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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簡化直接聘僱申請程序、文件,擴大辦理初次招募直接引進外勞
2012/06/06 20:33:31瀏覽148|回應0|推薦0
勞委會將簡化直接聘僱申請程序、文件,擴大辦理初次招募直接引進外勞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10-15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為減輕雇主與外勞之經濟負擔並提供雇主另一引進聘僱外勞之管道,自96年12月31日起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勞委會表示已於職訓局5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羅東、中壢、臺中、臺南、高雄)設立服務窗口,提供雇主辦理直接聘僱外勞事宜。自開辦以來迄99年10月14日止已服務1萬9,537名雇主辦理重新招募事宜,勞委會表示將持續進行申請程序及文件的簡化並加強網站之便民及可近性。



由於外勞引進涉及國內相關單位(衛生、外交、各國駐臺代表處等)及國外相關單位(我駐外單位及各外勞輸出國政府等)之作業程序,且引進過程中有階段性申請作業,雖經多年來檢討改進,但有關雇主資格認定、外國文書認證及來臺入國簽證等作業程序,仍屬必要性之管制,對其程序之簡化,仍將持續洽各相關單位檢討,對於直接聘僱案件更將合併申請階段,提升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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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有關直接聘僱申請案之應備文件正常狀況均已減至5項以下,惟各國認證文件所須文件規定不一,有達10餘項者,目前業續洽各國代表處持續檢討中,泰國方面已初步同意將14項文件簡化為5項。又為利於直聘雇主之申請,勞委會將透過網站,以圖示及口語之客製化說明方式逐步引領提供雇主各項申請流程說明及建置輔助填表系統等便捷服務。

另勞委會為擴大雇主辦理直接聘僱之範圍,預計將於100年完成跨國選工系統後,開放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辦理初次招募外勞申請,屆時雇主得透過線上選工,由直聘中心代收代轉各項文件,辦理外勞引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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