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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13:46:12瀏覽61|回應0|推薦1 | |
摘自網路
今天就談責任
方儉寫於 2012年9月14日 0:17 ·
我不想用任何的頭銜,沒有意義,我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在這裡向大家提出挑戰:請大家為自己負責,因為我今天就只談責任。希望今天在座的各位,都要負責,我們沒有人想當「馬英九」,把633的牛吹完了,拍拍屁股,還能當選,因為中華民國的官員胡說八道,從來不負責任,這也是台灣今天所有問題的核心,就是沒有人負責。 以釣魚台為例,如果這個才幾平方公里的小島都寸土不讓,那麼為何不談談蒙古共和國的1百5十多萬平方公里的「固有領土」?這都是我們的憲法定的。既然政府要對釣魚台負責,也要對36行省、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負責。
政府官員胡說八道不用負責,人民已經被洗腦,習慣了,能耐他何?沈世宏署長最近發表男生應該坐著尿尿,為何環保署的男廁還有小便斗,自己先試試再說,不要空談一些奇怪的理論,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再看看3分鐘怠速要罰的事,執行得了嗎?立法院連這種笨蛋罰則也會通過,今天執行不了,有人負責嗎?不負責的,就是國之妖孽。 回到今天的主題:溫室氣體減量法。這是一個完全不負責的法案,因為「溫室氣體減量」就是一個不負責的事,經過十多年的經驗,已經證明這一套不可行,也行不通,為什麼我們今天還要不負責的討論這一個不負責的法案?
我為我說的每一句話負責,我把這些話寫下來,放在我的臉書上,以示負責,等有一天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後,大家來檢驗。我也希望今天所有的人說的話,都逐字記錄下來,未來來驗證一下,今天或許分不清誰對誰錯,未來5年可以證明的,至少我應該可以活著看到。如果我說的錯了,我將不再談論公共事務,因為我今天不負責講了這席話。其他在座的各位,有誰敢和我一起來為自己今天說的話、做的事負責?我不勉強,身高有高有低,人格也有高有低。蔡春鴻不也回答張曉風委員的質詢,就算核電廠發生事故,他也不用切腹,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沒有規定原能會主委,官員「依法不負責」,當然「依法不切腹」。 2005年,我還在北京擔任美國品質學會中國首席代表時,就有認證機構、基金找我談CDM的事,我以過程方法(Process Approach)評估,當時認為有其窒礙難行之處,且有太多弄虚作假的機會,我婉拒了這些機會。2006年回到台灣後,還有人再與我討論碳交易,我也參與評估、規劃,最後我都無法參加,因為我無法接受一套在理論上都不能說服我的事情。 因為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有幾個錯誤假設的前提:一、假設地球溫度是受到人類排放的六類溫室氣體影響而上升,事實上,我不知道地球的肛門在哪裡?地球不是一個恆溫的星球,化石歷史紀錄上,南極也曾有過恐龍,彼時地球可暖咧!二、人類生存不怕暖化,怕冷、怕冰河期,會凍死的,地球物種滅絕大多是低溫,而非高溫;三、化石能源耗竭才是目前最大的問題,接下來冰河期來,人類要靠什麼能源保暖才是重要的問題,但所有的政客、跨國企業都一直迴避這問題;四、氣象學家連明天的天氣都說不準,如何鐵口直斷未來幾十年溫度一定上升,海平面就上升,淹沒了低海拔平原地區(這也是人類排放溫室氣體最多的地方,如果淹沒了,問題不就解決了?);五、假設人類的經濟是持續增長的(Business As Usual,BAU),,不會有衰退問題,事實上從2008的金融風暴至今,人類的經濟活動停滯,現在就連新興的中國、印度也都緩慢下來;六、之前也擔心,後來成真,碳交易成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財務槓桿的一環,結果幻滅。 如果你們還主張要溫減法,請告訴大家,這些法條,國際上有沒有成功的案例?可以效法的標竿?所謂較環保的歐盟,現在困於歐債危機,朝不保夕;從2008年美國的房利美、房地美,雷曼兄弟…等一連串的金融地雷都是源於沒有人負責,同樣的,碳交易、核配、碳基金這些機制失敗,也是因為沒有人負責。 也請負責的告訴大家,溫減法通過後,電費一度漲多少?汽油一公升漲多少?漲價後,可以減少多少噸的溫室氣體?做不到是不是誰要下台、坐牢(未來證實現在是騙我們的,至少是詐欺、偽造文書),請明定在法律上,負責給大家看吧。
今天中華民國的法令,一定有2條:1) 「由主管機關訂定之」,2) 「其他由主管機關認定者」,這些都是空白支票,給行政權極大的濫權、不作為的自由度,為何沒有人在法案中規定主管機關的政務官、事務官若達不到目標,必須負什麼責任,為什麼罰責都是罰老百姓?而不罰有權卻不作為的官員?立法委員為什麼和行政官員一鼻孔出氣? 我們難道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不如嗎?請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七章,有這段文字:「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這樣的文字嗎?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法程度如何,至少這幾年的「問責制」是讓上下官員繃緊皮肉的事,一個13億的國家,如果政府沒有問責制,如何能夠在30年間快速崛起? 如果要談溫減法,一定要定減量多少(How Much)、期程(When),做不到,立法的立委、執法的行政官員都要負責,因為這是你們訂的法,說了要做到。 我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反而成了政府經濟部不發展再生能源的工具,一直耿耿於懷,當年我堅持要有三個原則:1) 再生能源依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是天然力,應該是國有民用,2) 消費者有選擇權,3) 再生能源無條件上電網(理由為再生能源是國家資產,當然有權上國家電網)。我當年沒有堅持,條例過了,又如何?這結果大家都看到了。今天只剩下我在黑夜裡自責當時未堅持。 即使要為了立法而立法,也要立「氣候變遷調適法」,理由如下: 一、人類面臨可能的極端氣候,必須事先未雨綢繆,即早因應。 二、明年環境資源部納入環保、水資源、水土保持、國家公園、林務局、氣象局…等單位,防災、救災是其主要業務,必須按未來的環資部來打造適合的法,並明訂相關主管機關的責任,不容官員胡說八道。 如果一定要立溫減法,至少要訂出溫室氣體減量期程,以及明訂做不到時,官員負責層級與行政(下台)、刑事責任(坐牢、罰錢)。(田秋堇委員助理陳秉亨問我,這樣不是要讓很多環保署官員下台?我說:如果做不到的法,他們還要做,除了擴權要預算之外,只有為害人間,這種法就不該立了。) 當然現在和環保署唱和的立法委員,未來也應該負同樣的政治責任,不能讓他們兩手一攤,都是行政部門的責任,難道今天立法,我已經說這麼明白了,立法委員沒有責任嗎?
我建議我們應該往能源稅的方向努力,因為這是未來可能實現環境與經濟正義的機會,但是一定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推動。 我所主張的能源稅包含了「碳主權」、「碳減稅」、「碳中和」這三個要件,否則我也是反對的。要仔細談,幾十萬字也寫不完,只能簡單說明:(註:能源稅的推動也是有期程的,是漸進式的,而且要設計調控機制,因應整體經濟、財政、環境情勢而調整稅率、稅基,而非一蹴可成,這需要詳細的估算,以及經濟、財政、環境的參數建立可行的模式。) 碳主權 – 如果能源稅按碳排放量、污染量、健康風險、環境不可復原程度來訂稅率、稅基,這就是國家把公共財、外部成本內部化,予以課稅,我們確立了國家碳的主權,因為課稅就是主權的一部分,而且他國若要課徵我們的碳稅或能源稅時,我們也有主權防禦,免於外貿的雙重課稅(我們不課,遲早其他國家課)。 碳減稅 – 能源稅不是加稅,而是稅制公平,因為我們傳統的稅都是課徵在「好的行為」,如工作所得、交易、繼承、食衣住行育樂生活開銷,這些都是必要的、好的事,但政府藉此向人民伸手要錢,這符合正義嗎?相對的,我們污染環境,耗費不可再生資源,妨害自己與他人健康,這些壞行為都是「免費」的,難怪所謂的經營之神可以在環境上壞事做絕,大賺其錢。未來課徵能源稅,就應免除或減少我們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娛樂稅…,也免除了錯誤數十年的汽燃費、環保基金、石油基金…等。 碳中和 – 我一向反對碳權的核配、交易,因為根本不可能執行,就像你不能規定我該流多少汗,排放多少屎尿一樣,但是我們為了減肥或增肥而決定吃什麼、吃多少、怎麼吃喝,以及做多少什麼運動,才能健康。基於上述兩個原則,大家會開始思考要做什麼事、做什麼生意,對自己、對經濟、對環境是最有利的,就自然達到碳中和的機制。 我希望今天我們做一個負責任的人,我是人,我負責。 附上2012年9月14日田秋堇委員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公聽會資料。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wkC_Zm0iVK7prbUUir_7YMUBZyP98GcfuGAvnVvKVBY/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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