在美國境內」發生,下列指南可能有助於你的分析:銷售的地方取決於很多因素,你可能會發現在幾個不同的地方銷售。一個銷售的「基本活動」(essential activities)就是有買賣行為的發生,而基本活動包括:合約談判與合約規定的履行義務。 Apple承擔提供優勢證據的舉證責任,分別證明每一個電子裝置侵害每一項專利。因此,陪審團必須分別確定每一項專利的侵權行為,也要分別考慮每一個電子裝置是否構成侵權。 3.3陪審團指南第46條 --- 設計專利的直接侵害(Direct Infringement) 為了確定設計專利的直接侵害,陪審團必須比對被告的設計與設計專利的整體外觀。 如果發現有優勢證據可證明被告Samsung設計的整體外觀與Apple主張的設計專利整體外觀是實質相同,且被告設計已在美國境內使用、銷售、要約銷售,或進口,就是發現被告Samsung的設計侵害蘋果所主張的設計專利。 兩個設計是否實質相同,要由一般消費者在購買時對商品的所施予的通常注意力來判斷,看這兩個設計之間的相似之處是否會欺騙消費者、誘導其購買一個他本以為是另一個有專利保護的商品。然而,陪審團不需要去發現真的有購買者被Samsung的產品外觀混淆或欺騙,陪審團應該考慮的是被告Samsung的設計與蘋果的設計專利之間可察覺的相似、或相異之處。 將兩個設計與先前技藝一起比對的方式有利於兩個設計是否實質相同的判斷。在陪審團判斷是否構成直接侵害之前,必須熟悉在審理過程中所承認的先前技藝。下列的指南有助於陪審團的直接侵害分析:
3.4陪審團指南第47條 ---設計專利直接侵害的比對(Comparisons) 在決定是否侵權的議題時,陪審團必須比較Samsung被控產品外觀與Apple的設計專利。或許陪審團們曾聽聞關於Apple某些產品與模型的證據,如果確定Apple的任何產品或模型與其所主張的設計專利實質相同,且與該設計專利間之間沒有顯著的區別,陪審團可直接比較Samsung被告的產品與Apple的產品或模型。這將有助於陪審團判定被指控產品是否侵害Apple的設計專利。如果確定Apple的產品或模型並非所主張設計專利的商業實施例,陪審團就不能將該產品或模型與被告的產品一起比對。 3.5 陪審團對於設計專利侵權的裁決 以下各項表格,就是法官發給陪審團,針對各項Apple專利是否遭到Samsung侵權的意見表示。 (1)D677專利的侵權裁決
Apple是否以優勢證據證明Samsung的下列產品已侵害D677專利?如果陪審團認為已侵害D677專利請寫「Y」,如果未侵害專利請寫「N」。 (2)D087專利的侵權裁決 Apple是否以優勢證據證明Samsung的下列產品已侵害D087專利?如果陪審團認為已侵害D087專利請寫「Y」,如果未侵害專利請寫「N」。 (3)D305專利的侵權裁決 Apple是否以優勢證據證明Samsung的下列產品已侵害D305專利?如果陪審團認為已侵害D305專利請寫「Y」,如果未侵害專利請寫「N」。 (4)D889專利的侵權裁決 Apple是否以優勢證據證明Samsung的下列產品已侵害D889專利?如果已侵害D889專利請寫「Y」,如果未侵害專利請寫「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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