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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神共憤的一件事
2006/06/18 23:45:50瀏覽1316|回應11|推薦36

黃保勳的牛仔褲捲入肇事汽車前輪,他被拖行近六公里慘死,

牛仔褲仍卡在車輪和保險桿中間(記者彭淵燦/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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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車胎掛著人 拖行 6 公里

【記者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一對爛醉的男女前晚開車撞倒一輛機車,坐在機車後座的現役軍人黃保勳被拖行近六公里,目擊者追上前攔阻,這對男女不理睬,反而將車子擦撞護欄,黃保勳掉落路旁,全身衣物被磨掉,血肉模糊慘死。

警方攔車逮人時,黃保勳(廿歲)的牛仔褲還卡在肇事車輛的右前輪。女駕駛蘇瑞敏(四十歲)和她的男友曾啟文(四十二歲)渾身酒味,都說不清楚肇禍,互推責任,兩人被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

警方調查,曾啟文和蘇瑞敏前晚十時卅分,在竹北市區和友人喝完酒後,由蘇瑞敏開車,曾啟文坐在右前座返家。行經竹北市長青路鳳岡大橋前,撞到同向騎機車的劉興勵(廿歲)及後座的黃保勳。

劉興勵被撞後彈起倒地,背部受傷;黃保勳的牛仔褲被捲入汽車的右前輪,整個人被汽車拖著走,但是蘇瑞敏沒有停車,仍然往前行,由鳳岡大橋上西濱公路南下。

一名汽車駕駛目擊者向警方說,他看見蘇瑞敏的車輪胎掛著人,曾追上告知撞到人,但對方不理睬,仍然往前開。蘇瑞敏的車子經過竹港大橋,還將車子駛向路邊擦撞護欄,這時卡在車輪的黃保勳才掉下來,已無氣息。

蘇瑞敏將黃保勳甩掉後,仍沿著西濱南下到新竹市東大路口再迴轉回竹北市,在經過竹北市長青路時,被員警攔下,兩人酒測值都達一點多,聞訊趕來的死者親屬,悲痛萬分,衝著要上前毆打曾啟文和蘇瑞敏,員警趕緊將雙方隔離。

警方在現場蒐證發現,死者黃保勳的牛仔褲還卡在曾啟文汽車的右前輪和保險桿上,右車門滿是血跡和撞擊凹痕。

據了解,黃保勳前晚休假,由同學劉興勵載回家。劉興勵被撞倒後一度昏迷,醒過來,趕緊打電話給黃保勳的母親,親友趕到現場,沿著路上的血跡一路找,在竹港大橋上看到黃保勳橫死的慘狀,對肇事者如此狠心十分氣憤。

【 2006/06/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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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是死人哦?!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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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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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下的兩位
2006/06/26 16:56

To 深怕情多累美人(雖然你是男生﹐可否叫你「美人」就好?因為你的名有點長﹐不然就是「怕多」 …)和 evasyc:是啊﹐兩位說得一點都不錯。小的在這裡就總結和重複兩位所說的就好了﹐就是 —— 不是人﹐是狗男女;不是人﹐是行屍走肉、是會害人的植物(因為不是人﹐所以拿掉「人」字 —— 如此說來﹐應該是屬於「吃人花」之類的植物吧? )


evas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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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屍走肉
2006/06/26 10:19

越來越多行屍走肉
這種人跟植物人唯一的差別
就是它會害人
植物人不會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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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2006/06/21 14:07

To 熙熙:如果可以﹐我其實想把這兩隻 ‘畜生’ 抓去 ‘魯’ 馬路…

To 雨薔:只能儘量勸﹐不讓就是在他喝酒後別讓他駕車。「醉酒」和「駕車」如果不是同時進行式﹐也許就還不至於後果這麼嚴重  …

但說實在的﹐關鍵還是在「人心」;一個人如果懂得自律﹐就不會喝醉酒﹐更不會在喝醉酒後還開車﹐更更不會在開車撞了人後﹐不只不顧﹐還將那人撞向護欄…

To :是﹐願老天有眼﹐而衪的確是有眼的。衪在聖經裡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也有另一句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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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老天有眼
2006/06/21 11:16

                    ~~~~~~~~~~~~~~~~~~~


貓咪雨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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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氣人
2006/06/20 22:41
好氣人,像我的男人一樣愛喝酒,怕他早晚出事

維他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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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
2006/06/20 16:24
真的是很想咒咀他們..............真的很夭壽!
傻瓜熙,一手寫文,一手種菜.歡迎光臨〔傻瓜菜園〕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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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9 21:39
感謝樓下各位的回應﹐把我想說的和沒說的都說出來了…  我想﹐我們能做的﹐也只是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盡力做我們能做的。而從這些發生的事中﹐我們也因此知道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在哪裡。無論這世界有多糟﹐都有一些事是我們還能做的——因為越黑暗﹐才越需要光(照亮);因為越腐敗﹐才越需要鹽(防腐)﹐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放棄努力﹐就讓我們做我們能做的吧!

俠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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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為力
2006/06/19 20:43

可是無能為力的還有一群只能看著新聞的人

不求做過什麼好事

但求不做任何壞事

揚善棄惡吧


「用文字寫出想像,是一瞬的曾經,不能回頭。」
            
人不會因獲得愛瞭解人生的意義‧‧‧卻會因付出愛而肯定生命的價值‧‧‧

o.m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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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能保護無辜的人才是法律的最大悲哀
2006/06/19 12:41
他們不是死人,而是無心無肺。也是台灣的人權團體過度保護做壞事的人造成的後果,不管他殺了人或撞死人,也不管他故意還是無意,反正有辦法的壞人總能做了壞事之後,讓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這事要在日本,我看那男女這輩子也別想翻身了,但在台灣可就難說能得多重的懲罰了。
敬祝所有好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發大財。

Mei Mei M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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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時
2006/06/19 10:57

我也是好生氣喔

聽到肇事者的說詞

更讓人生氣

他竟然說(台語口音):『都是因為他咖雖小(運氣不好),所以才會撞到死者,這樣他也有錯喔!!』

哇咧!!

這是啥跟啥呀!!

撞到人還把人撞死

竟然還有藉口

而且藉口還很爛

我覺得這樣的人應該判死刑說

太霸道了啦~~

(呃。。。。。,我好像太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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