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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造謠“大師”——西西(三)
2006/08/13 23:59:54瀏覽899|回應19|推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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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找到破綻了嗎?讓我們來看看在“雞雞” 那裡拍的、第三張的照片 ——

◆ 最上面的兩個紅圈﹐顯示此照片是在相關網誌的訪客簿那裡拍的。

◆ 接下來的紅圈﹐顯示此留言是在2006年8月6日下午4點46分貼出的。

◆ 然後是一個「此地無銀三百兩」、怕人懷疑是他動了手腳又怕人不知是我在2006年6月22日凌晨4點13分給他留了一個悄悄話留言而畫蛇添足加上的「※ 貓 ※」和看起來應該是我留言寫下的「無恥!」

                                (自己罵自己﹐哈哈哈!  )

◆ 破綻在最右邊、我所圈起的紅圈那裡 —— 甚麼都沒有﹐有甚麼破綻?—— 哈哈﹐「甚麼都沒有」﹐就正是破綻所在!

大家可以去自己的網誌留言簿看一看 —— 在這個我用紅圈圈起、甚麼都沒有的位置上﹐有一樣東西﹐是你(網主)看得到而別人看不到的。

是甚麼東西呢?就是 —— 刪除回覆

而當一個人要將某留言從留言者的照片(如:我的貓頭)反白拷貝到留言(如:那個看似是我留言的「無恥!」—— 哈哈哈﹐又被罵一次!  )﹐就一定會連那個 刪除回覆 也反白拷貝進去。但此人所貼出的“證據”(偽造的)卻沒有(如最右邊的紅圈處所顯示的空白)﹐就可知他是從留言者的照片反白拷貝到日期和那個顯示該留言為悄悄話的地方而已﹐然後再拷貝我頭像下的作者名﹐貼到留言處﹐好“重點提示”大家“是※ 貓 ※留的言”(唉﹐竟然有這麼蠢的人 … )﹐最後再自己寫上「無恥!」(哎喲﹐再被罵一次!嘻嘻嘻… )

但有哪一個留言會在留言中再次顯示作者名的? 而且﹐從顏色和顯示的字體可知:那還是一個活的通路﹐就如作者頭像下所顯示的…

所以﹐小破綻是那個在留言中再次出現的「※ 貓 ※」﹐而最大的破綻﹐就是那個不見了的 刪除回覆 …

 哈哈哈哈…﹐人聰明都不應該做壞事﹐會聰明反被聰明誤、上得山多終遇虎、夜路走多終遇鬼(更別說現在還是雙鬼月   …)﹐何況是蠢人?! 所以如果人蠢﹐就更別做壞事!

上次我贈過此人一句話 ——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想必他忘了﹐才會繼續做這樣的事﹐所以現在再對他說一次 ——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貓貓說的你有沒有在聽?貓貓說的你有沒有在聽? …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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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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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2006/08/26 15:59
現代福爾摩斯。厲害!

李亭節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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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小子??
2006/08/24 15:37

我以為那是妳耶

他不是有兩個耳朵嗎?


我有夢,還不想醒‧‧‧‧‧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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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23:16
謝謝大家的抬愛!我只是愛玩而已﹐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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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你的機智
2006/08/20 20:24

真找到貓友  我家一隻波斯貓 我妹書映家兩隻ㄜ

有時間該聊聊 寶貝貓的趣事

文章中好可愛的表情喜歡 也喜歡你的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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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專賣店
2006/08/17 17:43
貓貓,妳可以開一家表情專賣店...真是生動活潑呢,讀妳的文,我都忍不住發笑
這隻貓真不一樣哦...果然是主內的...ㄜ...姊妹啦!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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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2006/08/16 21:03

上篇或下篇都了暸~~

****

嘻~那些符號好好玩喔~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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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18:50
不客氣!

喵仔 ' - ^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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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2006/08/16 17:29

  謝謝 ~


哈哈
我們是大頭喵&大頭蓁呆瓜二人組。加油~。v(*'-^*)-☆~ ~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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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告
2006/08/16 17:21

對了﹐因為不想再另寫一個「公告」(懶得寫﹐已經連寫三個了…)﹐所以就在這裡小小的公告一下︰–

昨天﹐是我第一次將一個人從「好友名單」刪除﹐因為這個人之前將所有好友刪除時﹐大家都趕過去她的網誌﹐想知道是不是發生了甚麼事。而據此人的說法﹐是說她想專心寫所﹐所以刪除了所有好友﹐但誰是好友﹐她心裡清楚云云。

我知道之後﹐還留言給她說:只要不是要離開就好。結果第二天﹐我又被她加入好友名單…  我就想:好﹐大概後悔了吧?無所謂…﹐還過去看她的文(大概她對其他的人也做同樣的事)﹐並再次留言給她說:雖然加入好友名單並不能真正代表是不是好友﹐但被加入好友名單﹐還是很開心的云云。但沒想到第三天﹐又收到系統送來的一個訊息 —— 此人又把我從她的好友名單中刪除了…

來這裡這麼久﹐我知道有些人會刪除好友名單﹐有些是因為要離開﹐有些是因為某某原因…﹐但我也知道有些人的原因﹐是想刺激人氣

但這個人玩得太過火了 —— 在短短三天之內﹐刪除→加入→刪除 —— 這麼有時間﹐就算想刺激人氣﹐不如寫多一點文﹐才是正道。用這樣的手法﹐就算一時之間被她累積了許多人氣﹐也只是暫時的。而那些被她這樣對待的人﹐一旦發現她是這樣的人﹐只怕她會如「折自己的福來賺黑心錢」的人一樣﹐「要還的」。

所以﹐相信那些也被此人如此對待的人﹐知道我說的是誰﹐我不必說﹐也不想說。而我的做法﹐就是將此人也從我的好友名單中刪除﹐也刪除對她網誌的文章訂閱。

就是這樣而已﹐公告完畢﹐解散!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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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16:56
Reed

哈哈﹐您謬讚了﹐我只有貓眼﹐沒有法眼。「城邦福爾摩斯」不敢當﹐我只是一隻專門掃紫色便便的貓﹐剛好看到有“髒東西”﹐就順便給它掃一掃而已。

荷童

是啊﹐「生氣卻不要犯罪」是聖經的教導﹔生氣不是罪﹐因為生氣而犯罪才是罪。別擔心啊﹐之前將打狗棒耍了一耍﹐現在通體舒暢、精神爽利。要謝謝荷童願意為我禱告﹐但記得要加上「祢若願意﹐就把這些小人撤去﹐但不要照著我或貓貓的意思﹐而是祢的意思」﹔若神不願意﹐那就為我禱告﹐讓神賜多我幾塊板板打狗!

  我打!我打!我打打打!… 

喵兒

哈哈﹐謝謝喵兒!是啊﹐我每次都「很冷血」…﹐噢不是﹐是「很冷靜」的處理事情 —— 噓~﹐不要告訴別人哦!

妳喜歡啊?可以啊!妳要哪一個?要那隻「雞」還是「打板板」?

好﹐都送過去給妳﹐但洋蔥小子們妳可以到「原主兒」那裡去拿 ——

http://blog.yam.com/onion_club/archives/cat_109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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