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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1 19:22:38瀏覽109|回應0|推薦0 | |
摘自網路 支持墮胎 才能降低墮胎率 八月,在多明尼加共和國,一名懷孕少女罹患白血病,因為醫生擔心治療會導致流產,還會違反嚴格的反墮胎法,於是延遲化療決定。 後來,幾經醫生、律師和少女家人討論,化療才終於展開。這一則新聞,再度引起各方關注許多開發中國家嚴苛的墮胎法令。 墮胎率太高 墮胎相關議題在已開發國家博得大量媒體版面,特別是在美國,共和黨利用反對墮胎爭取選民。 最近,美國總統歐巴馬在連任競選活動中播放一支電視廣告加以反擊,廣告裡一名女性說,這是「身為女性的恐怖時刻」,因為羅姆尼表示他支持墮胎不合法。不過,在開發中國家,86%的墮胎行為並未受到高度關注。 儘管多數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都制定出絕大多數情形下禁止墮胎的法律,但卻預防不了高墮胎率。 在非洲,每一千名婦女有29起墮胎事件;在拉丁美洲則是32起;在多數情況下普遍允許墮胎的西歐卻只有12起。 不安全墮胎太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最近一份報告,不安全的墮胎每年造成4萬7千名婦女死亡,而且幾乎全部發生在開發中國家;此外,每年還有五百萬名婦女因此受到傷害,有些甚至是永久性傷害。 世界衛生組織表示,若滿足各國對教育、家庭計畫和避孕資訊的需求,並提供安全合法的人工流產以及預防與治療併發症的後續照護,幾乎可以避免所有的死亡和受傷局面。據估計,開發中國家約有二千二百萬名婦女想要避孕,但缺乏知識與方法。 對全體人類及人口嚴重過剩的地球未來,這都是個大悲劇。七月,英國政府國際發展部與蓋茲基金會(Gates Foundation)所主辦的「家庭計畫倫敦高峰會」承諾,在2020年前要幫助一千二百萬名墮胎婦女。 梵諦岡的媒體大力抨擊蓋茲夫人(Melinda Gates),因為她致力於在組織內創始推行這個想法,而且還提供部分資金。據估計,她的行動已讓近三百萬名嬰兒不至於在未滿一歲就夭折,也讓墮胎少了五百萬個。或許有人認為,羅馬教廷可能會滿意這個結果。(蓋茲夫人本身是虔誠的天主教徒,並親眼目睹當一名婦女無法哺育嬰兒,或因不安全墮胎造成傷害時的情形。) 限制合法墮胎管道,使得許多貧窮婦女採取不安全的方式墮胎。1998年,南非政府要求合法化墮胎,相關的死亡因此下降91%;而前列腺素E1(Misoprostol)和RU486(Mifepristone)等可由藥劑師開立的避孕藥物,讓開發中國家的墮胎得到相對上的安全與廉價。 反墮胎者該認清 反對者會主張,就墮胎的本質看,要拿掉三個月以上的胎兒就不安全。他們指出,墮胎無異是扼殺一個獨一無二、活著的人類個體。這樣的說法很難反駁,至少用「人類」一詞意味著是「現代人種的成員」。 確實沒有錯,我們不能單單訴求這是婦女的「選擇權」,避免胎兒的道德地位這個倫理議題,如果胎兒確實擁有與其他人一樣的道德地位,那麼就很難爭辯,懷孕婦女的選擇權中包含讓胎兒死亡,除非孕婦自身性命危在旦夕。 但反墮胎論點的謬誤之處在於,它從科學上正確主張「胎兒是一個現代人種生命個體」,轉為「胎兒因此擁有與其他人類相同權利」的倫理主張。 身為現代人種一員,並不足以讓一個生命就此被賦予生存權利;而諸如自我意識和理性的特質,也不能保證胎兒因為心智能力比乳牛(舉例來說)低就能享有較多保護。包圍墮胎診所的「支持生命」團體鮮少會去包圍屠宰場。 我們大可振振有詞的說,不該罔顧具備自我意識、想活下去的生命體的意志,剝奪他的生命權,這是侵犯自主權,然而,為什麼一個生命體「具有理性面自我意識的潛能」,因此在他「實際擁有理性與自我意識」之前終結他的生命就是錯誤呢? 我們並沒有義務讓每一個「具有潛能」的生命體成為「實現潛能」的理性生命體,倘若,具有理性潛能但還沒有形成意識的生命體的假設利益,與實際擁有理性的懷孕婦女的切身利益,兩者之間發生衝突,我們永遠都應該支持婦女的一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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